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440 給排水泵
¶ 1. 15440給排水泵V2013.02.05.doc
第15440章
給排水泵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規定有關給水加壓泵浦、揚水泵、補給水泵、集水坑和污水坑泵浦之提供與安裝。
1.2 相關章節
1.2.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2.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2.3 第15108章 管及管件(水電)
1.2.4 第15113章 閥(水電)
1.2.5 第16221章 電動機
1.2.6 第16291章 儀錶、電驛及控制裝置
1.2.7 第16411章 無熔絲斷路器
1.3 相關準則
1.3.1 主管機關之法令和規則
1.3.2 法規與標準
(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2138 小型渦卷泵
(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AISI 303 Grade Stainless Steel
(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ASTM A276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tainless Steel Bars and Shapes
B.ASTM A743 Double Volute Pump Casing
1.3.3 經工程司核定同等級之其他國家或國際標準
1.4 品質保證
1.4.1 製造商..應選擇一經常從事製造本章所規定型式之泵浦製造商。
1.4.2 設備..納入本工程之泵浦,必需為相同型式已使用滿五年,且性能滿意之泵浦。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提送審查需符合本規範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辦理。
1.5.2 工廠施工製造圖及資料:標示給水加壓泵本體及壓力槽、電動馬達、揚水泵、控制盤及其他附屬裝置之組裝及尺度,並顯示泵浦與管件連結之方式及管件之尺度、相關構件材質、名稱一覽表及包括下列資料:
(1) 證明文件
符合規定要求之證明文件。
(2) 操作及維護手冊
(3) 廠製圖
A. 馬達與泵浦之組合圖。
B. 目錄與製造商之書面文件。
C. 控制線路圖。
(4) 性能曲線
泵浦性能曲線(總揚程與流量)說明制動馬力,kW輸入數與滿載效率。
(5) 現場測試
在進行測試至少30天以前,應將所擬議之方法以及所需進行現場測試之進度,提報其詳細計畫。
(6) 製造廠之資料
A. 在開始任何工場表面油漆工作至少二週前,應將下列各項,每項三樣,提報工程司核准..1.關於表面處理以及所採用之油漆材料,其完整之資料註記包括製造廠廠牌以及產品號碼。
B. 設備按裝說明。
1.5.3 建議給水加壓泵、揚水泵避振器設置位置並提供各位置分配重量。
1.6 運輸、儲存與處理
1.6.1 所有設備之入出口,應加以遮蓋,直至準備安裝為止。
1.6.2 在安裝時,所有設備應加以保護,不致受損,以及不受污垢與砂礫之害。
1.7 保固
1.7.1 廠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外規定者,應自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依據契約保固規定施行維修保養。
