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20 扶手及欄杆
¶ 1. 05520欄杆及扶手V2011.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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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520 章
扶手及欄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類金屬扶手、欄杆(含玻璃)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工作。
1.2 工作範圍
1.2.1 凡設計圖示註明為扶手及欄杆者,其包括一般用途欄杆、安全欄杆、樓
梯扶手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3061 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1.3.3 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
1.3.4 第 07921 章--填縫材
1.3.5 第 08800 章--玻璃及鑲嵌
1.3.6 第 09910 章--油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08 鋁及鋁合金管
(2) CNS 2257 鋁及鋁合金擠型材
(3) CNS 4435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4) CNS 6331 配管用不銹鋼管
(5) CNS 7141 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
(6)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4.2 美國銲接協會(AWS)
(1) AWS D1.1 結構鋼銲接規範
(2) AWS D1.2 結構鋁銲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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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依據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及本章之規定,提送下述資料審核。
(1) 若有電銲工作時,應附電銲工資格合格證明書。
(2) 材料符合規定之檢驗證明文件(含無輻射污染)。
1.5.2 施工製造圖:
包括但不限於平面、立面、高程、固定件、補強件、預埋件、配件等詳
圖,圖上須說明材料、工法、銜接方式、表面處理、連結及錨碇至其他
材料或工作上之方式及用料、細部尺度等。
1.5.3 樣品:
應提送擬採用之每種材料產品樣品,樣品之尺度約為 300mm 長或正方之
樣品各 2 份,且應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1.5.4 實體模型:
欄杆及扶手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施作至少 2m×2m 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該核
可之實體模型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份給予計量、計價。
1.5.5 若有必要,扶手及欄杆組件之結構性功能,承包商須經結構應力計算後,
據以繪製施工製造圖。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1.7.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措施,並與地面、土壤隔離。
1.7.3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並備妥工程司核可之修補用金屬漆俾便適時
修補。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所使用材料應符合下述要求。型式、規格、等級、表面
處理依設計圖示。
2.1.2 不銹鋼板:符合 CNS 8499,304 型,飾面 4 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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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玻璃:符合第 08800 章「玻璃及鑲嵌」材料之規定。
2.1.4 欄杆(扶手及支柱):
(1) 不銹鋼管:
符合 CNS 6331,304 型。托架、扣件、連接件及繫件依 CNS 8499,
304 型。除另有規定外,表面應為 4 號飾面處理。
(2) 鋁管:符合 CNS 1308 鋁合金。
(3) 鋁擠型:符合 CNS 2257 鋁合金。
(4) 碳鋼鋼管: 符合 CNS 4435 或 CNS 7141,若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
量依設計圖示。
2.1.5 樓梯之扶手:
(1) 符合 CNS 6331,304 型,4 號表面處理。
(2) 托架、扣件、連接件及繫件依 CNS 8499, 304 型不銹鋼,4 號表面
處理。
2.1.6 固定件:
依照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1.7 銲料及填縫金屬..
依照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1.8 鍍鋅補漆..
依照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1.9 防蝕劑..
依照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1.10 烤漆:依照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1.11 熱浸鍍鋅處理:
依照第 05500 章「金屬製品」之規定。
2.1.12 無收縮水泥砂漿..
