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800 玻璃及鑲嵌
¶ 1. 08800玻璃及鑲嵌V2011.10.01.pdf
第 1 頁
第 08800 章
玻璃及鑲嵌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玻璃及鑲嵌之材料、安裝、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設計圖說上註明「玻璃」之工項,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玻璃本體
及其鑲嵌材料、週邊零料、配件、固定件、填縫材、安裝、嵌縫等及為
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完成後
之清理工作等均屬之。
1.2.2 如須搭配保全設施之裝設而在玻璃或鑲嵌配件上作必要之加工及設計圖
說中玻璃背貼塑膠合成紙(含所印之文字及圖案)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23 普通平板玻璃
(2) CNS 1183 膠合玻璃
(3) CNS 2217 強化玻璃
(4) CNS 2441 壓花玻璃
(5) CNS 2442 浮式及磨光平板玻璃
(6) CNS 2541 雙層玻璃
(7) CNS 3288 金屬網(或線)入板玻璃
(8) CNS 4341 有色吸熱平板玻璃
(9) CNS 10209 建築用墊條
(10)CNS 11335 聚碳酸酯塑膠板
08800-1 100/10第 2 頁
(11)CNS 12351 建築用海棉墊條
(12)CNS 12379 鏡材
(13)CNS 13032 日射熱反射玻璃
(14)CNS 13447 熱處理增強玻璃
1.5 資料送審
1.5.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提送材料品質及產品功能
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1.5.2 施工製造圖。
1.5.3 廠商資料:提送製造商產品資料及說明符合設計圖示的要求。
1.5.4 樣品:
(1) 提供 300mm × 300mm,每一種型式、等級、厚度及顏色的玻璃樣
品 2 份。各樣品應標註製造商名稱、產品名稱、厚度、色澤、透
光度、表面處理及安裝地點,並使樣品邊緣不危害搬運者之安全。
(2) 提供填縫材、嵌縫條、壓條或角條、墊塊、膠帶及雜項安裝附件
等樣品 2 份。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6.2 強化玻璃及膠合安全玻璃均應附有製造廠商之標籤。
1.6.3 凡發霉、變色、斑點、扭曲、波紋之玻璃不得使用,雖已裝配一經發現
仍須全面更換。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達工地之玻璃,不得有任何損耗、斑點、扭曲、波紋等,玻璃邊必須
完整無缺損。
1.7.2 玻璃應以製造商之原包裝運至工地,且儲存於遮蔽空間。
1.7.3 放置時須垂直安放,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平放或堆疊。
2. 產品
2.1 玻璃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玻璃應符合下述各款之規定。玻璃之種類、厚度、等級、
顏色、飾面及使用位置依設計圖示。
08800-2 100/10第 3 頁
(1) 普通平板玻璃..符合 CNS 823 之規定。
(2) 浮式及磨光平板玻璃..符合 CNS 2442 之規定。
(3) 強化玻璃..符合 CNS 2217 之規定。
(4) 膠合清玻璃或強化玻璃..
符合 CNS 1183 之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中間膜應為熱可塑性樹脂
(PVB)薄膜,厚至少 0.76mm,膠合玻璃要求為有顏色時,則應使
用認可顏色之中間膜膠合之,膠合玻璃成品不得有氣泡或毛邊現象。
(5) 日射熱反射玻璃..符合 CNS 13032 之規定。
(6) 熱處理增強玻璃:符合 CNS 13447 之規定。
(7) 壓花玻璃:符合 CNS 2441 之規定。
(8) 雙層玻璃(複層玻璃)..除另有規定外,雙層玻璃之材料應為浮式平
板玻璃,氣體層之厚度為 6mm。雙層玻璃並應符合 CNS 2541 之規定。
(9) 普通鐵絲網玻璃..使用於防火門或防煙垂壁之鐵絲網玻璃應為符合
CNS 3288 規定之透明、6mm 以上、菱形或線型網孔。
(10)聚碳酸酯塑膠板(Polycarbonate Sheet):符合 CNS 11335 之規定。
(11)鏡面玻璃及明鏡:符合 CNS 12379 之規定。
(12)色板玻璃:符合 CNS 4341 之規定。
(13)節能玻璃:符合綠建材標章。
2.2 玻璃安裝材料
2.2.1 除另有規定外,玻璃安裝材料應符合下述各款之規定。型式、規格依設
計圖示。
2.2.2 鑲嵌料..
