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710 門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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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710 章
門五金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說明各種屋內、屋外等門五金等配件之材料、安裝、施工及檢驗等
之相關規定。
1.1.2 本章所述之門五金適用於本工程之鋼/鐵門、不銹鋼門、鋁門等。
1.2 工作範圍
1.2.1 依設計圖說之規定,凡屬於各種屋內、外門五金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零
料、配件,以使工作能完整之組立、安裝等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1.2.3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各種門五金之組合、墊片、
必要之蓋板及所有未特別指明但為完成工作所必需之項目,及為配合表
面裝修須與其他工作相配合,所應附加之扣件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1) CNS 857 鋼製及不銹鋼製普通鉸鏈
(2) CNS 858 蝶形鉸鏈
(3) CNS 3928 圓柱形及管形門鎖
(4) CNS 4349 房屋用門鎖及閂鎖
(5) CNS 4723 關門器
(6) CNS 4724 地鉸鏈
(7) CNS 6536 活銷對頭鉸鏈
(8) CNS 6537 拉門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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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NS 6538 門鉸鏈(附襯套或墊圈)
(10) CNS 6539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
(11) CNS 7185 鋼製門用旗形鉸鏈、門止及天地閂
(12) CNS 7936 防火門用調整無負荷之彈簧鉸鏈
(13) CNS 7937 門用單向彈簧鉸鏈
(14) CNS 7938 門用雙向彈簧鉸鏈
(15) CNS 13044 安全門用推壓式門鎖
1.4.2 美國保險業實驗室(UL)
1.5 資料送審
1.5.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提送原製造廠商出具之出
廠證明及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1.5.2 廠商資料:
(1) 各項五金產品之原版型錄技術資料,說明該製品之型號、功能、規
格、材質、操作方式及安裝使用說明。
(2) 將門用五金樣板提供給門扇、門框及其他工作之製造商,以便預作
安裝準備。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五金計畫書:
應提送但不限於下列各項之資料。五金與門扇框及相關工作必需配合,
以確保五金之尺寸、厚度、開門方向、功能以及飾面均符合要求。
(1) 五金表應格式詳列。將各門扇或開口之五金分別列出。
(2) 根據五金表,將五金表編入“五金組”中,完整註明各門或開口所
需具備之項目,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A. 各項五金之型式、種類、功能、尺寸及飾面。
B. 每一項五金之名稱及製造商。
C. 扣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D. 五金安裝位置須標示於門扇門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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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表內所用各項縮寫、符號、代碼等類似資料說明。
F. 門扇、門框之尺寸及材料。
G. 施工階段鑰匙系統表。
H. 萬用鑰匙系統表。
1.5.5 樣品:
提供每種五金之樣品及供安裝使用之樣板,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樣品經認可且在提送、審查、現場比對及最後操作測試後若未受損,並
符合鑰匙系統之需求者,亦可使用於本工程中。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規定。
1.6.2 同一項目五金仍應由同一製造商供應(含門鎖、鉸鏈、關門器及其他)。
1.6.3 合格之五金供應商,能於工程進行時對工程司以及承包商提供有關本工
程五金規定之諮詢並為未來五金之供應。
1.6.4 標準防火門之門五金應按開口之型式、大小,使用通過 CNS 或國外防火
測試(例如:美國之 UL 標誌)之合格產品。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五金裝箱運送時,應依單項或各種五金組分別標示與設計圖建築五金表
對照之標籤,以資識別。
1.7.2 各製造商交貨後,承包商(包含供應商)應負責五金之分裝,並清楚註
明五金組號以確認符合經核可之五金表組別。