1.7.2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概述
2.1.1 給水泵浦之選擇,應設計在最高效率或接近最高效率之情況下操作,使其可以在超過設計容量25% 之情況下操作。另外,泵浦葉輪直徑之選擇,應依據各泵浦(LPM與THD)之設定容量,並以不超過該型機在該轉速以最大葉輪直徑所產生容量之90%。
2.1.2 應確定泵浦特性曲線,由全開到關斷點為連續上升特性曲線。
2.1.3 葉輪須作靜態和動態的平衡校正。
2.1.4 泵浦在額定功率5HP(含)以上,應採緩啟動(Soft Start)方式。
2.2 給水加壓泵浦
2.2.1 泵浦
(1) 泵浦應為單級或多級離心式泵浦,至少具有如圖所示之容量。
(2) 泵浦應為鑄鐵外殼,葉輪為青銅或不銹鋼材質並且須做靜力及動力平衡校正。傳動軸為高等級合金鋼,可替換軸,襯套為青銅,磨損環為青銅製,聯軸器之軸封應使用機械軸封,軸封面應為矽碳鋼材質 (Silicon Carbide),其拋光精度應為一條光帶,金屬零件與彈簧應為不銹鋼。
(3) 泵殼的設計壓力至少必須是1,000 kPa,而其試水壓力為1.5倍的設計壓力。
(4) 泵與馬達之間必須以撓性連軸器連接,連軸器上方應具有一可拆卸的不銹鋼保護罩。
(5) 泵/馬達在起動前必須使用針盤指示錶來對準,其對準的精密度必須在正負0.05 mm。廠商應以書面保證對準工作已經執行,以及泵依照設計要求操作。
2.2.2 電動馬達
各泵浦應由一聯軸器與標準水平全密閉外扇型(TEFC)馬達直接聯結,具有1.15之工作係數,馬達保護等級應為IP54,絕緣等級F。馬達之概估馬力如圖示。
2.2.3 泵浦控制盤
(1) 泵浦控制盤應包括液位自動控制與變頻器,變頻器額定容量至少應為泵浦額定容量的1.25倍。控制設備應在製造廠裝配接線及測試。兩台組者,應具有交替運轉功能,且每起動一次即進行交替。
(2) 控制盤應為防水、防塵室外用箱體,可完全由前面維修保養。
(3) 控制盤應為手動自動混合型,並具有以下各項:
A. 迴路關路器–斷路器之切斷容量應如圖所示。
B. 給水加壓泵浦之控制器應能經由壓力開關而自動起動,或以外操縱桿之方式手動。
C. 應有電源指示燈,以顯示迴路閉合,電源正常。
D. 電源偵測繼電器應附有警報接點,以便經由獨立之電源供電之警報燈或警報器以顯示線路已成開路或電力中斷。
(4) 控制盤為碳鋼烤漆,至少須有下列各裝置:
A. 各泵運轉指示燈。
B. 手動啟動/停止按鈕。
C. 控制線路變壓器。
D. 電源指示燈。
E. 電源失效警報器及復歸。
F. 防潮裝置。
G. 水箱水位指示
H. 電壓表
I. 電流表
J. 各泵手動/自動開關
K. 恆壓控制器
L. 運轉累時計
M. 銘牌
2.2.4 壓力水槽
(1) 給水加壓泵浦組之壓力桶應為氣囊式或隔膜式壓力桶,不須額外加壓空壓機系統,桶外殼為鋼板製,氣囊材質及其他接觸液體材料均須符合美國NSF或FDA衛生標準。壓力桶容量不得小於75公升,其設計、製造、測試及證明文件需符合國內相關法規之規定,壓力水槽應與加壓泵浦為整組式,並符合系統揚程要求。
2.2.5 加壓系統
(1) 僅一組為二個或三個泵浦所構成之加壓系統,完全工廠所組合,經測試與調整者,運往工地時為整體之組件,包括有泵浦、閥、圓型壓力桶、管、及附設在鋼製基座及結構鋼外櫃上之控制盤。
(2) 控制盤與儀表盤應設在NEMA 1通用箱體內,設有與門聯鎖之脫離開關,各馬達線路應設有保險絲,電磁啟動設有三個超載控制器,控制線路變壓器設有保險絲之保護,各馬達設有選擇開關最低限度壓力開閥、低壓警告燈、運轉燈、電流偵測裝置、運轉計時器、手動轉換器、進口、出口壓力表。
