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410 給排水及衛生器具
¶ 1. 15410給排水衛生器具V2013.02.05.doc
第15410章
給排水衛生器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適用於給排水和衛生器具及其附件之規格材質及安裝。
1.2 工作範圍
包括馬桶、小便斗、洗手盆、拖布盆、緊急沖身洗眼器、飲水機、生飲台、廚房流理台洗濯槽及配件、熱水器、建築物污水處理設備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15108章 管和管件(水電)
1.3.4 第15113章 閥(水電)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39 A1021 住宅用衛生設備組件模矩尺度
(2) CNS 3220 R2061 衛生陶瓷器-水洗馬桶
(3) CNS 3220-1 R2061-1 瓷器-水箱
(4) CNS 3220-2 R2061-2 陶瓷器-小便器
(5) CNS 3220-3 R2061-3 陶瓷器-洗面盆
(6) CNS 3220-4 R2061-4 陶瓷器-廚房洗滌槽
(7) CNS 3220-5 R2061-5 陶瓷器-化驗盆
(8) CNS 3220-6 R2061-6 陶瓷器-沖洗盆
(9) CNS 3220-7 R2061-7 陶瓷器-拖布盆
(10) CNS 3221 R3065 衛生瓷器檢驗法
(11) CNS 03910 C4129 飲水供應機
(12) CNS 11010 C4420 貯備型電熱水器
(13) CNS 3263 C3035 貯備型電熱水器檢驗法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A112.6.1 共用非落地式衛生器具之支撐
(2) ANSI A112.18.1 面及粗面黃銅製衛生器具配件
(3) ANSI A112.19.1 搪瓷鑄鐵製衛生器具
(4) ANSI A112.19.2 瓷質製衛生器具
(5) ANSI A112.19.3 不銹鋼製衛生器具
(6) ANSI A112.19.4 瓷鋼製衛生器具
(7) ANSI A112.19.5 馬桶、水箱及小便器附件
(8) ANSI Z358.1 緊急洗眼及沖身設備
1.4.3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經由工程司認可之其它國家或國際標準
1.4.5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有效且適用時,經工程司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5 品質保證
1.5.1 衛生設備:各產品及材料以同一廠牌為原則。
1.5.2 配件:各產品及材料以同一廠牌為原則。
1.5.3 水電工與水管工必須依本地之法規,具有執照者。
1.5.4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備需經環保署審核通過之產品。
1.6 資料送審
1.6.1 依照第01330章以及各項新增之要求,提送下列各項供審核..
(1) 證明文件
A. 提送持有證明之現場測試報告影印本。
B. 提出消毒證明文件。
C. 依本章第1.5.3節之要求,提出安裝衛生管線設備之工作人員,其資格證明文件。
(2) 操作與維護手冊。
(3) 現場測試
在開始測試前至少30日曆天,對於現場測試所擬之方法與時間表,應提出詳細之計畫。
1.7 運輸、儲存及處理
1.7.1 所有管線、附件、設備之開口應保持遮蓋,直至準備安裝為止。
1.7.2 安裝時,所有管線,附件與設備應加以保護,不受污物與瓦礫之害。所有管線之開口端,應作臨時性之遮蓋。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在訂購材料前,應查證現場尺寸。
1.8.3 本章之工作應與其他各施工標協調配合。
1.9 保固
1.9.1 廠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外規定者,應自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依據契約保固規定施行維修保養。
1.9.2 廠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概述
2.1.1 管線材料應根據第15108章以及本章所規定之新增要求。
2.1.2 閥應依據第15113章,以及本章所規定之新增要求。
2.1.3 各型衛生設備之給水銅器均應符合「經濟部水資源局省水標章產品規格標準」。
2.2 單元衛生設備
2.2.1 主體結構:以卷摺與強化之鍍鋅鋼板(CNS G3211 SEEC)及粉體塗裝所製成,其硬度測試為2H。
2.2.2 面板:鍍鋅鋼板(CNS G3211 SEEC)及粉體塗裝製成。
2.2.3 踢腳板/裙板:不鏽鋼 (CNS G3164 SUS 304)製成。
2.2.4 箱體上蓋板:人造大理石所製,表面硬度為 BACOR 硬度40度以上(顏色配合建築圖規定之色系)。
2.3 馬桶
2.3.1 如圖示提供標準、兒童及無障礙用產品,並應符合本地節約省水標準。
2.3.2 馬桶體:符合CNS座式、蹲式或如圖所示,上釉之單色瓷器馬桶附存水彎。
2.3.3 沖水閥:符合 CNS,外露部份鍍鉻,附搖擺手。
2.3.4 座墊:實心白塑膠、自扶持絞縺,黃銅螺栓。
2.3.5 壁掛架:符合CNS可調式鋼架,附排水突面與通氣,可調式短柄,牆與地板面之固定耳,設備固定螺栓螺帽與墊圈。
2.4 小便斗
2.4.1 如圖示提供標準及無障礙用產品。
2.4.2 符合CNS,上釉之單色瓷器所製,設在牆上之小便斗,附有遮板,附存水彎。
2.4.3 自動沖水閥:不鏽鋼面板嵌入式,個別之感應器,110VAC/60Hz, 10W(最大),不少於5秒之感應時間,7.5秒出水時間。
2.4.4 壁掛架:符合CNS,鑄鐵鋼架附管支腳,牆面及地板之固定耳,器具支架之螺栓。
2.5 洗手盆
2.5.1 如圖示提供標準及無障礙用產品。
2.5.2 盆體..上釉之單色瓷器所製,前方設有溢水口,參考尺寸如圖所示。
2.5.3 台面:人造大理石所製,顏色同盆體,參考尺寸如圖所示。