1.7.3 已經送達工地但仍未安裝之五金,應存放於安全所在;如有無法立即補
貨之五金項目,應管制其搬運與安裝時間,以免在安裝前後因遺失而延
誤工期。
1.7.4 五金供應商及五金承裝商雙方代表應共同清點貨物,以迄雙方確認正確
無誤為止。
1.7.5 於適當時間將個別包裝之五金送至適當之地點 (工廠或工地),以供安
裝。
1.8 協調工作
1.8.1 檢視該等工作項目之施工製造圖,以確保建築五金配件安裝時,其固定
面之強度及位置能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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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萬用鑰匙系統於規劃前,應會同使用單位及工程司協調訂定鎖心系統之
分布原則,再由承包商(包含供應商)負責規劃,完成後應經原製造廠
確認,方得正式提報審查、核可。
(1) 根據設計圖示之門五金表,準備施工鑰匙系統表。
(2) 將前述草擬之萬用鑰匙系統表提報門鎖會議中討論之。
(3) 俟門鎖會議召開後,應即將萬用鑰匙系統表訂正,並正式提報工程
司。
(4) 竣工使用時,萬用鑰匙系統鎖心之安裝須配合使用單位之要求。不
同組房間使用不同之鎖心,同一組房間使用同一種鑰匙,每一個鎖
須配 2 把鑰匙或依使用單位需求。
1.9 維護:
1.9.1 工程竣工前,承包商應將所有功能性之五金,以中文列表對照述其功能
及基本維護方式、工具,提供予使用單位參考及負義務指導責任且在保
固期限內,依所述之使用、維護要件倘有敘述不足處,應依使用單位之
實際需要予以增列,並製表供其參考。
1.9.2 在保固期限內如非肇因於天然災害或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損壞,承包商
(包括五金供應商)均應無條件修復或更換。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五金製品型式、尺寸、材質、表面處理依設計圖示並符
合下列所述各款要求。
2.1.2 所提供之五金製品,為符合公開發行之樣板,通常以機製螺絲安裝。除
有特別規定,不得提供以自攻螺絲安裝之五金。
(1) 各五金項目應提供安裝所需螺絲。除另有說明以外,應提供十字平
頭不鏽鋼螺絲,任何情況外露之螺絲應加表面處理,以配合五金飾
面。螺絲如暴露於其他工作面,儘可能將該處表面處理至與飾面接
近,包括油漆前之表面處理。
(2) 門關閉後,五金外露者,應採用隱藏式繫件,除非該項五金無標準
隱藏式繫件。
2.1.3 鎖類部份:鎖心系統之規劃,應配合管理系統之需要及未來售後服務後
遺症之排除。並考量其應能配合營運單位萬能鑰匙系統(Master Key
System)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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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門鉸鏈: 依設計圖示。
(1) 門鉸鏈(附襯套或墊圈):
304 不銹鋼製,符合 CNS 857 或 CNS 6536 或 CNS 6538 標稱長度
127mm 之規定。門寬超過 1,200mm 或門重超過 75kg 時,採用天地
鉸 鏈。
(2) 蝶形鉸鏈:304 不銹鋼製,符合 CNS 858 標稱長度 127mm 之規定。
(3) 旗形鉸鏈:304 不銹鋼製厚度 3mm,符合 CNS 7185 種類為 1 號者。
(4) 地鉸鏈:符合 CNS 4724 之規定。
(5) 彈簧鉸鏈:符合 CNS 7938 或 CNS 7937 或 CNS 7936 之規定。
(6) 防火門用鉸鏈:用於防火門之鉸鏈應連同防火門通過防火測試,防
火性同防火門。
(7) 氣密門鉸鏈:不銹鋼製,五鉸節,NON-REMOVABLE 軸心。
(8) 天地鉸鏈(非自動鉸鏈):
為上下剪型式自由鉸鏈其 Arm 部分採用鍛造鐵片,附#304 不銹鋼
蓋板及軸承,使用角度為單開 90°,單開 180°等,雙開 180°。其
承受重量應為輕型 75kg 以上重型 150kg 以上,施工於金屬門時應
注意未來之維護及拆換方便,裝於門框部分之上鉸鏈不可使用電
銲,應預留安裝位置,使其面板平整嵌於門框上,並螺絲固定於
補強鐵片上、下鉸鏈之安裝,除補強鐵件外均應以螺絲固定。
2.1.5 關門器:須符合 CNS 4723 之規定。
2.1.6 天地閂及門止:須符合 CNS 7185 之規定。
2.1.7 門軌:須符合 CNS 6537 之規定。
2.1.8 拉門槽輪:須符合 CNS 6539 之規定。
2.1.9 門鎖:符合 CNS 3928 或 CNS 4349 之規定。
2.1.10 防火門鎖及平推壓把
內部以#304 不銹鋼平推壓把向外推開,外部以鑰匙開啟並附拉把之加
壓平推式#304 不銹鋼防火門鎖。雙扇門中,其中一扇須以聯動式天地
插銷固定之,單扇門以鎖舌固定,並有鎖舌伸縮控制固定裝置。耐熱
1000°C以上。
2.1.11 氣密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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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心裝置距(BACKSET)70mm,鎖體為嵌入式(MORTISE),鎖盒為鋼板電
鍍,以螺絲組合固定,面板為不銹鋼材質,以螺絲與鎖盒固定,鎖舌為
不銹鋼實心製成,操作把手轉動鎖舌時,須連動上下撐桿一起動作,且
於操作時須於鎖本體內有一側試鎖舌,於門片確實關閉後將其壓入,把
手方可動作,上下連桿須以不銹鋼片固定,連桿前端須有斜面,連桿插
入孔受座須可調式,雙開門其中一扇須為天地栓鎖。
