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072 防振接頭
¶ 1. 15072防振接頭V2013.02.05.doc
第15072章
防振接頭
1. 通則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說明安裝於設備進出口端、管線上及經過建築物伸縮縫處,用以吸收連接設備所產生之振動,或因地震所產生之位移之防振接頭。
1.1.2 凡每一水泵、冷卻水塔、空調箱及冰水主機出入口,均必須裝設不銹鋼製防振接頭,以避免振動傳遞。
1.2 工作範圍
1.2.1 防振接頭
1.2.2 材料運輸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304不銹鋼
1.4.2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優先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5 資料送審
根據第01330章以及下列各項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供審核:
1.5.1 製造商有關材料及設備之完整書面資料。
1.5.2 證件證明。
1.5.3 操作與維護手冊。
1.6 品質保證
1.6.1 管材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1.6.2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工程司認可之標誌者,免出廠檢驗,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所有防振接頭之入出口應加以封蓋,防振接頭應儲存於大木箱或塑膠包裝內,直至準備安裝時為止,施工時所有防振接頭應加以保護,不受污垢及瓦礫之傷害。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訂購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施工圖。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防振接頭
防振接頭須以ASTM 304不銹鋼製波浪狀內管(BELLOWS),外覆ASTM 304不銹鋼鋼絲網(WIRE BRAIDS)。不銹鋼製設限螺桿,以維持正確的軸向作動及避免伸縮量超過使用限度。
2.1.2 接頭
口徑50mm以下採螺牙接頭,65mm(含)以上採法蘭,法蘭接頭採SUS304不銹鋼製造。
2.1.3 耐壓等級
使用壓力須達20kgf/cm2(含)以上,應提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送工程司審核。
2.2 廠內試驗
(1) 出廠前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低於21kgf/cm2。
(2) 試驗時間為達試驗壓力後至少5分鐘。
3. 施工
3.1 接管
3.1.1 裝接法蘭時須先以鋼絲刷將法蘭刷淨,在法蘭上塗以白漆,裝配規定之墊料,再將水管放正,視所接管件情形,確定螺栓孔位置,先裝螺栓四個,相對徐徐扭緊,然後再裝其餘螺栓,扭緊至適度即止,務使整個接頭壓力均衡。
3.1.2 螺栓與螺帽須用上等鋼料,螺紋須切合適用。螺栓扭緊後,其突出螺帽外邊長度不得超過10mm,或少於3.5mm。
3.1.3 法蘭接頭所用之墊料須為品質良好之鐵弗龍板或橡膠,耐壓等級須等於或大於管路系統最大使用壓力,並須先送樣品,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使用。
3.2 測試
3.2.1 現場試驗
安裝完成後須依本工程規範書相關規定進行現場試驗。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所需執行之各項工作均已納入契約總價內且依契約相關規定計量、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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