依照第 03601 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
2.1.13 填縫材..依照第 07921 章「填縫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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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油漆:依照第 09910 章「油漆」之規定。
2.2 製造
2.2.1 通則
(1) 製造前應先至工地檢查尺寸,並預留安裝時調整之空間。
(2) 工程之組成,應要求形狀、尺寸及正確之曲線線型及角度,單元組
合配件儘可能使用隱藏式。組件之尺寸與形狀應如設計圖示,將銲
接及連接處打磨平滑,再磨光外觀表面恢復裝修原狀。支撐之間距
如設計圖示,若設計圖中無規定,則最大水平間距不超過 1200mm。
(3) 鋼製欄杆及護欄組件應經熱浸鍍鋅處理。
(4) 方管及圓管之切口應方正,並消除切口邊緣之毛邊。
(5) 任何角度之接角採用圓弧狀,不得有銳角現象。
(6) 支柱及扶手以斜口連接,均予滿銲。
(7) 於工廠銲接時應在背面銲接,避免外露面產生變形及變色。銲接應
完全熔合,不得有裁剪過度致熔面不足或重疊的現象,消除殘碴、
磨平露出的銲料,使外部表面配合鄰接面。裝修表面脫色將不予接
受。
(8) 曝露於室外天候之連接點其形狀與接合方式應能防止水分滲入以
3mm 厚不銹鋼(鋼板)銲接封合尾端或以預製之配件將外露的鋼管末
端封閉。熱浸鍍鋅作業時,應於管子之封閉端設一防爆孔。
(9) 續接套管:除非另有規定,套管長至少為 100mm 以上。
(10) 不銹鋼板需銲接之處,須以氬氣電銲而成,銲處須修整平滑,不得
露出銲痕,彎管不得有皺紋。
(11) 防蝕控制:凡金屬製品與異質材料接觸之表面,應塗佈防蝕劑,以
防電位差之 蝕銹。
(12) 在工廠內預組之扶手單元,應儘最大尺寸組合,並配合搬運及吊裝
限制。
(13) 銲接之施工須按 AWS 規範中與指定之金屬材料相關規定處理。
(14) 接點須與相鄰扶手之形狀相配合,以不銹鋼銲條銲接配合不銹鋼管
飾面。磨平外露之銲接面至與鄰接面平齊、光亮。
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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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先檢查其他有關工作,並配合工地之施工進度,於適宜時間運
至工地予以施作。
3.2 安裝
3.2.1 安裝工作應與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並確實安裝於設計圖示之位置。
3.2.2 檢查現有底板的位置,必要時提供並安裝額外的底板;鑽孔埋設錨座螺
栓且以環氧樹脂固定。各項繫件若固定於結構體內者,應配合工程進度
事先在正確位置,安裝支撐及錨座預埋於結構體內。
3.2.3 所有銲接接頭加工後不得有變形不勻之情形,銲接處應打磨處理光滑,
若規定為毛絲面須依毛絲面處理,銲接處不得有離縫及歪斜,並應與其
相銜接之表面一致,不得有斑痕瑕疵。
3.2.4 在施工安裝期間補修損傷之表面,應使完工後不露痕跡。在現場不能補
修者即退回工廠,對整個單元做必要之更換及修飾,或依規定以新品替
換。
3.2.5 安裝工作應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線形及高程,不得有扭曲等缺點。安裝
應牢固安全;橫線應水平,豎線應垂直,斜線則依角度傾斜。
3.2.6 扶手應與走道表面相平行。注意使欄杆光滑、水平與垂直。
3.2.7 構件若有續接應頭尾相接,接頭應以內套管駁接。
3.2.8 組合配件
(1)管子的接頭其間隙不得大於 0.05mm。
(2)在插入扶手前先組合支柱配件。
3.2.9 平頭鉚釘裝設,應先鑽孔裝設埋頭鉚釘。
3.2.10 欄杆之玻璃以廠商建議方式或設計圖示方式固定嵌裝於固定槽內
3.2.11 與不同金屬或材質接觸之隱密面塗抹防蝕劑。
3.2.12 清潔:
(1)以布、清水及中性清潔劑完全清洗欄杆;再以清水沖洗。
(2)如清洗後仍有污點,可依廠商建議,除去裝修面再予復原。
3.2.13 補漆:
完成安裝後,裝修面受損部份應磨砂打平並予補漆,使用與工廠底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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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塗料予以重漆,如果補漆太過明顯,則該構件應予以換新。
3.2.14 接合或加強鐵件之表面應以製造商建議之溶劑清洗以除去油脂,必要時
再以強力鋼絲刷或吹砂除去散銹,埋入混凝土者其表面不得油漆。
3.2.15 安裝後需查各部尺度之精確度及位置之確實,保持平直美觀之外形,經
檢查合格後,應以適當保護,以免受污損,於竣工驗收前,始可除去包
覆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
列各項..
(1) 鍍鋅及油漆或烤漆。
(2) 配件。
(3) 固定件。
(4) 銲接。
(5) 防蝕劑。
(6) 防水材及填縫材。
(7) 試驗及檢查。
4.1.2 「扶手」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數量以「公尺」計量。
4.1.3 「欄杆」依設計圖說上所示之型式,按安裝完成數量以「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工作
項目單價內。
4.2.2 「扶手」、「欄杆」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
價已包含附屬之工作項目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
設備、動力、運輸、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所需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不銹鋼樓梯扶手(側牆式、304 型、管徑 35mm、高度 900mm) 公尺
不銹鋼玻璃欄杆(立柱式、304 型、管徑 35mm、高度 900mm)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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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扶手(註明型式、規格、尺寸) 公尺
XXX 欄杆(註明型式、規格、尺寸) 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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