(3) 依系統之需求後導泵浦應起動運轉而前導泵浦亦繼續運轉,若前導泵浦故障,則下一順序之泵浦即應自動啟動。
(4) 時間延遲應能防止後導泵浦在需求有大變化時起動、停止過於頻繁。
(5) 設有熱水洩餘迴路與電磁閥可防止低需求水量時,溫度過高。
(6) 若進水壓力降至大氣壓時,低壓控制可制止泵浦之操作。
(7) 各泵浦設有開關,以便可以手動或自動操作。
(8) 系統出口(各泵浦之出口)應設減壓與止回結合為一體閥以維持系統在固定之壓力,各泵浦之進、出口應設置閘閥。
(9) 壓力感測及調整設定以數位顯示(至小數第一位),並以微電腦PID控制,變頻器須為高性能低噪音型,有故障原因及運轉功能顯示。
2.3 揚水泵、補給水泵
2.3.1 揚水泵、補給水泵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泵必須是水平安裝、離心式、端吸入及背拉式。
(2) 泵殼的設計壓力至少必須是1,000kPa,而其試水壓力為1.5倍的設計壓力。此外,在吸入及排出側法蘭處的泵外殼必須鑽孔並攻螺紋,以便安裝壓力計。
2.3.2 泵的軸必須是SUS 316 不銹鋼。軸之襯套應為青銅製且為可更換式。
2.3.3 動葉輪必須以青銅或不銹鋼材質製造,並且須做靜力及動力平衡校正。泵必須是非過負載型,以及考慮所有的使用狀況來設計。
2.3.4 在外殼及動葉輪上的耐磨環必須是可更換式的,並且需使用不同硬度的青銅製成,以保證對擦傷有最大的保護。
2.3.5 必須使用機械軸封。
2.3.6 機械軸封必須配合泵壓力使用不銹鋼來建造,並且須具有不銹鋼彈簧及碳化鎢底座。
2.3.7 泵及馬達必須安裝在鑄鐵或軋鋼製成的同一底板上。底板必須製成傾斜槽形,並且在泵端附裝一個攻螺紋的排水口。
2.3.8 泵與馬達之間必須以撓性連軸器連接,連軸器上方應具有一可拆卸的不銹鋼保護罩。
2.3.9 泵/馬達在起動前必須使用針盤指示錶來對準,其對準的精密度必須在正負0.05mm。廠商應以書面保證對準工作已經執行,以及泵依照設計要求操作。
2.3.10 泵操作在最佳效率曲線中點20%以內。
2.3.11 空調補給水系統應配置獨立二台交替運轉泵浦,以供水至冷卻水塔補充水箱;揚水泵亦應配置獨立二台交替運轉泵浦,以供水至屋頂水塔。並受水箱高、低水位控制泵浦啟、停。
2.3.12 泵浦控制盤除變頻及恆壓控制外其餘規定與本章2.2.3節同。
2.4 沉水式泵浦
2.4.1 泵浦
(1) 泵浦應為不堵塞,離心式,若用於污水系統需使用具有隱藏式(Recessed Type)葉輪之渦卷式(Vortex)之沉水式泵浦。
(2) 泵浦應安裝在吊升導軌上,抽取之雜物應垂直向上進入葉輪,且設有支撐腳、導軌或不鏽鋼吊鍊以便於維修保養。
(3) 該泵浦非用以輸送具有研磨性物質或含大量泥沙與粗砂石之污水。
(4) 操作條件..泵浦須具有如圖上所示之流量及揚程、轉速、控制等。
(5) 泵浦出口端之閘閥應採用昇桿式閘閥,以利目視判別其為開或關。
2.4.2 馬達
(1) 泵浦馬達須為密封沉水式。
(2) 馬達須為單相220V或3相380V,馬達大小應如圖上所示或經工程司核可者。
(3) 定子繞線應為開放式具有良好絕緣可耐最大150度C之運轉溫度,繞線室內應充填乾淨高絕緣油,以潤滑軸承,作為軸封油並將繞線產生之熱量傳至馬達外殼。
(4) 馬達滾珠軸承應設計為L-10,30,000小時之使用壽命。
(5) 繞線上端應設置一熱感應器並接至定子繞線線圈控制盒,當馬達溫度上升至設定極限溫度時,該感應器將動作並停止馬達運轉。
(6) 馬達泵浦之軸心材質須為SUS 304或410不鏽鋼,葉輪應以牢固方式裝在軸上。
(7) 馬達保護等級應為IP68,絕緣等級F。