2.5.4 配件..符合CNS,鍍鉻配件附排水落水頭,充氣省水器,採用自動感應式龍頭(電眼感應裝置位於水龍頭本體),鍍鉻黃銅P型存水彎。
2.5.5 壁掛架..符合CNS;鋼架附支腳,地板與牆面固定耳,設備吊架之螺栓,隱藏式支臂架。
2.6 拖布盆
2.6.1 盆體:符合CNS;單一組件構成,參考尺寸為560mm×460mm×300mm深或如圖所示,懸於牆上之上釉之單色瓷器所製,隱藏式吊架,鍍鉻黃銅排水管。
2.6.2 配件..符合CNS;黃銅製,旋轉式水龍頭,P型或S型存水彎。
2.7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備
2.7.1 結構:污水處理槽構造須為抗腐蝕材料且有耐久性結構;槽蓋設計採鑄鐵製。
2.7.2 人孔:每個水槽及其隔間需提供一個人孔,人孔必須提供密封防水蓋子,人孔必須延長至地面,當提供可移動的平板蓋子時,可不需要人孔。
2.7.3 水管出入口:代替調節器,浸水管子出入口可被安裝由鑄鐵衛生T型管附帶所需深度之短節管所組成。
2.7.4 轉換:出口管的轉換必須放置於出口轉換上方。
2.7.5 材質
(1) 蓋子:鑄鐵製附人孔及檢視孔。
(2) 槽體:FRP機械纏繞成型。
2.7.6 機械設備包括鼓風機應採用低噪音型並符合環保署最新噪音管制標準。
2.8 緊急沖身洗眼器
2.8.1 固定(落地)式:為不銹鋼製品,符合CNS,兼具淋浴及洗眼/臉之功能附明顯標示牌並設供水管。
2.9 程控殺菌飲水機
2.9.1 冰溫熱三用型,含淨水器,機箱為不銹鋼製,電力:熱水約1,100W,冰水約245W,附停水或缺水時自動斷電保護裝置,殺菌方式採煮沸方式處理。
2.9.2 水質應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之規定。
2.9.3 應符合CNS標準並通過正字標記認證。
3. 施工
3.1 準備
3.1.1 安裝前,產品應檢查有無缺點。有缺點之產品應剔除,以新品取代之。
3.1.2 結構內應設置套管,以供設備之安裝。敷設標準應符合CNS衛生與加熱相關之規定。
3.2 安裝
3.2.1 污水處理設備的建造原則如下:
(1) 合適大小之容量。
(2) 密封整槽結構體。
(3) 選擇材質必須能夠有效地抗腐蝕於水槽週圍的土壤及槽內液體物。
(4) 充分強度以抵抗土壤負載。
(5) 符合本地最新放流水標準。
(6) 機械設備包括鼓風機應設置於地下或屋內
3.2.2 承包商應負責相關污水處理設備之提供,並向當地地方政府相關機構提出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審查手續及取得相關機構之認可與證明。
3.2.3 設備之保護
(1) 施工期間,衛生設備應加以保護不受污垢,外界物之損害。
(2) 勿採用已彎曲或有其他缺點之設備。
(3) 勿因任何理由而使用衛生設備,除非係在相關單位作最後接收前之測試用。
(4) 受損或有缺點之設備應替換之。
3.2.4 各設備所設之存水彎,應容易拆除用以維修清潔。
3.2.5 設備應設有鍍鉻之剛性或柔性配件,附有活鍵止動縮管,與遮護板。
3.2.6 組件應水平及鉛垂安裝。
3.2.7 設備之安裝應以牆上基座與螺栓將其固定於定位。
3.2.8 按規定用黏合劑將設備封在牆上及地板之表面,黏合劑之顏色與設備吻合。
3.2.9 設備應維持在完工地板以上如下列之參考尺寸高度:
(1) 馬桶
標準型..至馬桶邊緣之頂部為380mm。
殘障人士用..至座位頂部為415mm。
兒童用:至馬桶邊緣之頂部為310mm。
(2) 小便斗
標準型..至小便斗邊緣之底部為580mm。
殘障人士用..至小便斗邊緣之底部為300mm。
(3) 洗手盆
標準型..至洗面盆邊緣之頂部為750mm。
殘障人士用..至洗面盆邊緣之頂部為720mm。
(4) 馬桶沖水閥
標準型..至少高過馬桶邊緣280mm。
(5) 馬桶水箱
兒童用:至水箱蓋之頂部為800mm。
3.3 設備管線接頭,應依照下列特殊設備之最起碼尺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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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 水 |
排 水 |
通 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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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面盆 |
1/2"(15mm) |
1-1/4"(32mm) |
1-1/2"(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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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布與洗滌盒 |
3/4"(20mm) |
3"(80mm) |
1-1/2"(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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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水型抽水馬桶 |
1"(25mm) |
4"(100mm) |
2"(50mm) |
|
沖水型小便斗 |
1/2"(15mm) |
2"(50mm) |
1-1/2"(40mm) |
3.4 調整與清潔
3.4.1 完工時須調整閥門使水流順暢不產生噪音、濺出和溢流狀況發生。
3.4.2 完工時衛生器材設備應清潔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吊支架、機械識別、動力、測試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各式衛生器具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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