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61 塑膠導電地磚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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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661 章
塑膠導電地磚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乙烯塑膠導電地磚地板及踢腳板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之
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設計圖中註明為塑膠導電地磚地板者,均屬之。如無特殊規定,工作
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乙烯塑膠導電地磚。
(2) 銅接地線及其聯接器。
(3) 斜角收邊條。
(4) 底塗料。
(5) 踢腳板。
(6) 黏膠。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10272 章--鋁合金高架地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532 建築物屋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648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
試驗法
(2) ASTM F150 導電彈性地板之電阻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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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 UL 779 導電地板標準
1.5 資料提送
1.5.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第 3.3 項之規定,於測試完成後提
送三份測試報告。
1.5.2 依本章之規定提供完整之數據資料(需包含但不限於:耐燃性、臨界輻
射通量、電阻及符合美國保險業實驗室,第 779 號標準。),並標明其
電氣特性。
1.5.3 提送每種產品之製造廠商安裝說明書,標明適當之底塗料、黏膠及接地
方法。
1.5.4 製品之清理及維護建議書。
1.5.5 施工製造圖
1.5.6 樣品:
依樣式及顏色類別分別提送樣品。樣品之標籤應註明製造廠商之名稱、
產品之名稱、顏色、規格及其材料之安裝位置。
(1) 地磚為 600mm 見方、收邊條為 600mm 長、踢腳板為 600mm 長。
(2) 底塗料及黏膠之樣品應為 1L 罐裝,並以標籤註明。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與相關準則之規定。
1.6.2 塑膠導電地磚鋪面工作應由有經驗技工按照本章及製造廠商規定之方
式施作。
1.6.3 標籤上應註明製造廠商名稱、品牌名稱、顏色、品質或等級,及美國保
險業實驗室(UL)之火災分類等級。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製品,應使用原廠未開封之包裝箱,盒外應附有明確之識別標籤,註明
製造廠名稱,並確保產品清潔及不受損傷。產品應儲放於台架或平台
上,且覆蓋防潮。
1.7.2 彎曲,破裂或損壞之地磚不予接受。
2.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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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所使用材料應符合下述各款規定。型式、規格、尺寸依
設計圖示。
2.1.2 銅製接地線及聯接器:須與接地系統聯接,依據製造廠商之說明而能達
本章規定之電阻值。
2.1.3 塑膠導電地磚:全乙烯無背襯。
(1) 厚度:如無規定應為 3mm 以上。
(2) 地磚尺寸:如無規定應為 600mm×600mm。
(3) 耐燃性:如無規定應為至少耐燃二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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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臨界輻射通量:最小 0.45watts/cm ,ASTM E648。
(5) 電阻:電極間為 25000-1000000 ohms,樓板至地面依 ASTM F150
最小 25000 ohms。
(6) 符合 UL 779 之規定。
2.1.4 斜角收邊條:材質及其一側厚度,應與相連之塑膠導電地磚相同。
2.1.5 底塗料:依據塑膠導電地磚製造廠商之建議。
2.1.6 踢腳板:150mm 高,2mm 厚,乙烯材質,無填充物,圓弧牆腳成型之內
外彎角。顏色依設計圖說所示。
2.1.7 黏膠:依據製造廠商建議之導電防水型黏膠。
2.2 備品
2.2.1 每一種顏色之地磚均應再額外提供同批次生產之備品、其數量為實做數
量 2%,使用原廠之包裝運至工地,並依工程司指示之位置存放。
2.2.2 每種顏色之踢磚均應另送 3m 長度之備品,妥為包裝,依工程司指示之
位置存放。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檢查待鋪設地磚之表面是否有缺陷,以免對工作執行及品質造成不良影
響。不良狀況未改正前,不得進行工作。
3.1.2 塑膠導電地磚如鋪設於混凝土表面,混凝土之材齡至少應達 30 天以上。
混凝土表面應乾燥且無油、脂、油漆污染。高突之處應予磨平,破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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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凹處則以水泥漿或地坪整平劑填補。對黏膠及底塗料有害之物質應予
清除。鋪設塑膠導電地磚前,應依塑膠地板製造廠商之建議做黏著及水
份試驗。
3.1.3 塑膠導電地磚鋪設前之靜置之施工前後之環境溫度控制,應由製造廠商
提送規定,經工程司核可後確實執行。
3.2 鋪設
3.2.1 依選定之材料、顏色、設計及圖案進行鋪設。
3.2.2 依製造廠商之建議安裝接地銅導線,以達本章第 2.1 項內規定之電阻
值,並將接地線與車站接地系統連接。
3.2.3 依製造廠商之建議塗佈混凝土底層塗料,俟塗料完全乾燥後方得塗佈黏
膠。
3.2.4 依製造廠商之建議,使用齒狀鏝刀將黏膠塗佈至均勻厚度。
3.2.5 鋪設塑膠導電地磚材料時,應使相對兩邊收邊條寬度相等,地板突出物
周圍、牆邊及門檻下方之地磚應切割貼合。塑膠導電地磚與不同高度地
板之銜接處,應設置斜面收邊條,收邊帶與垂直面應密合。地磚鋪設不
得有氣泡、空隙及皺褶。
3.2.6 地磚間之接縫應平直且互為垂直。
3.2.7 地板鋪面與牆邊接觸之接縫處應予擠實。
3.2.8 多餘之黏膠,應依製造廠商建議之材料及方法清除。
3.2.9 地磚花色應交錯排列,且同一花色走向之地磚應與其他花色混色,以使
顏色及花樣之配合均勻。
3.3 檢驗
3.3.1 安裝完成之地磚地面應依 ASTM F150 方法,及製造廠商之建議方式加以
測試。其中電阻值需符合電極間為 25000-1000000 ohms,樓板至地面依
ASTM F150 最小 25000 ohms 之標準。
3.4 清潔及保護
3.4.1 依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清潔與擦亮塑膠導電地磚,絕對禁止在塑膠導電
地磚完成面上蠟,以免妨礙電流傳導至地面。
3.4.2 塑膠導電地磚安裝完成後,應施作臨時保護措施,驗收後始得移除。
4. 計量與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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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計量
4.1.1 「乙烯塑膠導電地磚」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之地磚面
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1.2 「乙烯踢腳板」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之長度,以「公
尺」為單位計量。
4.1.3 鋁合金高架地板上安裝之塑膠導電地磚則不另計量,其費用已含在第
10272 章「鋁合金高架地板」之工作項目計價內。
4.2 計價
4.2.1 「乙烯塑膠導電地磚」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價,
其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
力、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及備品等費用在內。
4.2.2 「乙烯踢腳板」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價
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
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及備品等費用在內。
4.2.3 高架地板上安裝之塑膠導電地磚不另計價,其費用已含在第 10272 章「鋁
合金高架地板」之計價項目內。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乙烯塑膠導電地磚(註明型式) 平方公尺
乙烯踢腳板(註明型式)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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