2.4.3 軸封室
(1) 馬達應具有二個串聯機械軸封,在軸封室中並充填以潤滑油以潤滑軸封。
(2) 流體側軸封面應為矽碳鋼材質(Silicon Carbide),其拋光精度應為一條光帶,金屬零件與彈簧應為不銹鋼。潤滑油側軸封應為Carbon - Chrome/Ceramic或同等材質,並有至少5年以上實績。
2.4.4 葉輪
葉輪以85-5-5-5青銅或不鏽鋼製成。
2.4.5 泵浦與馬達殼
(1) 所有鑄件必須為高展性鑄鐵並經亞磷酸鹽及鉻酸鹽清洗處理,在加工前內外表面應塗以環氧樹脂漆。
(2) 所有扣件應為SUS 304不鏽鋼。
2.4.6 電源線
(1) 馬達電源線及控制線應有足夠長度供安裝需要,馬達至控制盤之電纜線中間不得接續。所有電線應穿過馬達端蓋並用環氧樹脂填封劑填封。
(2) 除上述外須有一橡膠索環以密封電線並利用末端固持蓋夾定,電源須能承受150磅之拉力而不鬆脫。
(3) 末端固持蓋有一陰螺牙用以安裝2吋導線管。
2.4.7 著脫裝置
(1) 著脫裝置應包括管封等配件,可垂直銜接泵出口。管封配件應利用2條 “O”型橡膠環與一斜面橡膠環嵌入原出口以達到密封效果。於雙泵浦系統中泵出口鑄件應有左右方向之出水管接頭。
(2) 閥鑄件與出口管鑄件在加工前應先塗以底漆,加工以後應塗以環氧樹脂面漆。
(3) 泵浦上應裝一提吊導板以支撐提吊配件並導引泵浦在提吊導軌上。導板上須有一吊環及鍍鋅鏈,U形以提吊泵浦。
(4) 須有二個固定架防止泵浦及管封配件沿導軌升起。
(5) 導軌應為不鏽鋼管,固定管亦為不鏽鋼管,或工程司核可之其他材料。
(6) 導軌支撐與安裝套筒應固定在集水坑牆上而不可固定在集水坑蓋或蓋構架上。
(7) 導軌支撐應可調整使導軌能垂直。
2.4.8 水位控制
(1) 集水坑水位應用水位控制,水位控制器應為水銀浮球型,其重量適足以定位在集水坑內。
(2) 雙泵浦系統中應用二個控制器以關一開及交替運轉泵浦,若有須要則應加一控制器以令泵浦並列運轉,及另有一高水位警報控制器以啟動高水位警報。
(3) 對單泵浦系統可用二個控制器以作停一開操作並加一控制器作高水位警報。
(4) 在集水坑牆上應設一固定架以固定控制器。
(5) 接至接線盒之控制線須有密封端子。
(6) 三重式系統係以兩個控制器分別控制停止、起動,交互運轉及另外兩個控制器在需要時優先起動兩個泵浦或全部泵浦,一個高水位警報開關提供警報作用。
2.4.9 控制盤
(1) 控制盤-通則
A. 所有控制盤應為防水、防塵、耐腐蝕箱體,其箱門應有搭扣供上鎖。
B. 電盤應供220V單相或380V 3相使用,盤內控制迴路與警報迴路上應有變壓器。控制迴路與警報迴路應為110V。
C. 控制盤為碳鋼烤漆,至少須有下列各裝置:
a. 各泵運轉指示燈。
b. 手動啟動/停止按鈕。
c. 控制線路變壓器。
d. 電源指示燈。
e. 電源失效警報器及復歸。
f. 防潮裝置。
g. 緊急按鈕
h. 電壓表
i. 電流表
j. 各泵手動/自動/寸動逆轉開關
k. 運轉累時計
l. 蜂鳴器及蜂鳴器開關
m. 銘牌
(2) 單控制盤
A. 所有單控制盤應包括一主斷路器,電磁接觸器其有快速跳脫及環境溫度補償過載保護裝置,主斷路器供警報迴路用,附屬斷路器供警報及控制迴路用,黃色運轉指示燈,M-O-A開關,與端子以銜接控制線路。
B. 單相盤除上述外應含起動運轉電容器與起動繼電器。
(3) 雙控制盤
A. 所有雙控制盤對每一泵浦應有一主斷路器,一電磁接觸器其有快速跳脫及環境溫度補償過載保護裝置,警報控制迴路之主斷路器,警報控制迴路之副斷路器,黃色運轉指示燈,M-O-A開關。
