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840 防火阻絕
¶ 1. 07840防火阻絕V2011.10.01.doc
第07840章
防火阻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阻火材料之供料與施作要求。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試驗、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樓板開孔,包括無物空洞及配合電纜架/槽、纜線、導管、水管、風管及線管之開孔。
(2) 外牆及隔間(防火)牆之開孔。
(3) 各樓層在垂直管道間及樓梯間牆之開孔。
(4) 契約圖說上所標示之位置或規範中其他章節列舉之位置。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 品質管理
1.3.3 第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514 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送審必須依照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並應提送下列資料:
1.5.1 施工工法及詳圖:材料說明及完成飾面、尺度、補強、材料、零配件、固定及經認證之標準施工方法等。
1.5.2 廠商資料:包括產品、型錄、認可證明、技術資料及說明書。
1.5.3 樣品:將擬使用之材料樣品塗布於工程司指定之地點,阻火材料須與標準施工法內容之防火阻絕材料相同,本工程即以核可之樣品品質作為驗收之標準。
1.5.4 施工圖所列工法應通過CNS 14514之測試並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核認可書。
1.6 品質保證
本章之工作品質須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6.1 依循本章引用標準之規定。
1.6.2 防火試驗..供應之防火阻絕材料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之認可之實驗室,依CNS 14514 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防火測試方法測試通過者。
1.6.3 製造商認可之安裝商證明。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應符合本規範第01661章「儲存與保管」及本節以下之規定辦理。
1.7.2 阻火材料之裝運應儲裝於原廠未啟封全新之容器內。
1.7.3 發泡材料:未經攪拌之材料應儲裝於原封容器內,施工前應儲存於溫度17°C〜25°C之間,最少12小時或依承包商提供之儲存溫度及時間。
1.7.4 攪拌材料時,若每kg材料之溶入空氣量少於2立方公尺時,則應使用機械式通風設備,以去除起泡時所產生之有害氣體。
1.7.5 運送、儲存及處理條件,依製造廠出具之運送、儲存及處理等相關之文件施行之。如阻火材料在施作時會產生有害氣體時,應使用通風設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一般規定
(1) 所採用之阻火材料,須能延展以填滿空隙。在接合面可預期的正常移動範圍,仍維持密封狀態。
(2) 防火時效:所供應的材料,應高於或等於結構物之防火時效,但不得低於2小時防火時效。
(3) 不得採用含石棉之材料。
2.1.2 貫穿物與組合構造物間隙阻火保護材
(1) 防火泥、壓克力系填縫劑、矽利康系填縫劑等。
(2) 適用於管線貫穿牆或樓地板間之間隙。
2.1.3 膨脹阻火材
(1) 膨脹型阻火發泡劑、防火泥等。
(2) 一般適用於複雜管線貫穿牆或樓地板間之間隙或有防火區劃之牆或樓版之隙縫、接縫、伸縮縫。
2.1.4 塑膠用阻火材
(1) 防火套管、防火帶等。
(2) 一般使用於塑膠管之防覆,受火時可膨脹以填滿塑膠管融熔後所形成之大孔洞。
2.1.5 貫穿部阻火包覆材
(1) 防火枕、防火包、防火磚等
(2) 適用於纜線、線盤需經常抽換或複雜管線之場所。
2.1.6 阻火纖維材
(1) 岩棉、陶瓷纖維棉、礦纖防火板、包覆毯等(可搭配防火泥或填縫劑使用)。
(2) 適用於風管、電纜線盤等周圍之包覆。
2.1.7 彈性體阻火發泡材
(1) 兩劑型阻火發泡劑、單劑型阻火發泡劑
(2) 適用於管線貫穿牆或樓地板間之間隙或有防火區劃之各類伸縮縫。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施工前附著面之灰塵、污垢、銹蝕、鬆動之表皮或其他有礙附著之雜質均應清除乾淨。
3.1.2 所有附著於阻火材料下方或外側之各類五金如掛勾、管線支架、夾具、套管等,均應於施作前完成。
3.1.3 所有懸掛於樓板下之設備,如風管、水管、管線、照明等,須於阻火材料施作後方可吊裝。
3.1.4 施工方式均應依依內政部核可之材料及組合方式及阻火材料製造承包商建議之方式施工。
3.1.5 施工現場溫、濕度等應在阻火材料製造承包商建議之範圍內方可施工。
3.1.6 完成後之養護方式應依阻火材料製造承包商建議之方式進行養護。
3.1.7 承包商應依據現場實際勘查後及參考核可之送審資料,繪示每一貫穿位置及無物空洞處實際、可行的防火阻絕施工圖並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施工。
3.1.8 每一貫穿位置防火阻絕施工完成後於平常使用情況應具備水密及氣密效果。
3.1.9 承包商應協調防火阻絕與空調風管、水管保溫施工界面及施工方式,以避免施作完成後完成面產生結露,亦或保溫材影響防火阻絕效果。
3.2 清理
3.2.1 依產品之指示使用不破壞已填入或已包覆之阻火材料之方式清除並修齊多餘之阻火材料。
3.2.2 將所有賸餘之阻火材料及因而產生之廢棄物、碎片搬離現場並清理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防火阻絕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以「式」為單位計量。
4.1.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契約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有關工作項目之整體計價內,不另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
4.2.1 防火阻絕應依契約詳細價目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契約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有關工作項目之整體計價內,不另予單獨計價。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防火阻絕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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