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393 防洪閘及水密門
¶ 1. 08393 防洪閘及水密門V2011.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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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393 章
防洪閘及水密門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防洪閘門及水密門之材料、安裝及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設計圖示為防洪閘門或水密門者,如無特殊規定,其工作內容應包括
但不限於不銹鋼門扇及框、五金、裝置附件和組件(含感應器)、止水條、
防水封邊、嵌件及固定件等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2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70 不銹鋼棒
(2) CNS 3555 硫化或熱塑性橡膠硬度試驗法
(3)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5 資料送審
1.5.1 產品資料:包括廠商資料、操作說明、保養資料及安裝說明。
1.5.2 施工製造圖:
需詳繪各細部尺寸大小、材料、規格、錨定狀況、五金、封口及墊片。
1.5.3 樣品:300mm之封口/墊片2條。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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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由製造廠商所認可的裝配人員裝設防洪閘門或水密門。
1.7 維護:
1.7.1 廠商應於契約規定之保固期內按照所提供之維護保養手冊按期檢查。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所使用材料應符合下述各款之規定。型式、規格、表面
處理依設計圖示。
2.1.2 一般規定:
(1) 門扇及框架應符合 CNS 8499 規定之 304 型不銹鋼,4 號表面加工處
理。
(2) 不銹鋼棒應符合 CNS 3270 規定之 304 型不銹鋼。
(3) 不銹鋼必須可以銲接。
2.1.3 封口迫緊止水條(門墊片):
採用合成橡膠(Neoprene),符合CNS 3555測試 A型硬度計測定值為25~70
之封墊片(條),邊緣壓製或擠製為一體成型。
2.1.4 門之五金:
應包括 304型不銹鋼鉸鏈、插梢及更好之裝置用螺栓與有槽的鉸鏈葉
片,以防止鉸鏈受過重之壓力負載。
2.1.5 手動栓緊器的數量應隨門的尺寸而定,栓緊器的手柄需具有"O" 環封口
和兩只上油的青銅軸承以維持軸之校準,當手柄不在栓緊的位置時,可
藉由可更換的不銹鋼球形栓塞和門扣擋將手柄保持在貯存位置。
2.1.6 防水封邊:
提供連續性的合成橡膠封口墊條,並固定於門及框架上以抵抗規定之水
壓。
2.1.7 開門器(門抓器):
採 304 型不銹鋼及相關附件來製造開門器,在平常維持門於開敞狀態。
2.1.8 昇降系統(電動機、起重機、齒輪箱等)為防水型,手動操作時應可由單
人藉用手工具即能操作。
2.1.9 洪水偵測感應器:(壁式或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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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位探測器:
提供低電壓之水位探測感應器,座落於防洪設備受水側之牆或柱
上,並於出入口門檻下方 300 公厘,或依製造商之建議安裝。感應
器應具有可調整式時間延遲(電驛)裝置以防止濺水觸動。
(2) 遙控警示器:
於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所指定之車站內位置、中央控制中心及各防洪
門控制盤內提供遙控警示器,以供顯示下列訊息:
A. 防洪狀態:燈號顯示每個出入口的防洪門開啟或閉合狀態。
B. 水位指示:在中央控制中心,以聲/光信號顯示出每個出入口
水位探測器之運作情形。
2.1.10 停電時連結之不斷電系統與啟動時之自動進行警報、語音宣告、燈號顯
示等裝置,依設計之需求。
2.2 製造
2.2.1 門的尺寸按設計圖示大小製造。
2.2.2 防水門四周與填塞墊片接觸的部分需以機製整平,以達到最佳的封閉功
能。
3. 施工
3.1 安裝
3.1.1 依據施工製造圖,廠商說明書及本章規定裝設框架、門及栓緊器應包括
但不限於:必要之五金、附件、側柱及門頂擋板、固定件、嵌件、懸桿、
排水管、支撐及支架等。
3.1.2 安裝框架及面板,使用鉛錘或水準儀,使其支撐於正確的位置。
3.1.3 平置於地面上之防洪閘及水密門應與地面鋪面齊平。
3.1.4 門與包括其它工程均安裝完成後,須經潤滑、測試及調節使操作順暢並
無翹扭或變形等情形發生,彎曲不平或有其它損壞之門或框架應更換。
3.1.5 裝置工作務必與其他相關工項配合。
3.1.6 填縫材施作:依照第07921章「填縫材」之規定。
3.1.7 防水水泥砂漿施作:依照第 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之規定。
3.2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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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所有接合處需用液體滲透劑作測試。
3.2.2 測漏試驗:
於製造廠將各組件預為裝配完成,經製造廠之測漏試驗以鑑定每一特定
裝置是否能抵抗設計水壓力而不滲漏。
4. 計量及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附屬之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下列各項:
(1) 五金。
(2) 裝置附件和組件(含感應器)。
(3) 止水條、防水封邊。
(4) 嵌件及固定件。
4.1.2 計量方式
(1) 「防洪閘門」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及規格、按安裝完成數量,
以「樘」為計量單位。
(2) 「水密門」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及規格、按安裝完成數量,以
「樘」為計量單位。
4.2 計價
4.2.1 「防洪閘門」、「水密門」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
價,其單價已包括附屬工作項目及為完成本章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
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費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防洪閘門(出入口 A) 樘
防洪閘門(ΧΧΧ) 樘
水密門(ΧΧΧ) 樘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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