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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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112 章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防水水泥砂漿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設計圖說所示,凡使用於混凝土或所有圬工地坪、牆壁、天花平頂
表面之防水粉刷等所用之防水水泥砂漿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
1.3.3 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01 圬工砂漿用粒料
(3) CNS 3763 水泥防水劑
(4) CNS 9455 鋼板網
(5) CNS 12283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5 資料送審
1.5.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提送材料符合規定之證明
文件。
1.5.2 廠商資料:提送防水劑、黏著劑及其他化學摻料、施工說明等相關之技
術資料。
1.5.3 樣品:擬採用之防水劑、黏著劑、化學摻料、緣條、鋼板網及其他配件
之樣品各 2 份。
1.6 品質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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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6.2 除非經特別許可外,一律使用機器拌合。
1.6.3 依本章規定之材料及施工方式,於工程司選定位置現場試作之,以示 範
施作之技術及方法,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繼續施築其餘部分。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防水劑產品應裝運於未曾開封之原裝容器內,並應清楚標示製造商名
稱、廠牌、製品成分、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法、使用方法等。
1.7.2 防水劑產品應儲存於認可之乾燥地區,並依製造商建議之保存方法保存。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所使用材料應符合下述各款規定。
2.1.2 水泥:符合 CNS 61,TYPE I 型。
2.1.3 骨材:符合 CNS 3001,天然砂。
2.1.4 摻料:需經工程司核可。
2.1.5 水:符合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第 2.1 項之規定。
2.1.6 防水劑:
符合 CNS 3763 之水泥砂漿用防水劑或其他核可材料,其性質應符合下列
規定。
(1) 防水性能: 摻防水劑之水泥砂漿,其品質應符合 CNS 3763 表一之
規 定。
(2) 防水劑中不得含有石油、石蠟、瀝青及其它毒物質
2.1.7 粉飾用收頭及轉角緣條:熱浸鍍鋅鋼材。
2.1.8 固定釘或螺絲: 304 型不鏽鋼,尺寸視鋼板網及緣條需要而定。
2.1.9 鋼板網:符合 CNS 9455 規定熱浸鍍鋅鋼網。
2.1.10 黏著劑:用以黏著粉刷層與圬工面之黏著,依製造廠商之建議並經工程
司核可。
2.1.11 化學摻料
(1) 高黏乳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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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 04065 章「高黏度乳膠砂漿」 材料之規定,並依設計圖說指
定之位置施用。
(2) 其他摻料:符合 CNS 12283 之規定或經工程司核可之產品。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底層面上所有木片、鐵絲、泥土、油垢及水泥殘渣等雜物應一律剷除清
掃乾淨,再用自來水充份沖洗。
3.1.2 底層表面,如有顯著凹凸不平整處,應予以鑿平或磨平,凹槽以 1:2 水
泥砂漿補平。
3.1.3 底層如有裂紋或其他可能滲水處所,應將裂紋鑿成 V 型凹溝,嵌填矽利
康等類彈性嵌縫料,並以 1:2 水泥砂漿補平缺口,其他可能滲水處所,
應依照工程司核可方式予以止水。
3.1.4 粉刷前應檢查厚度基準點、緣條及其他配件,確定其線條平直、正方,
曲面、水平及鉛直等皆符合粉刷面修飾之要求。
3.1.5 確認鋼板網及網條已依施工製造圖說所示安裝妥當。
3.1.6 依製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於混凝土或圬工面上塗佈黏著劑再行防水水
泥砂漿粉刷。
3.1.7 於防水水泥砂漿粉刷之前應先以水潤濕,但不應達飽和。
3.2 防水水泥砂漿拌和:
3.2.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其拌和體積比為 1 份水泥及 2 份砂與防水劑,
防水劑之拌和量依防水劑製造廠商之建議。
3.3 施工方法
3.3.1 依防水劑製造廠商之施工說明辦理。
3.3.2 防水水泥砂漿防水層,每度以一次完成為原則,如因面積過大或其他特
殊原因而無法一次完成時,應適當設置施工接縫或經工程司之指定,且
各度之施工接縫,應相互錯開,不得在同一處所。
3.3.3 每度防水水泥砂漿塗抹完成未加築上一度之前,應詳加檢查,如有脫殼
或起沙情形發現,該部分應立即剷除重做後,始得繼續加築。
3.3.4 清潔
將施工場所的防水水泥砂漿等廢棄材料移除並清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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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漏水測試
3.4.1 漏水測試:
(1) 裝水至水箱滿載,並保持 72 小時以上。
(2) 檢查結構漏水之處,依水泥防水劑之製造廠商提議之方式修補,補
妥 後應再試水並檢視結構物,如此重覆試水,直至試水合格。
(3) 工程司得要求,將試水排掉並清洗水箱。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
列各項:
(1)厚度控制條、灰誌、緣條。(2)鋼板網。(3)黏著劑。(4)化學摻料。
(5)固定釘。(6)其他所需配件。(7)清潔等。
4.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式,按施作完成面積,以「平
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工作項目單價計價,
其單價已包括附屬之工作項目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ㄧ切所有人工、材
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契約詳細價目表上時,則其費用視為已 包
含於其他有關工作項目之整體計價內,不另予單獨計價。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日用水箱 1:2 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平方公尺
ΧΧΧ防水泥砂漿粉刷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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