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634 花崗石舖面地磚、地坪及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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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634 章
花崗石鋪面地磚、地坪及階梯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花崗石鋪面地磚、地坪、階梯豎板及踏板之供料、安裝與檢驗
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花崗石鋪面地磚、地坪、階梯踏板及豎板。
(2) 鋪設材料。
(3) 樓梯止滑條。
(4) 底層補強材料。
(5) 填縫材。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
1.3.3 第 03054 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1.3.4 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
1.3.5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2306 白色卜特蘭水泥
(3) CNS 3001 圬工砂漿用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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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NS 6919 銲接鋼線網
(5)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6) CNS 10806 冷作成形不銹鋼型鋼
(7) CNS 14448 花崗石石材
1.5 資料送審
1.5.1 依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與本章規定,提送材料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1.5.2 廠商資料:
產品資料,包括每一種規定石材工作之規範及其它技術資料,並含材料
裝卸、儲存、安裝及維護之說明書。
1.5.3 施工製造圖:
顯示切割及鋪設(含控制縫配置),標明尺寸大小、規格、斷面及表面修
飾、接縫、錨件、扣件、支撐等之配置,以及其他必要之細節。鋪設圖
上應標明每一塊石材之位置。
1.5.4 樣品:
(1) 每一種石材應提送不小於 300mm×300mm 樣品二份,厚度按實際尺寸,
顯示出工程所將採用之全部顏色及表面處理範圍。
(2) 勾縫或填縫材樣品應能顯示本工程可能採用之顏色範圍。勾縫用砂
漿顏色應與所指定之各種鋪石工作相同。
(3) 本工程使用之不銹鋼錨件全套,包括合接榫及錨件之型式。樣品大
小為 150mm,其橫斷面尺寸與實物相同。
1.5.5 實體模型:
(1) 施工製造圖與樣品送審後,於進行石材鋪面及地板鋪砌前,應製作
實體模型。
A. 應顯示面材之顏色範圍及紋路,以及整體工程完成後應有之工藝
水 準。
B. 應包括施工製造圖所規定之鋪面、室內地板、階梯豎板與踏板及
所 有其它組件。
(2) 模型應製作成整體之一部份。按照實際完工後之情形,與相關工作
妥為協調,使成為一整體工作。
(3) 石材製造前,模型應先獲得工程司之核可。不合規定之模型應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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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之指示更換。
(4) 經工程司核可之模型可保留作為永久工程之一部分。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6.2 石材來源應固定以確保全部工作之石材顏色及材質一致。
1.6.3 供應石材之廠商應有製造與本章規定相似品質石材之經驗,並能供應所
需之數量。
1.6.4 顏色變化、石英瘤疤及紋路。
(1) 花崗石材廠商應於加工前後,及石材運抵工地前,揀除石英瘤疤過
多及石理裂縫過寬之石材。
(2) 石材顏色變化及明暗對比強烈者應由廠商作分類選取,以避免安裝
之相鄰石材間顏色差異過大。
1.6.5 養護:石材各面均應於安裝前施以適當之化學耐候養護(如環氧樹脂/
或高壓蒸氣浸泡)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儲存及施工中之石材及附件等應善加保護,避免潮濕、沾污、及石材本
身之損壞。
1.7.2 裝卸石材時應避免碰碎、斷裂、沾污及其他損害,石材邊緣無木料或其
他硬質物體保護時,不得使用爪桿或撬桿,裝吊石材應儘可能使用寬條
型索帶,不得使用含有柏油或其他可能產生油污物質之鋼纜或繩索。必
要時應使用木滾輪,並於木滑板末端設置襯墊。
1.7.3 石材應儲放於枕木或托板上,並以無沾污性之防水布覆蓋,枕木位置及
石材之堆放應妥為規劃,使重量平均分佈,避免石材斷裂,使用防水且
無沾污性之覆蓋物或包覆物保護石材免遭氣候侵襲,但應保持石材周圍
之空氣流通。
1.7.4 保護石材之附件免受氣候、水份之侵襲及其他外物之污染。
