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410 金屬屋頂板及牆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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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410 章
金屬屋頂板及牆面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金屬屋頂板及牆面板之材料、工廠塗裝、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凡設計圖中註明之金屬屋頂板及牆面板者,其包括為完成本章工作所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
均屬之。
1.2.2 本章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屋頂板及牆面板、金屬支撐鋼構架、固定座、
繫件、泛水板、收邊板、封口板、屋脊蓋板、山牆包角、修飾板、高低
屋頂收邊、防漏板、天溝、玻璃纖維棉等配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3065 玻璃棉保溫材料
(3) CNS 4936 環氧樹脂鋅粉底漆
(4) CNS 8182 建築用組件(鋼製屋頂嵌板)
(5) CNS 10007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4.2 美國材料及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792M 經過熱浸鍍鋁、鋅合金處理的鋼板
(2) ASTM A875M 經過熱浸鍍鋅和 5%鋁合金處理的鋼板
1.4.3 美國銲接協會(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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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S D1.1 結構鋼銲接規範。
1.5 品質保證
1.5.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5.2 銲接程序與銲接操作應遵照 AWS D1.1 之規定。
1.6 資料送審
1.6.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提送產品符合規定之證明
文件。
1.6.2 施工製造圖:
應說明開孔大小位置,屋頂排水天溝與開口框架之尺寸、細節及位置,
扣件與銲料之尺寸及位置,及泛水、填塞縫與附件之型式和位置。
1.6.3 廠商說明書或施工計畫書:
至少應標示所需工具、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應遵守之安全防護措施。
1.6.4 樣品二份:
最長尺寸不得小於 600mm,亦不可大於 900mm。且應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
者。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裝卸、運送及儲存,應能保持產品清潔不受損害。產品應放置於墊木或
平台上。材料必須覆蓋並防止腐蝕。
1.7.2 吊裝產品應使用適當的吊索,以避免產品彎曲變形及其它損害。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所使用材料應符合下述各款之規定。型式、規格、斷面
尺寸、等級依設計圖示。
2.1.2 浪板:鍍鋁鋅鋼板(Galvalume)或鍍鋅鋁鋼板(Galfan)
。
(1) 鍍鋁鋅鋼板:ASTM A792M;雙面鍍鋁鋅量 AZ 180。
(2) 鍍鋅鋁鋼板:ASTM A875M;雙面鍍鋅鋁量 ZGF 180。
2.1.3 浪板固定支撐系統及附屬介面工程支撐系統之型式、尺寸、外形依設計
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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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附屬配件:
金屬材質同浪板,型式及尺寸依設計圖示或製造廠商之建議。
2.1.5 補漆:符合 CNS 4936 之高鋅粉漆。
2.1.6 飾面:顏色依設計圖示。
(1) 正面(向陽面):至少 25μm 環氧樹脂或聚胺酯底漆及 60μm 氟碳烤
漆(PVDF 含量 70%以上)。
(2) 背面:至少 20μm 環氧樹脂或聚胺酯底漆。
2.1.7 固定件:
(1) 立脊式接縫,隱藏式夾件及繫件。
(2) 螺釘、夾件、繫件及錨件:304 不銹鋼。
2.1.8 泛水板:
泛水板、收邊板、蓋板、封板、立脊蓋帽等配件:除另有規定外,厚度
至少為 0.9mm,材質同屋面浪板或不銹鋼板。
2.1.9 小圍梁、桁條:
除另有規定外,厚度 1.2mm 以上,熱浸鍍鋅鋼板(符合 CNS 2473 及 CNS
10007),或與屋面浪板相同者。
2.1.10 填縫材:
(1) 金屬間接觸縫:聚氨基系(Polyisobutylene)或丁基橡膠系 (Butyl)
填 縫劑。
(2) 外露面填縫劑:依據第 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色澤配合屋面
板。
2.1.11 異質材料之絕緣塗料: 抗鹼之焦油瀝青塗料。
2.1.12 墊片封口膠條:
合成橡膠(Neoprene)或 EPDM 橡膠系或聚氯乙烯(PVC)或聚乙烯材質(PE)
或製造廠商之建議。
2.1.13 止水膠帶:丁基橡膠系(Butyl)封縫。
2.1.14 氣密墊條:材質依製造商之建議,厚度至少 6mm。
2.1.15 隔熱層:使用 CNS 3065,24K,厚度 25m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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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仔細檢查待施工之區域,準線應予對齊,支撐系統之施作與間隔應正確,
不會影響整個面板安裝之工作。
3.1.2 所有須施做金屬屋頂板及牆面板的框架,皆須先安裝完成固定,並在定
線上保持鉛垂、水平。待安裝成型屋頂板及牆面板,應為已完成表面處
理塗裝,且為平直的表面。
3.2 安裝
3.2.1 依照施工製造圖及製造廠商之安裝說明書或施工計畫書安裝浪板,浪板
應排列整齊、銲接於支撐構架上,其接縫應形成連續防水面。
3.2.2 除了施工製造圖上有標明者外;任何露明之繫件皆不能被接受。
3.2.3 依經認可之施工製造圖裝置泛水板、收邊板、封口板、屋脊蓋板、山牆
包角、修飾板、高低屋頂收邊、封口膠條及其他配組件,安裝後皆應保
有水密性。
3.2.4 金屬屋頂板及牆面板
(1) 有銲接之必要時,應符合 AWS D1.1 之規定。
(2) 屋脊至出簷應儘可能採用單片無續接板材。
(3) 異質材料接觸部位應以規定之絕緣塗料塗佈。
(4) 整體安裝完成後之防水性:符合 CNS 8182 之防水性規定。
3.2.5 安裝隔熱層時應使其面層朝下(或內)
。
3.2.6 消除板材上尖銳之邊緣,並以鐵刷磨光,銲接之痕跡,損傷的表面及生
銹的表面。處理過之表面須塗裝一層底漆。
3.2.7 在裝置完成後,若有任何塗漆剝落或損壞之情形時,該處應先用砂紙磨
平,塗底漆並用同規格塗料修補,以便與現有者一致,若修補部位太過
明顯時,則應將該構件重新塗刷,使與鄰接面相調和或將其另行更換。
3.2.8 屋頂浪板安裝牢固前,不得利用屋頂作為臨時貯藏空間或工作平台。施
工期間,屋頂不可放置重物或懸吊重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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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金屬屋頂板」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之屋頂面積(由屋
脊算至簷口止),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4.1.2 「金屬牆面板」依設計圖所示型式,按安裝完成之牆面面積,以「平方
公尺」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金屬屋頂板」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價已
包括金屬板、金屬支撐鋼構架、泛水板、收邊板、屋脊蓋板、山牆包角、
修飾板、高低屋頂收邊、防漏板、天溝、玻璃纖維棉、封口膠條、固定
座、繫件、鐵件、填縫材、止水膠帶、異類金屬面塗漆、補漆、其他配
組件等費用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
運輸、完成後之清理等所需之費用在內。另有關屋頂之安全母索及避雷
針之支承鋼板亦已含於單價內。
4.2.2 「金屬牆面板」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已包括金屬
板、金屬支撐鋼構架、泛水板、收邊板、封口板、修飾板、繫件、圍梁、
固定角鋼、鐵件、填縫材、止水膠帶、異類金屬面塗漆、補漆、其他配
組件等費用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
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所需之費用在內。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成型鋁合金屋頂板(雙面鍍鋁鋅量 AZ 180) 平方公尺
ΧΧΧ屋頂板(註明規格) 平方公尺
ΧΧΧ牆面板(註明規格)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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