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520 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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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520 章
鋁窗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鋁窗之材料、組立、安裝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設計圖說上註明「鋁窗」
,其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鋁框、玻璃及配
件、五金、固定片、填縫料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
具、設備、動力、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3.3 第 08800 章--玻璃及鑲嵌
1.3.4 第 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092 鋁合金製窗
(2) CNS 8507 鋁及鋁合金之陽極氧化膜
1.5 資料送審
1.5.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提送製造廠商出廠證明合
格或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之文件。
1.5.2 施工計畫書。
1.5.3 施工製造圖: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平面、立面、剖面、各部 零 件
材料、固定方式等。
1.5.4 製造商之資料。
1.5.5 樣品:兩片 300mm 長含嵌玻璃及飾面之擠型製品。
1.6 品質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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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6.2 產品性能未達 CNS 3092 之合格標準者,其代表之所有產品均不得使用。
1.7 現場環境
1.7.1 安裝窗戶之表面應為垂直、平整及無尖銳突出物。牆上開口處不得有混
凝土、砂漿或其他材料殘渣。
1.8 運送、儲存及處理
1.8.1 鋁窗製作完成經出廠檢驗後,應適當保護以防運輸時碰傷並防水泥漿沾
污鋁料表面。
1.8.2 所有鋁窗在搬運時,均應輕取輕放,用力均勻,不得任意拖拉,致使鋁
料變形。
1.8.3 置放時均須在適當墊料上垂直放置,不得平放,堆疊或負重。
1.8.4 明顯標示每一窗框及窗扇之類別、尺度與編號。
2. 產品
2.1 材料及性能
2.1.1 除另有規定外,鋁窗應符合 CNS 3092 之規定。窗框、窗扇及輔助之材料、
附屬配件、尺度、表面處理、性能(抗風壓、氣密性、水密性、隔熱、隔
音等)依設計圖示。
2.1.2 固定片及加強鋼料:除另有規定外,符合 CNS 3092 之規定鋼料,鍍鋅處
理。
2.1.3 附屬配件:除另有規定外,符合 CNS 3092 之規定,應為隱藏式,不得有
任何外露之繫件。
(1) 不銹鋼螺絲、螺栓、螺墊帽、墊圈等固緊件:除另有規定外,為 304
型之不銹鋼,或其他與鋁合金相容之金屬。
(2) 與框架搭配使用之鋁製收邊料等配件:鋁門窗製造廠商之標準規格
鋁擠型製品。
2.1.4 防雨條:符合 CNS 3092 規定之聚氯乙烯(PVC)材質。
2.1.5 填隙片:依製造廠商之標準規格品。
2.1.6 紗窗:依設計圖示。
2.1.7 玻璃:依照第 08800 章「玻璃及鑲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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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填縫材:依照第 07921 章「填縫材」規定。
2.1.9 鋁之表面處理:種類及顏色依設計圖示。
(1) 陽極處理:符合 CNS 8507 之規定,除另有規定外,一律為陽極發色
處理,氧化膜厚度達 20μm 以上,陽極處理後應塗裝一層 7μm 以上
之耐蝕性透明合成樹脂塗膜。
(2) 粉體塗裝(通稱 Power Coating):膜厚至少 70μm 以上。
(3) 氟碳烤漆:依照第 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之規定。
2.1.10 表面處理後之鋁窗不得有面膜外表之傷痕腐蝕、色澤不均、粉化及其他
缺點。
2.2 製造及裝配
2.2.1 室內及室外鋁製固定玻璃窗,其框架構件均為鋁擠型。玻璃鑲嵌應在框
架構件室內側,窗框應附室外滴水裝置,以供冷凝水或漏水攤洩之用。
2.2.2 鋁窗加工及尺度之許可差依 CNS 3092 之規定辦理。
2.2.3 正確組立及固定所需的全部補強物、螺栓、螺母及填隙片。
2.2.4 配合五金安裝須作補強、打磨、鑽孔及固定之工作。
2.2.5 與框架搭配使用之鋁製收邊料等配件依製造廠商之標準規格鋁擠型製
品。
2.2.6 四角如以銲接法結合時,應以 45°斜角氬銲接一體成型。
2.2.7 鋁窗若以套合連結法組立時,接縫處應填襯防漏膠布,並用不銹鋼螺絲
鎖緊。
2.2.8 防風雨之封邊應完整一致,緊密穩固,應有排水孔將水排至室外。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現場測量,以確定鋁窗尺度無誤。
3.1.2 檢查預留開口,如有偏差,應予修改。
3.1.3 標示安裝基準墨線。
3.2 安裝
3.2.1 鋁質窗框組立應垂直準確,與相鄰介面之相對位置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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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以固定片將窗框組件依施工製造圖所示,緊固地安裝到牆或及樓板上。
3.2.3 鋁表面與磚工面接觸,外露部份應以塑膠紙等包裹,以免水泥砂漿沾污
變色,完工後全部清除乾淨。
3.2.4 與不相容金屬接觸之鋁表面,應施加一層鋅鉻黃塗料以資分隔,與圬工
接觸面應塗佈鹼性煤焦環氧樹脂隔離層。
3.2.5 鋁框與周圍構造物間之縫隙應以 1:3 水泥砂漿填滿。
3.3 清理
3.3.1 預先修飾之鋁面保護物應清除乾淨。
3.3.2 外露面以清潔劑及溫水清洗並擦拭乾淨。
3.3.3 使用與填縫劑相容之溶劑,清除多餘或污染之填縫劑。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附屬之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下列各項:
(1) 測試。
(2) 五金及附件。
(3) 與異質金屬表面保護塗料。
(4) 玻璃嵌裝。
(5) 填縫料。
(6) 現場修補。
4.1.2 「鋁窗」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數量,以「樘」為計量單位。
4.2 計價
4.2.1 「鋁窗」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
附屬工作項目及為完成本章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
動力、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費用在內。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W1 鋁窗(橫拉式) 樘
W6 鋁窗(推開式) 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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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鋁窗(註明型式) 樘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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