1.7.5 石材應垂直疊放,不可平放。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花崗石鋪面、地坪、階梯踏板及豎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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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 CNS 14448 規定,各區域之花崗石應按設計圖說所示或工程司
核可之顏色及飾面供應。花崗石應為色澤花紋大致相等,無裂痕、
破損及缺角。
(2) 石材之顏色及飾面紋理應符合工程司處所存之控制樣品。
(3) 石材製造之尺寸誤差應維持在下列所定之範圍。
A. 長度及寬度之誤差為接縫寬度之 1/4 內。
B. 厚度之誤差為標準厚度之 1/12 內。
(4) 建築用花崗石板塊,面飾之施作容許誤差:
A. 磨光面:高度亮光面,與真平面之容許誤差 1mm。
B. 熱處理或燒面處理:表面以高溫火焰處理,製成一般之粗質面。
與真平面之容許誤差不得超過 4.8mm。
C.研磨面:表面平滑但不反光,與真平面之容許誤差 1mm。
D.噴砂處理:以不同篩號之石英砂或依設計需求做處理,製成之粗
細質感。
E.鑿面處理: 依設計需求運用鑿面工具處理。
F. 原石面:石礦開採之原貌。
(5) 樓梯踏面:具防滑面飾及止滑之功能。
2.1.2 混凝土覆面層(墊層):依設計圖示。
符合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之規定。
2.1.3 鋪設材料
(1) 卜特蘭水泥砂漿及勾縫料
A. 卜特蘭水泥:CNS 61,TYPE 第 I 型。
B. 白水泥:CNS 2306。
C. 骨材:
符合 CNS 3001 規定,但 6mm 以下接縫使用之勾縫料應 100%通過
16 號篩。
D. 色料:
純礦質或合成顏料,具抗鹼性且不褪色,適合做勾縫漿之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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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顏色依設計圖裝修表所示。
E. 水:符合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第 2.1 項之規定。
(2) 高黏度乳膠砂漿及勾縫料:
符合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之規定。
2.2 其他材料
2.2.1 地坪補強用熔接鋼線網:符合 CNS 6919 之規定。
2.2.2 清潔劑:
依石材生產商建議,按各種石材、面飾及用途提供適當配方之石材清潔
劑。除非經石材生產廠商認可,否則不得使用酸性或腐蝕性之清潔劑。
2.2.3 不銹鋼錨錠裝置、繫件及其他附件:
材料應符合 CNS 8499 或 CNS 10806 304 型不銹鋼之規定。
2.2.4 填縫材:
(1) 依照第 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顏色依設計圖示。
(2) 填縫材之顏色應依照設計圖裝修表之規定。
2.2.5 樓梯止滑處理:
依設計圖示,刻溝或提供樓梯踏板寬度兩端各減 150 mm 之止滑條。
2.3 製造
2.3.1 依照經核定施工製造圖上所示之細節,與正確鋪設位置及空隙所需進行
石材之加工、切割。並符合下列要求:
(1) 接縫處應處理平直,與表面成 90 度角,另有指定者則依其規定。
(2) 依設計圖所示接縫寬度切割石材。設計圖上未標示者,則接縫寬一
律為 6mm。
(3) 石材厚度應如設計圖所示,除非另有規定,石材背面應以鋸切或粗
鉋。
2.3.2 依設計圖樣所需製造石材。
2.3.3 依設計圖示製造石材飾條及提供基座。
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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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準備工作
3.1.1 查閱相鄰工作之施工進度及程序,並與之協調,使各種不同組件均能配
合施作。
3.1.2 石材鋪面安裝前,應將地坪底面清除乾淨,移除泥土、塵土、雜物及鬆
脫物。
3.1.3 混凝土墊層施作(若有):依照第 03054 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之規定。
3.2 安裝
3.2.1 通則
(1) 禁止採用有缺口、碎裂、凹洞、污損、過多石英瘤華、石理裂縫或
其他完工後可見之缺點。
(2) 石材安裝前應以毛刷刷淨。
(3) 事先應將石材分類使深淺顏色能大致相混,以避免相鄰石材之顏色
深淺差別太大。任何未均勻混拼或色澤對比不勻稱之石材,工程司
有權拒收並要求更換。
(4) 石材之鋪設應由具有安裝指定樣式石材經驗,並能視鋪設需要於現
場切割石材之技工施作。
(5) 依設計圖說之位置設置伸縮縫及控制縫。
(6) 依照設計圖說及經核定之施工製造圖鋪設石材。
(7) 妥善規劃石材之分割縫及收邊;分割應以對稱為原則,與相鄰不同
裝修面材料間應對縫;確實無法對縫處應以適當之方法實施收頭處
理。
3.2.2 使用卜特蘭水泥砂漿鋪貼石材:
(1) 以一份水泥與三份砂(體積比),並加適量水拌成硬稠的砂漿。準備
鋪砌石材時,砂漿表面應呈微濕狀。
(2) 底層塗佈後即予刮平,使其達到設計圖示之均勻厚度及底層高程,
