¶ 15810 風管
¶ 1. 15810風管V2013.02.05.doc
第15810章
風管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規定空調及通風用之風管材料、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低壓風管
1.2.2 中壓風管
1.2.3 高壓風管
1.2.4 消防排煙風管
1.2.5 廚房排煙風管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15950章 測試、平衡及調整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4 G3027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2)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3)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4) CNS 2254 H2029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檢驗法
(5) CNS 8497 G3163 熱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4.2 美國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美國暖氣冷凍及空調工程師學會
A. ASHRAE Handbook基礎篇 風管設計
B. ASHRAE Handbook設備篇 風管構造
(2) 美國鈑金承包商協會(SMACNA)之風管相關製造標準
1.5 品質保證
1.5.1 承包商所提供之風管材料,其製造廠商必須從事生產該類型產品至少有3年以上的經驗與實績。
1.5.2 材料檢驗
凡契約要求應辦理檢驗之材料,承包商應依據相關法規標準辦理,並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因配合辦理檢驗之所有相關費用,已包括在本工程範圍內。
1.6 資料送審
1.6.1 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辦理資料、圖說及樣品等之送審事宜。
1.6.2 承包商應提送下列資料送審:
(1) 風管材料型錄及及相關規格技術文件。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3) 檢驗合格證明。
1.7 保固
1.7.1 承包商對本章所提供之設備及相關組件,應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依契約規範規定辦理保固服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一般要求
(1) 空調通風用風管之防火時效,應符合設計圖說及防火區劃之規定。風管穿越不同樓層樓地板或同一樓層防火區劃之隔牆,須裝設防火風門。防火風門附近之風管並須裝設檢修口。
(2) 防火風門及控制風門均應於風管適當位置設置檢修門。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依SMACNA相關標準製作各類風管及其附件,且須依所註明之工作壓力,同時提供風管材料、厚度、補強及密封方式。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所有風管與風機或其他轉動設備相連接處,應裝設撓性接頭。
(5) 所有風管及外殼之板金工作,應保持平滑無殘留焊渣及疤痕。
2.1.2 風管材料應為不可燃性,材質及厚度須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1) 鍍鋅鋼片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244 G3027之規定,其鍍鋅附著量應為符合Z 27之規格以上。
(2) 不銹鋼片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8497 G3163之規定。
(3) 鋁及鋁合金片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2253 H3025之規定。
2.1.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撓性風管使用鍍鋅鋼片,以螺旋形相互勾接製造,或以螺旋形纏繞之彈簧鋼絲或平鋼帶及雙層強化鋁箔製造。
2.2 低壓風管
2.2.1 低壓風管適用於運轉壓力不超過500Pa,管內風速小於10m/s。
2.2.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低壓風管應使用鍍鋅鋼片製造。
2.2.3 風管與風管之聯結可採用滑動夾具或凸緣螺栓。
2.2.4 風管若需改變形狀時,其等值尺度應依據ASHRAE Handbook之規定,並經工程司核可。
2.2.5 變徑風管尺度漸增時其擴散角度儘可能以不超過15度為準。設備進風管之擴散角度不得超過30度,出風管收縮角度不得超過45度。低壓風管斜率不得大於1:4。
2.2.6 低壓風管與管路或建築結構牴觸時,應採用變形施工,若變形面積超過原風管面積之10%時,則應將風管分成2支,以維持與原風管相同之面積。
2.2.7 分歧管、肘管及彎管,應以風管中心線為準而轉彎半徑不得小於風管寬度之1.5倍。若無法維持此轉彎半徑或使用矩形彎管,則須裝導風片。若風管加裝隔音內襯,則導風片應以多孔金屬板製作,內充設計圖規定之保溫材料。
2.2.8 撓性風管應使用黏劑及金屬纏帶與金屬風管接合。
2.2.9 有螺紋之吊桿使用雙螺帽及鎖緊墊圈。
2.3 中壓及高壓風管
2.3.1 中壓風管適用於運轉壓力在501 Pa~1500Pa的系統,管內風速大於10m/s。
2.3.2 高壓風管適用於運轉壓力大於1501Pa~2500Pa的系統,管內風速大於10m/s。
2.3.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中壓及高壓風管應使用鍍鋅鋼片製作。
2.3.4 風管所使用的密封及密封劑,應經工程司核可。
2.3.5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以連續焊接製作中壓及高壓之圓形及橢圓形風管配件時,其使用鍍鋅鋼片厚度應比SMACNA規定之風管鋼片厚度大2號,接頭應使用至少100mm之接合套,並焊接接合,焊接處應以防銹漆作防銹處理。
2.3.6 變徑風管尺度漸增時其擴散角度不得超過15度。設備出風管收縮角度不得超過30度。高壓風管斜率不得大於1:7。
2.3.7 分歧管、肘管及彎管應以風管中心線為準,而轉彎半徑不得小於風管寬度之1.5倍,若無法維持此轉彎半徑或使用矩形彎管,則需加裝導風片。
2.3.8 除設計圖說特別註明得使用90度圓錐狀T型接頭外,支管均應使用45度之Y形接頭。
2.4 風管附件
風管附件之材質與尺度應符合設計圖規定,並為工廠製造。
2.5 消防排煙風管
2.5.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依國內相關法規標準製作風管及其附件,且須依所註明之工作壓力,同時提供風管材料、厚度、補強及密封方式。
