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781 空氣對空氣熱回收設備
¶ 1. 15781空氣對空氣熱回收設備V2013.02.05.doc
第15781章
空氣對空氣熱回收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規定各型空氣對空氣(Air to Air)熱回收設備,包括全熱回收設備、顯熱回收設備之構造、性能、安裝及檢驗標準。
1.2 工作範圍
本空氣對空氣熱回收設備包括全熱回收設備(Enthalpy Recovery Ventilators, ERV)及顯熱回收設備(Heat Recovery Ventilators, HRV)。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優先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4.2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5 品質保證
1.5.1 熱回收設備之製造及試驗,必須依據本章第1.4項相關準則或經過認可之同等法規及規範。
1.5.2 熱回收設備所需元件、控制功能等應由供應商負責提供,並應配合現場完成熱回收系統之整合測試,以符合設計及運轉需求。
1.5.3 供應商應在國內設有授權之代理商或專業公司,能從事本規範規定之產品安裝指導及售後服務。
1.5.4 熱回收設備之銘牌必須穩固安裝於機組之上,並清晰顯示供應商名稱、製造序號、型號及製造日期。
1.5.5 專業服務
(1) 安裝期間供應商應指派工程師駐工地指導安裝,並負責最後檢查與初次啟動及調整工作,以確保正常運轉,並符合設計規範。
(2) 供應商指派之工程師應提送工作報告說明安裝情形、最後檢查結果及運轉紀錄,以證明符合規範所要求之性能。
(3) 供應商指派之工程師應負責訓練業主指定之操作及保養人員,使其徹底暸解操作及保養有關事項,以順利執行維修保養作業。
1.5.6 設備應完全在工廠完成測試後始可裝運。
1.6 資料送審
1.6.1 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等送審。
1.6.2 構造圖、配線及控制圖、設備材料表等資料。
1.6.3 設備尺寸、重量、容量、性能及安裝說明等資料。
1.6.4 操作及保養手冊。
1.6.5 工廠測試報告書。
1.7 性能測試
1.7.1 性能測試設備應獲國內相關機構認可或經國際認證。
1.8 現場環境
1.8.1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檢查工作情況、規劃施作及維護細節。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章所提供之設備及相關組件,應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依契約規範規定辦理保固服務。
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2.1.1 熱回收設備應為工廠整體組合完成,包括溫度感測裝置等。經工廠檢驗合格後,運往工地現場進行接管接線,必要時須再經調整後始可操作。
2.1.2 熱回收設備之安裝,應依據契約及本章第1.4項相關規定辦理。
2.1.3 熱回收設備配置於表面及接縫處之絕熱材料,必須符合國內NFPA之相關防火法規。
2.1.4 熱回收設備本體可能造成腐蝕處,必須施以適當之耐蝕材料及組裝方式,包含異質材料間之隔離,以防止電位差腐蝕。
2.1.5 出廠前應配合工程司至工廠測試,除工程司差旅費外,廠商因配合辦理廠測之所有相關費用,均已包括在本工程範圍內。
2.2 轉輪式全熱回收設備
2.2.1 箱體骨架結構為,內填保溫材。底座採用材料製作。箱體面板為 ,須有保溫材隔熱。箱體骨架及面板四周須以 隔離導熱。全部箱板為可拆式,與機體骨架組合時應保持氣密。安裝於室外者,其箱體構造須為耐腐蝕之設計。
2.2.2 設備組成包括:箱體、轉輪、轉輪驅動減速系統、滴水盤、進排氣風扇、風門及控制器等,上述組件均可於現場拆卸。設備兩側應有維修保養門,轉輪與箱體可視風量大小採用一體型或分割型設計。
2.2.3 轉輪材質應採用鋁材,表面經吸濕介質及防蝕處理,轉輪之圓周及進排風之間應具有氣密設計。
2.2.4 熱回收設備風量、全熱回收效率、壓降及耐受溫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設備表之要求。轉輪設計應具有排污(Purge section)設計功能,其排氣洩漏至進氣之洩漏率(Cross Leakage)不可超過3%。
2.2.5 風扇為離心、雙吸、葉片為前曲式、後傾式,馬達電源詳設計圖說設備表。風扇底座設有避振裝置。
2.2.6 熱回收轉輪馬達為定速控制、變頻器驅動控制,以調制熱交換率,馬達電源詳設計圖說設備表。
