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071 消音器
¶ 1. 15071消音器V2013.02.05.doc
第15071章
消音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節規定工廠製造的消音器及內部襯料的供應及安裝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風機消音器
1.2.2 風管消音器
1.2.3 襯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513 建築物不燃構造部份防火檢驗法
1.4.2 空氣流動及控制協會(AMCA)
(1) AMCA 300 送風裝置音級測試法規
(2) AMCA 301 從試驗室之測試資料計算風機音級的方法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E477 風管襯材及預製消音器隔音及氣流功能標準測試法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標準測試方法
1.4.4 英國標準協會(BS)
(1) BS 4718 風管系統裝置消音器之測試方法
(2) BS 476 Part 5、6、7建築物材料及結構防火測試
1.4.5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UL)
UL NO.723
1.4.6 美國防火協會(NFPA)
NFPA 255
1.5 資料送審
1.5.1 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辦理資料、圖說及樣品等之送審事宜。
1.5.2 承包商應提送下列資料送審:
(1) 消音器型錄及及相關規格技術文件,至少包括動態插入損失(Dynamic insertion loss)、自生的噪音及壓力降等數據資料。
(2) 原製造廠產品出廠證明。
(3) 檢驗合格證明。
(4) 若為進口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提交海關進口證明書。
1.6 品質保證
消音器的製造商,須有從事生產同型產品至少3年的經驗。
(1) 消音器的吸音材料,當依照ASTM E84、 NFPA標準255或UL No. 723或CNS 12513或BS476 PART 5、6、7等法規來作試驗時:
A. ASTM E84其測試所得的結果應不高於下列數值:
火焰擴散指數 20
煙發散等級 20
B. BS476 PART 5,6,7,綜合判定為CLASS 0。
(2) 每一台消音器附裝一銘牌,並註明製造廠商及設備型號。
1.7 保固
1.7.1 承包商對本章所提供之設備及相關組件,應自驗收合格次日起,依契約規範規定辦理保固服務。
2. 產品
2.1 功能
試驗方法須符合ASTM-E477、BS4718「風管放置於回音室」之規定,將裝有消音器的風管放置於回音屋內,以額定流量的空氣來回流經消音器,用以測量其動力輸入之性能損失。試驗區段必須在一條長而直的風管之中段,用以減少音波任意投射的影響,以及在消音器下游的氣流處,俾獲得較可靠的壓力損失值。
2.2 材料
2.2.1 外殼的鍍鋅鋼片及隔板的多孔鋼片,必須是連續不斷的鋼片,順氣流之任何一面都不允許有接合情形。
2.2.2 消音器內部的隔板必須固定至外殼,並經由適當補強以使得隔板在正常操作情形下,可將振動與外殼分離。
2.2.3 氣流通道必須儘可能以直線方式合理配置,以便壓力降及動力輸入損失等級可達到預期數值。
2.2.4 做為吸音材料之玻璃纖維,在未受到任何壓力時之密度情況下,即應能符合所定的吸音特性,並在安裝吸音材料時,其壓縮體積比應大於5%,以避免因振動而壓實,影響吸音效果。吸音材料必須具備化學惰性、防蟲及防水。
2.2.5 「鋼片」的所有切割面及銲接點皆必須塗上一層高含鋅量的油漆,並於塗底漆、油漆前先行去除銲渣、除銹及清理乾淨。
2.2.6 消音器的銲接縫皆必須使用風管用密封劑予以密封,並且在1,200 Pa 的靜壓及額定風量下操作時,必須能完全的氣密。
2.2.7 消音器在遭遇2,000 Pa的空氣壓力差時,其結構不能有損壞現象。
3. 施工
3.1 安裝
3.1.1 消音器必須依據製造廠商的建議及說明書安裝。
3.1.2 提供風管變徑、懸吊器或支架及混凝土襯墊。
3.2 檢驗
3.2.1 消音器安裝完成後應由承包商負責檢驗測試。
3.2.2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並依設計圖說規定;若設計圖說未規定,提出檢驗試驗報告,不必抽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之工作按各消音器有關章節之規定以契約數量「平方公尺」、「組」、「只」計量。
4.1.2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消音器計價項目內。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有關章節之消音器項目以契約數量「平方公尺」、「組」、「只」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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