2.5.2 排煙風管之風管板厚規定為風管長邊450mm以下採0.8mm,大於450mm小於1200mm採1.0mm,大於1200mm採1.2mm。
2.6 廚房排煙風管
2.6.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依國內相關法規標準製作風管及其附件,且須依所註明之工作壓力,同時提供風管材料、厚度、補強及密封方式。
2.6.2 採用16號規之鋼板或18號規之不銹鋼板製作,用連續外部焊接接頭。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核對屋頂管線、天花板裝修之高度、風管型式及出風口位置等施作細節。
3.1.2 風管安裝前,應先經製造廠商檢查及檢驗。
3.1.3 風管安裝前須召開水電、土木、結構、裝修、空調、電信或其他各標之介面會議,進行SEM/CSD圖之套繪修正。
3.2 安裝
3.2.1 風管應依設計圖說所示安裝並設置預留孔,以供安裝溫度計、控制器、及系統測試用之皮托管;皮托管測試開孔應含有金屬蓋及彈簧裝置或螺絲,以確保氣密。若在保溫風管上開孔,則在金屬蓋內加裝保溫材料。同時風管分歧處應設分歧風門或風量調節開關。
3.2.2 設備附近之風管應預留足夠空間,以作正常操作及維護用。
3.2.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安裝風管應保持1:500之斜率接至充氣室或較低之出風口,並設檢修口。
3.2.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空氣終端箱應以不超過300mm之撓性風管接於中壓或高壓之風管系統,撓性風管不得用於方向之改變。
3.2.5 擴散式出風口或燈具型出風口應以不超過1.5m之撓性風管接於低壓風管系統,且須用固定帶或固定夾將風管定位固定。
3.2.6 風管製作期間,風管之開口處應覆以臨時性之金屬或聚乙烯蓋板,以防灰塵進入。
3.2.7 風管封漏處理
於風管製作後所有縱向扣縫及橫向銜接處均應加以封漏。風管封漏材料應採用止漏膠泥(Sealing mastic),或符合UL-181規定之鋁質膠帶(Aluminum tape)或高品質之填縫劑(high quality caulking or foam sealant)等具優良的黏著性且能持久有效之封漏材料。承包商施作前應先提送封漏材料送審資料及樣品經核可後使用。
3.2.8 風管洩漏測試許可之洩量
最大許可洩漏量應參照最新版SMACNA之相關規定辦理。
3.2.9 風管保溫
(1) 當風管測試完畢並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安裝保溫材料。保溫材料不得使用碎料。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保溫材料必須使用防銹耐蝕之保溫箍帶,緊緊地把它固定至風管上,兩帶的中心最大間隔須在300mm以內。
(3) 對接的接合縫必須非常緊密沒有縫隙。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全部保溫材料的邊緣及轉角,需使用鍍鋅的轉角凸緣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風管之產品檢驗,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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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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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鋼片風管 |
鍍鋅附著量 |
CNS 1247 H2025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244 G3027之規定 |
每100節風管抽驗一片試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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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 |
CNS 1244 G3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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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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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片風管 |
厚度 |
CNS 8497 G3163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8497 G3163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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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彎曲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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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片風管 |
厚度 |
CNS 2254 H2029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2253 H3025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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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試驗 |
3.4 清理
3.4.1 風管應留有適當之檢修口,以供風管清潔用。清理風管系統,應用高速空氣吹入風管,以排除聚集之灰塵。為澈底清潔風管,可採分段實施。因過多灰塵而易受損之設備,應以臨時性過濾器保護,或在風管系統清潔過程中加裝旁路設施。
3.4.2 經工程司核可,大型風管系統應以強力真空吸塵器清潔之,因過多灰塵而易受損之設備,應以過濾器保護之,或在風管系統清潔過程中加裝旁路設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空調通風用風管依契約項目「平方公尺」為單位,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空調通風用風管依契約項目「平方公尺」為單位,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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