2.2.7 空氣過濾網效率至少為80%的重量捕集效率、30%的塵點效率。
2.2.8 當氣候環境不具熱回收效益時,全熱回收設備之控制應具有中性帶(Dead band)設定功能,以停止熱回收轉輪運轉。
2.3 固定板式全熱回收設備
2.3.1 箱體及框架應採用 ,箱體保溫應採用具防火性之材料,安裝於室外者,其箱體構造須為耐腐蝕之設計。
2.3.2 設備組成包括:箱體、板式全熱回收設備、滴水盤、進排氣風扇、風門及控制器等,上述組件均可於現場拆卸。設備兩側應有維修保養門。
2.3.3 熱回收設備材質應採用透濕纖維膜材。
2.3.4 熱回收設備風量、全熱回收效率、壓降及耐受溫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設備表之要求。
2.3.5 空氣過濾網效率至少為80%的重量捕集效率、30%的塵點效率。
2.4 轉輪式顯熱回收設備
2.4.1 箱體及框架應採用鍍鋅鋼板或其他耐腐蝕之材料,箱體保溫應採用具防火性之材料,安裝於室外者,其箱體構造須為耐候型(Weather proofing)耐腐蝕之設計。
2.4.2 設備組成包括:箱體、顯熱回收回收設備、滴水盤、進排氣風扇、風門、電子式控制器等,上述組件均可於現場拆裝。設備兩側應有維修保養門,轉輪與箱體可視風量大小採用一體型或分割型設計。
2.4.3 轉輪材質應採用鋁材、不腐蝕鋁合金,鋁材邊附環氧樹脂強化處理以抗腐蝕。
2.4.4 熱回收設備風量、顯熱回收效率、壓降及耐受溫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設備表之要求。轉輪設計應具有排污(Purge section)設計功能,其排氣洩漏至進氣之洩漏率(Cross leakage)不可超過[3%]%。
2.4.5 風扇為離心、雙吸、葉片為前曲式、後傾式,馬達電源詳設計圖說設備表,風扇底座設有避振裝置。
2.4.6 熱回收轉輪馬達為定速控制、變頻器驅動控制,以調制熱交換率,馬達電源詳設計圖說設備表。
2.4.7 空氣過濾網效率至少為80%的重量捕集效率或30%的塵點效率。
2.4.8 當氣候環境不具熱回收效益時,顯熱回收設備之控制應具有中性帶(Dead band)設定功能,以停止熱回收轉輪運轉。
2.5 固定板式顯熱回收設備
2.5.1 箱體及框架應採用鍍鋅鋼板或其他耐腐蝕之材料,箱體保溫應採用具防火性之材料,安裝於室外者,其箱體構造須為耐候型(Weather proofing)耐腐蝕之設計。
2.5.2 設備組成包括:箱體、板式顯熱回收設備、滴水、進排氣風扇、風門及控制器等,上述組件均可於現場拆卸。設備兩側應有維修保養門。
2.5.3 熱回收設備材質應採用鋁材、SUS 304,鋁材經環氧樹脂強化處理。
2.5.4 熱回收設備風量、顯熱回收效率、壓降及耐受溫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設備表之要求。
2.5.5 空氣過濾網效率至少為80%的重量捕集效率或30%的塵點效率。
2.5.6 多組組合時之設計應考量熱回收設備拆卸保養方便。
3. 施工
3.1 安裝與運送
3.1.1 依據供應商提供之圖說安裝,並確保設備能平順操作。
3.1.2 熱回收設備平置於混凝土基礎、平板或基座上,調整水平、灌漿及以基礎螺栓固定於指定位置。基礎螺栓須以預埋方式固定於混凝土基礎。
3.1.3 依據規範及設計圖說之要求,須在連接熱回收設備之管路進口端裝設溫度控制器使用之管套,溫度計及管套、過濾器、流量開關及管頭、壓力表、關斷風門等。在管路出口端裝設溫度計管套、壓力表及關斷風門等。
3.1.4 熱回收設備之洩水閥須連接至獨立之排水管路,並排放至最近之地板落水頭。
3.1.5 熱回收設備之保溫絕緣須包含所有板片及導桿,保溫絕緣施工圖說須於施工前經工程司審核。
3.1.6 熱回收設備底座與混凝土基礎之間須配置至少20mm之橡膠材質襯墊。所有固定螺栓及墊片須採高強度碳鋼並經電鍍防蝕處理、熱浸鍍鋅處理。
3.1.7 管線安裝須考慮拆裝容易,以便清潔作業。
3.1.8 熱回收設備之量測及控制裝置,須依設計圖說,並經工程司核可,始得設置於相關管路上。
3.2 測試及啟動
3.2.1 供應商應選派技術熟練之人員,進行現場洩漏測試或壓力測試,並提送報告給工程司核備。
3.2.2 提供初次啟動、調整及感測器校正,並保證設備已安裝妥當,使其正常運作。
3.2.3 進氣及排氣不可產生短循環現象。
3.3 檢驗
3.3.1 依契約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台」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台」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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