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065 高黏度乳膠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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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065 章
高黏度乳膠砂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高黏度乳膠砂漿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水泥砂漿。
(2) 高黏度乳膠劑。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1.3.2 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785 水硬性水泥凝結時間檢驗法(吉爾摩氏針法)
(3) CNS 1010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 50mm 或
2in.立方體試體)
(4) CNS 3001 圬工砂漿用粒料
(5) CNS 3036 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
(6) CNS 11321 建築用天然石吸水率及體比重試驗法
(7) CNS 12283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8) CNS 12611 陶質壁磚用接著劑
1.5 資料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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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依照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與本章之規定提送下述資料審核。
(1) 材料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2) 依照本章第 2.1.4 款規定提送之試驗報告。
1.5.2 產品資料:
提送製造商所生產乳膠添加劑之性能、使用範圍、乳膠砂漿配比、施工
說明等資料。
1.5.3 樣品:高黏度乳膠裝於半公升容器內,樣品由工程司保留以供比對。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應裝運於未曾開封之原裝容器內,並應清楚標示製造商名號、類型、
等級、有效日期。
1.7.2 產品應儲存於認可之乾燥區域。將產品及與土壤隔離並避免曝露於天候
中,產品應常保乾燥。
1.7.3 產品應避免陽光直射。
1.7.4 裝卸時,應隨時注意防止容器之破裂及產品之損壞。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高黏度乳膠劑或高黏度乳膠砂漿預拌料應由同一廠商供應。
2.1.2 預拌料:
為水泥、乾砂、或石粉及合成橡膠或合成樹脂或乳膠之微粒,以特定配
比拌合後,包裝成袋,於現場掺入適量水拌合即可。其物理性質應能符
合本章第 2.1.4 款之規定。
2.1.3 場拌料:
由下列材料於現場拌合而成,應使拌合砂漿之物理性質符合下述本章第
2.1.4 款之規定。
(1) 水泥:CNS 61 TYPE I 型,灰色。
(2) 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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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CNS 3001,薄底乳膠砂漿黏著層用砂須以 #16 篩篩之。厚底乳
膠砂漿黏著層用砂須以#8 篩篩之。
(3) 水:符合第 03053 章「水泥混凝土之ㄧ般要求」第 2.1 項之規定。
(4) 摻品:CNS 3036 摻合物或 CNS 12283 化學摻料。
(5) 高黏度乳膠劑:
為合成橡膠或合成樹脂或人造橡膠乳液,其黏滯度應能使用人工手
拌方式與砂及水泥等拌合至適用之工作稠度。乳液如須加水稀釋,
其加水之比例應依製造廠商說明。
(6) 配比:依體積比表示之,砂應為鬆狀體積,不得以任何方式壓實。
A. 厚底(20~30mm)乳膠砂漿黏結層:
a. 水泥:1 份
b. 砂或摻品之總量:3 份
c. 高黏度乳膠劑:用量依試拌決定之。
B. 薄底(3~5mm)乳膠砂漿黏結層:
a. 水泥:1 份
b. 砂或加摻品之總量:1 份
c. 高黏度乳膠劑:用量依試拌決定之。
2.1.4 高黏度乳膠砂漿材料性質:無論係預拌或場拌之砂漿,其物理性質應能符
合下列規定:
(1) 最小抗壓強度:依 CNS 1010。
2
A.厚底(20~30mm)乳膠砂漿黏著層:210Kgf/cm 。
2
B.薄底(3~5mm)乳膠砂漿黏著層及黏著層用乳膠砂漿:350Kgf/cm 。
2
C.勾縫用乳膠砂漿: 200 kgf/cm 。
(2) 最小黏著強度:依 CNS 12611。試體須於溫度 23±2°C,相對濕度小
於 85%之環境下養治 7 天。
2
A.厚底(20~30mm)乳膠砂漿黏著層:21Kgf/cm 。
2
B.薄底(3~5mm)乳膠砂漿黏著層及黏著層用乳膠砂漿:35Kgf/cm 。
2
C.勾縫用乳膠砂漿: 20 kgf/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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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大吸水率:依 CNS 11321,其試體與 CNS 1010 製作之試體相同。
A.厚底(20~30mm)乳膠砂漿黏著層:5.0%。
B.薄底(3~5mm)乳膠砂漿黏著層及黏著層用乳膠砂漿:4.0%。
C.勾縫用乳膠砂漿: 6.0%。
(4) 凝結時間:依 CNS 785,試體配料與擬使用之高黏度乳膠砂漿相同。
A.初凝:6 小時以上。
B.終凝:9~15 小時之間。
(5) 試體養治條件:除非產品製造商或工程司另有指示,否則試體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
A.溫度:23±2°C。
B.相對濕度:不得高於 85%。
C.其他規定依 CNS 1010 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高黏度乳膠砂漿在鋪築前,鋪材應清潔不帶塵土及污物。如受到污染,
應先以溫和肥皂水及硬質纖維刷刷洗後,再以清水沖洗並除去多餘水份
使其充份乾燥。
3.1.2 在施築完成面前,應確保固結面層之清潔及水平。
3.1.3 必要時以 10%鹽酸之溶液蝕洗施工面,消除養護劑及其他妨礙砂漿或膠
著劑,並以清水沖洗剩餘酸性物質。
3.2 施工方法
3.2.1 薄底 (硬底) 施工法
(1) 使用平邊墁刀將薄底用乳膠砂漿均勻塗抹於施工面上,再使用梳齒
形墁刀在砂漿面梳平並掃走多餘之砂漿。梳齒形墁刀之形式及尺寸
應依製造商之建議並經工程司核可。
(2) 薄底用乳膠砂漿經塗抹後應能於表面仍呈塑性時鋪貼完成。
(3) 面積較大或含有背溝之鋪面在鋪貼前,應於背面塗抹一層相同之乳
膠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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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鋪面鋪貼後,應以木槌或膠槌輕敲,以增加黏著力,並形成一完整
之平面。
(5) 鋪面之鋪貼應能使接縫線對齊,縫寬均勻一致。
3.2.2 厚底 (軟底) 施工法
(1) 底層:使用木墁刀將拌妥之厚底用乳膠砂漿緊壓塗抹於施工面上,
用刮尺刮平,然後以金屬墁刀墁抹及壓實,至表面平整。
(2) 於底層砂漿仍呈濕潤狀態時,在欲鋪貼鋪面之底層表面上,使用平
邊 墁刀將黏著層用乳膠砂漿均勻墁抹於其上;或於鋪面之背面塗抹
一層黏結層用乳膠砂漿。
(3) 鋪面應在黏著層用乳膠砂漿仍呈塑性時鋪貼完成。
3.2.3 勾縫
於鋪面鋪貼後至少 48 小時方可勾縫。
3.3 清理與保護
3.3.1 在勾縫後,以清水將殘餘物質清除再以柔質布擦乾。不可使用腐蝕性清
潔劑、強力清潔劑或酸清洗。
3.3.2 以清潔的松香紙或夾板或其他妥適材料覆蓋完成面以防止損壞。
3.4 現場品質控制
3.4.1 完成施作於潮濕並狀態下養護 72 小時後測試地坪及牆面之黏著度狀
況。發出空洞聲處應將未完全黏著之鋪面移除重鋪。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工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
4.2.1 為完成本章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檢
驗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費用均以包含在本工作項目內,不另計價。
4.2.2 本章工作併於其他相關章節之工作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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