B. 開、關(燈號分開顯示)與測試警報開關,外部紅色閃爍警告燈,交流變電器繼電器以使泵浦交替運轉(每起動一次即進行交替),及一可同時控制二個泵浦起動運轉之控制迴路,或當一泵浦無法起動時可馬上起動另一台泵浦,必要時在此同時該迴路可打開警報系統(或有一單獨警報系統,及一端子板可銜接泵浦與控制線路)。
C. 除上述外單相盤對每一泵浦須含起動與運轉電容器與起動繼電器。
(4) 三控制盤
A. 除以上所列項目外所有三控制盤對每一泵浦應有一主斷路器,一電磁接觸器具有快速跳脫及環境溫度補償過載保護裝置,警報控制迴路之主斷路器、警報、控制迴路之副斷路器,黃色運轉指示燈,M-0-A開關。
B. 開、關(燈號分開顯示)與測試警報開關,紅色外閃爍警告燈,交替繼電器以使泵浦交替運轉(每起動一次即進行交替),及一可同時控制二個或所有泵浦起動運轉之控制迴路,或當一泵浦無法起動時,有一單獨警報系統啟動警報,及一端子板可銜接泵浦與控制線路。
C. 除上述外單相盤對每一泵浦須含起動與運轉電容器與起動繼電器。
3. 施工
3.1 概述
3.1.1 驅動件控制器、配件及其他附屬物或附件,應由泵浦供應商提供。
3.1.2 廠商應負責確保設計製造檢驗測試等,均符合規範之要求。
3.1.3 開箱及儲存
(1) 設備到達工地時,裝箱數量與外觀應按裝箱清單核對之。
(2) 開箱後,設備之規格如尺寸重量及數量應加以核對。外觀是否有缺點,如蝕裂痕或曲扭亦應加以檢查。
3.1.4 基礎
(1) 基礎之高程應予檢查,並與圖樣配合。
(2) 參考配置圖,標示出泵浦傳動軸之中心線,以及混凝土基礎上之進水口與出水口。
(3) 基礎表面以及基礎螺栓孔之內面,應加以刮除清潔之,以使馬達可緊固。
3.2 安裝
3.2.1 基座以及填料箱應設置排水,以管排至地板落水頭與漏斗型落水頭。
3.2.2 水平泵浦外殼應設置排氣旋塞及排水接頭。
3.2.3 給水系統進口處應設置同尺寸閘閥與過濾器;出口處應設置同尺寸逆止閥與閘閥。
3.2.4 管線應以長半徑縮小彎管或大小頭減少其尺寸。靠近泵浦之管線應予支撐,使泵浦殼不致承受管重量。100mm以及以上之管線,應在泵浦入出口之彎管下設置支撐。
3.2.5 應確定泵浦係在特定系統流體溫度下操作,無蒸氣附著及漩渦真空。在並聯或單獨操作時無超載之情形,並在最大效率曲線中點25%處操作。
3.2.6 在起動前,應檢視、對齊及查證已安裝之泵浦。
3.3 現場測試
3.3.1 泵浦出水管之水壓測試時,應將泵浦與排放管隔絕。
3.3.2 應確定規定之管線系統依規定之時間維持在規定測試壓力,如有必要則應儘量延長時間以使管線系統可作完整之測試。
3.3.3 漏水應予修理,各管線系統應視需要再予多次測試直至無漏水為止。
3.3.4 若一管線系統無法在一合理次數之測試後,承受規定之測試壓力,應將各該管線拆除,並再測試,直至無漏水為止。
3.3.5 泵浦應在實際操作情況下測試,以確定符合規範要求。所有線路應檢查其接頭與連續性。所有繼電器與控制邏輯特性亦須加以測試。
3.3.6 所提供之泵浦,應符合在系統實際靜壓力時所規定之容量(每分鐘公升數)。
3.3.7 應儘速修理過度之振動、噪音、雜音或其他有礙之因素,或更換故障之項目並再測試系統。
3.3.8 應在控制器製造廠所授權之代表面前,檢視控制器,並作各種必要之調整。二聯式機組之轉換器應予測試,觀察泵浦在交替使用時及到達預定水位時泵浦的並列運轉是否正常。
3.3.9 各種測試進行時,工程司應在場。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吊支架、機械識別、動力、測試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XXX泵 組
<本章結束>
15440- PAGE 1 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