如設計圖說未規定時,水泥砂漿之鋪設厚度為 30~50mm,並使石材
鋪貼後地板之完工高程符合設計圖說所示。拌和及塗佈之砂漿量以
能於初凝前完成石材鋪貼者為度。石材安裝前已達初凝之砂漿之底
層料應斜切邊緣後去除並拋棄之。
(3) 於伸縮縫及控制縫處安裝預製之填縫料,至可供填縫劑及背撐條安
裝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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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於水泥砂漿底層上均勻地灑上一層水泥漿,再鋪上石材。水泥漿之
稠度以能使其看來呈滑性及黏性為原則,不宜太乾或太濕。
(5) 用鋪石專用木槌平均敲打石材使其與半稠水泥漿能完全密合,並同
時校正水平及與鄰板之接縫。如有一片或多片石材沒有與其他石材
位於同一水平,就應將其拿起,再一次調整打底層之水平,灑上更
多之水泥粉再加一些水,然後重新將石材鋪築平整。每一石材均應
在砂漿底層初凝前一次鋪貼完成,已鋪貼之區域不得回頭補行整
平。
(6) 石材之勾縫:
A. 石材安裝後砂漿凝結前,應將接縫處耙深以備勾縫。
B. 勾縫薄漿以體積計為一份水泥二份砂;細接縫則以細砂配製,細
骨材減為一份。加適量之水使成適合安裝之最乾稠度的拌和物。
依照顏料廠商之建議,攙入適度之顏料拌成設計圖示之薄漿顏
色。
C. 除伸縮縫或控制縫依規定填以填縫劑以外,石材鋪面接縫處均應
勾縫。勾縫完成後應與石板表面齊平。所有縫隙、遺漏處應填補
使完成後之接縫顏色一致,光滑且無任何空隙、針孔或低凹點。
D. 施作進行中應隨時清除溢出石材表面之勾縫料。
3.2.3 使用高黏度乳膠砂漿鋪貼石材:
石材之鋪貼及勾縫應依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之規定。
3.3 清理及保護
3.3.1 施工中應隨時保持石材表面之清潔,必要時可用濕刷子或海棉清洗表
面,以免砂漿硬化後不易清理。不得使用鋼絲刷、酸性清潔劑或其他含
有腐蝕性物質之清潔劑。
3.3.2 驗收前應予清潔,光面部份打臘擦光。
3.3.3 石材鋪面應以不損及石材之適當覆蓋物妥善掩蓋,以防受損。
3.4 現場品質管制
3.4.1 安裝容許誤差:
以 3000mm 長之直規測量,於任意 3000mm 範圍內,平整度之容許誤差不
得大於 3mm。
3.4.2 斷裂、缺口、污損之石材應予移除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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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完成施作於潮濕狀態下養護 72 小時後測試地坪及牆面之黏著度狀
況,發出空洞聲處應將未完全黏著之鋪面移除重鋪。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下列各項。
(1) 實體模型。
(2) 錨碇裝置、繫件及底層補強材。
(3) 其他附件。
(4) 填縫料。
(5) 修補、清理及保護。
4.1.2 計量方式如下:
(1)「花崗石地坪鋪面」,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之面積,
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2)「花崗石階梯」,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之面積,以
「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3)「花崗石門檻、踢腳」依設計圖說所示安裝完成之長度,以「公尺」
計量。
(4)「止滑條」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之長度,以「公尺」
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花崗石地坪鋪面」、「花崗石階梯」、「花崗石門檻」、「花崗石踢
腳」、「止滑條」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
價已包括附屬之工作項目及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
具、設備、動力、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費用在內。
工 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花崗石地坪鋪面(光面、厚 30mm) 平方公尺
花崗石階梯面(燒面、厚 20mm) 平方公尺
花崗石地坪鋪面(註明型式、尺寸)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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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崗石階梯鋪面(註明型式、尺寸) 平方公尺
花崗石門檻(註明型式、尺寸) 公尺
止滑條(註明型式、尺寸) 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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