(1) 填縫劑..
符合第 07921 章「填縫材」規定之彈性型填縫劑。
(2) 嵌縫條..
合成橡膠類墊條或合成橡膠類海綿墊條,符合 CNS 10209 或 CNS
12351 之規定,其中玻璃壓條及防雨條為 CNS 10209 規定之第 2 種
墊條。
08800-3 100/10第 4 頁
(3) 背撐料..
依封縫劑製造廠商建議使用之開孔式聚氨酯泡質膠或封閉式聚乙烯
泡質膠,成型具有壓縮性及彈性,其大小、形狀及密度應能適合各
種接縫間之不同深度。
2.2.3 壓條:
(1) 木質壓條..木門窗鑲固玻璃用。以銅釘或不銹鋼釘固定。
(2) 金屬壓條..金屬門窗鑲固玻璃用,以螺絲釘與框固定,材質與門窗
框相同。
(3) 塑膠或橡膠壓條:其採用聚氯乙烯(PVC)或合成橡膠(Neoprene)
依設計圖示施作。
2.2.4 玻璃墊塊..成型合成橡膠,尺寸及型式應配合玻璃厚度及框槽大小。
2.2.5 膠帶..單面自黏性。
3. 施作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玻璃前切實丈量、覆核有關尺寸,以確認尺寸及位置,切割時應在
玻璃之四週預留適當且平均之伸縮地位。
3.1.2 強化玻璃應按樣板製造,其編號標誌應在隱藏部位,強化玻璃製成後,
不得切割、打磨,對接處之邊角必須平直方正。
3.1.3 在安裝玻璃之前,應先清理嵌裝玻璃之溝槽及其框架構材,安裝表面不
得有灰塵、腐蝕物及殘渣等足以妨礙安裝材料之雜物。
3.1.4 若有需要應先打底,並將溝槽內任何隙縫填補。
3.1.5 遇有玻璃與玻璃銜接之處或玻璃露出使用之場合,玻璃邊緣皆須予以磨
邊處理。
3.1.6 對使用之玻璃及裝配附件,依製造廠商之建議及技術資料施工。
3.2 安裝
3.2.1 嵌縫條鑲嵌玻璃:
應以連續嵌縫條安裝,不得斷接,嵌縫條尺寸及型式須適當,以求縫間
密合,玻璃穩固。
3.2.2 填縫劑鑲嵌玻璃..
08800-4 100/10第 5 頁
(1) 將玻璃安放在墊塊上,以足夠膠帶作臨時固定。
(2) 玻璃與框或其他支撐構件間之間隙應以嵌縫條或背撐料完全填滿。
(3) 用填縫劑填滿框與背撐料之縫隙,使成均勻之蓋緣型線條。填縫劑
未固化前用刀具刮平並用清潔劑擦拭框面,使外表整齊平滑,而後
撕去玻璃上之膠帶。
3.2.3 安裝時確定每一個玻璃片皆為所指定之型式及等級。
3.2.4 所有玻璃安裝完成後須完全不滲水,承包商須檢查所有工作,並將所有
縫隙及空洞填滿。
3.3 清理
3.3.1 將完工表面之安裝碎渣清除乾淨。
3.3.2 清除在施工期間因任何因素而破損、瑕疵、裂痕或擦傷之更換玻璃。
3.3.3 於驗收前將玻璃上標籤清除,並用製造商建議之方式將玻璃表裡兩面洗
淨擦亮。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相關工作項目之整體計價費用
內,不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相關工作項目之整體計價費用
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8800-5 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