2.1.12 安全門用推壓式門鎖:304 不銹鋼製,符合 CNS 13044 之規定。
2.1.13 推開門扇使用彈簧液壓式地鉸鏈時,雙開門須配置天地插銷上下各一
付,除另有註明者外,為 304 不銹鋼製品,上端長 300mm 以上,下端長
150mm 以上,並附防塵插銷。
2.1.14 把手:
(1) 附襯板把手:304 型不銹鋼管製附襯板,襯板長 300mm,寬 75mm,
厚 2mm,把手長 200mm 以上,管徑 19mm,毛絲面或 4 號表面處
理。
(2) 二彎把手:304 型不銹鋼管,長 300mm,管徑 25mm,亮面表面處
理。
(3) 四彎把手:304 型不銹鋼管,長 300mm,管徑 25mm,亮面表面處
理。
(4) 方 形 內 附 半 圓 小 拉 把 : 304 型 不 銹 鋼 , 毛 絲 面 或 4 號 表 面 處
理。
(5) 條型把手:304 型不銹鋼製。
2.1.15 補強金屬鐵件:
所有補強鐵件均應經防銹處理後,再行安裝,厚度可依需要作調整,但
不得少於 2mm,電銲時應注意不可使門扇或門框受損及變形。
2.1.16 五金清潔劑及潤滑劑:如五金製造廠家建議。
2.1.17 承包商對於隧道內須承受活塞效應之門扇,五金配件應依其專業能力考
慮予以必要之補強。
3. 施工
3.1 安裝
3.1.1 如無特殊規定,五金須安裝正確使門扇啟閉自如,安裝細節應依生產或
製造廠商說明書及建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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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凡用以外裝或嵌裝五金之安裝面,安裝後須油漆或另作飾面者,如五金
安裝時須移除或敲擊此表面,則須安排移除、儲藏、復原工作。如須作
飾面保護,則須按規定辦理。外裝五金須待安裝面飾面完成後始得安
裝。空心金屬門扇門框上不得施作燒銲。
3.1.3 安裝時須水平、鉛直、位置確實正確。必要時調整及加強安裝底面,以
利正確之安裝及操作。
3.1.4 門止裝設應視現場情形,採牆面或地板裝置均可,其固定深入結構體長
度不得少於 30mm。
3.1.5 凡未於工廠備妥扣件鑽孔之製品,應作埋頭鑽孔。扣件或錨釘應依照金
屬製造、安裝之工業標準規定辦理。
3.1.6 使用深帽螺栓以將關門器安裝於門上。
3.1.7 門檻應以 304 不銹鋼平頭螺釘裝入預置於樓板膨脹護罩中固定。
3.1.8 螺釘:配合門檻飾面、埋頭式。門檻下方必須滿灌不收縮水泥砂漿。
3.1.9 外開型室外門扇之鉸鏈,應有安全螺釘(栓)。
3.1.10 雙扇門順位調整器上漆顏色需與門框相配。
3.1.11 有需要補強者,另加鐵件於隱藏處,所有補強鐵件均經防銹處理後再安
裝,厚度不得少於 2mm,電銲時應注意不可使門扇或門框受損及變形。
3.1.12 所有安裝完畢之五金,須牢固緊密,活動零件應予潤滑。所有五金在未
點交前均須將門鈕、拉手、把手等外露突出部分及其表面全面妥善包
裹,覆蓋嚴密以為保護。若五金表面發現有劃傷、破損,承包廠商應負
責換新,不得藉詞推諉或要求加價。
3.2 調整及清潔
3.2.1 安全、防火逃生開口之門五金安裝應於工作完成後,由提供該五金配件
之供應商代表檢驗,並做必要之校正。
3.2.2 調整及檢查每一門扇及五金配件之操作以確保操作正常,若有器材配件
不能調整至操作自如,應予更換。
3.2.3 裝置五金配件附近地方若有污損,應予清潔。
3.2.4 承包商應在驗收前再作檢查及調整工作,視需要清理運轉組件以恢復適
當功能和門扇與五金之飾面。
3.2.5 調整門之控制裝置,以補償冷熱通風設備運轉後之差別。
3.3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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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所有門五金材料之廠牌、型號、規格、型式、顏色等必須與事先送核定
之樣品及核准之資料完全相符,並須表面光潔,不得有刮傷磨損之痕
跡,其附屬之另件材料及顏色均須與主要部分完全相同。
3.3.2 依據經工程司最後核准採用之門五金計畫書、施工製造圖應與實際安裝
完全相符,若有不合即應拆除。
3.4 清潔
3.4.1 竣工驗收前依製造廠商建議方式徹底清除所裝門五金上之污漬、油漆、
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並擦拭潔淨。
3.5 保護
3.5.1 驗收前承包商應協助使用單位,完成鑰匙/鎖心管理系統之建立,以避
免可能因交接時管理不當,致使其鑰匙/鎖心系統之實物或資料遺失。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附屬之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
於下列各項:
(1) 如固定件、預埋配件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
運輸、動力、完成後之清理及附屬之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契約
詳細價目表所示之其他相關工作項目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4.2.2 如安裝費用已併入門窗之工作項目單價,本章工作項目須待其安裝工
作完成後給予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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