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400 預鑄混凝土
¶ 1. 03400預鑄混凝土V2009.12.01.doc
第03400章
預鑄混凝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係說明預鑄混凝土構件(製品)之製造、檢驗、安裝,及其材料與施工之相關規定。
1.1.2 相關章節
(1) 第03052章 卜特蘭水泥
(2) 第03053章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3) 第03150章 混凝土附屬品
(4) 第03210章 鋼筋
1.2 品質保護
1.2.1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1.2.2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製造工廠,應切結保證其能符合建議之標準及準則。該工廠應為經常從事預鑄鋼筋混凝土生產之廠商,且其產品應具有可作為結構構件或其他預鑄構件之水準。建築用預鑄構件之製造廠商應為經常從事該種構件生產之廠商。
1.2.3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鑄造許可差應依設計圖示,未規定者則如後述:
(1) 整體高度及寬度:±3mm。
(2) 側模平面之傾斜偏差:2mm。
(3) 厚度:+6mm ~ -3mm。
(4) 方形之兩對角線長度差異:每2000mm不超過3mm,且最多不超過6mm。
(5) 單一鑄造構件之開口偏差:±6mm。
1.2.4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場鑄項目之位置許可差,係由經核可的施工製造圖上所示之基準線予以量測。
(1) 崁入物、螺栓、套管及類似項目:±10mm。
(2) 電氣插座:±13mm。
(3) 鋼筋:±13mm。
1.2.5 預鑄混凝土構件鑄造完成後之彎曲及翹曲許可差為構件尺寸之1/240。
1.2.6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安裝許可差
(1) 接頭之寬度:±5mm。
(2) 因構件邊緣不平行而致接頭漸變處之邊緣,不得超過邊緣長度之1/300,且最多不超過2mm。
(3) 構件定線邊緣之凹凸面:3mm。
(4) 開口之位置:±6mm。
1.2.7 排水結構物之鑄造許可差
(1) 整體高度:+25mm~ -7.5mm。
(2) 壁體厚度:±6mm。
(3) 鋼筋位置:±6mm。
(4) 管線開口:±7.5mm。
(5) 長度及寬度:±6mm。
(6) 基礎厚度:+12mm~ -6mm。
(7) 崁入物放置:±12mm。
1.3 提送資料
1.3.1 施工製造圖..
提送各型預鑄構件之施工製造圖,完整標示出製造與安裝之所有必要細節。
1.3.2 證明文件..
提送證明文件證明各項材料符合第2.1項之規定標準。
1.3.3 試驗結果..
(1) 於工地外鑄造之預鑄構件,應於實施28天齡期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試驗後,儘速將試驗結果提送工程司。
(2) 若工程司指示加作其他之試驗,則在試驗完成,並將結果送交工程司前,不得將相關之混凝土構件運送至工地。
1.4 相關準則
美國混凝土學會(ACI)
(1) ACI 117 混凝土施工及材料之標準許可差
(2) ACI 318M 鋼筋混凝土建築規範(公制)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製造預鑄混凝土構件所使用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範章節中之相關規定..
(1) 鋼筋..第03210章
(2) 混凝土及養護..第03053章
(3) 模板..第03110章
2.2 製造
2.2.1 一般規定..
(1) 除另有規定者外,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製造,應符合下列規範章節中相關條款之規定..
A. 鋼筋..第03210章
B. 混凝土及養護..第03053章
C. 模板..第03110章
(2) 預鑄構件於工地或工地外之製造方法,應先取得工程司之同意後方得進行,經核准之製造方法,未經工程司許可不得變更。
(3) 各型預鑄構件開始製造之前均應先行通知工程司。
(4) 不便使用內部振動器搗實之薄斷面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外部振動方法搗實。
(5) 若預鑄構件係在工地之外製造,承包商應提供出入之便利及必要之設施,供工程司於製造過程中隨時前往檢驗。
(6) 所有之預鑄構件均應以永久性之標示方式,標出其依契約圖說所示之編號、製造過程所經之生產線、及混凝土鑄造日期等資料;若構件之斷面形狀對稱,則應標出構件安裝完成時應朝上之一面。標示記號之位置於安裝完成後不應外露於目視可及之部位。
(7) 除另有規定者外,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製造許可差不得超出ACI 117之規定。
2.2.2 預鑄混凝土出入口蓋、電纜槽
預鑄混凝土出入口蓋等之製造應符合ACI 318M 與契約圖說所示之規定。
3. 施工
3.1 安裝
3.1.1 一般規定..
(1) 預鑄構件之儲存,應穩固放置於適當之支承位置上,使其因放置所產生之應力低於設計之容許應力。
(2) 構件之吊放點及支撐點應位於不致使應力超出容許應力之處,且裝卸及放置時不得使構件遭受撞擊。
(3) 吊裝方法、使用之機具,運送之方式與構件運送前應達之材齡均應經工程司核可。
(4) 施工製造圖所示之裝配與安裝方法於工地應嚴格遵行。構件吊放至定位後,應視需要先安設臨時支撐或與相鄰構件連接完成,方得移除吊運器械。
3.1.2 安裝程序..
預鑄混凝土構件應依施工製造圖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進行安裝。
3.2 現場品質控制
3.2.1 一般規定..
所有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製造與安裝均應經工程司之檢驗與認可。
3.2.2 保護..
施工期間,預鑄混凝土構件及與其相關之混凝土均應隨時加以適當保護,以免混凝土之永久外露面,尤其稜角及裝飾面受到損傷。
3.2.3 修飾..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外露面應予整修,使其色彩均勻、外觀一致。
3.3 試驗
預鑄混凝土構件之試驗應符合契約規範及本章所引用規範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預鑄混凝土構件(製品)之附屬性工作不另單獨計量,附屬性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混凝土、鋼筋、模版、預埋物及其他項目如襯墊、水泥襯墊、錨碇、接頭、必要五金、合成橡膠墊、水泥砂漿、預鑄混凝土連接器、預鑄單元之填縫材等。
(2) 工作外之試驗單元。
4.1.2 預鑄混凝土構件(製品)計量方法如下:
(1) 「預鑄混凝土出入口蓋版」包含(但不限於)不銹鋼架構、不銹鋼吊勾等,依設計圖所示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量。
(2) 「預鑄人孔」、「陰井」包含(但不限於) 混凝土蓋板、鍍鋅鋼格柵及框座、鑄鐵蓋及框座、鋼踏步、鋼吊勾等,依設計圖說所示及工程司認可之實際施作數量,以「座」為單位計量。
(3) 「預鑄電纜槽(含蓋板)」依設計圖說所示及工程司認可之實際施作數量,以「公尺」為單位計量。
(4) 「預鑄排水溝」包含(但不限於) 混凝土蓋板、鍍鋅鋼格柵及框座、鑄鐵蓋及框座等,依設計圖說所示及工程司認可之實際施作數量,以「公尺」為單位計量。
(5) 其他預鑄混凝土構件(製品)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工作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其單價包含所有材料、人工、機具、動力、設備、保護安全及相關附屬工作等一切費用在內。
4.2.2 依設計圖、本規範規定及工程司指示於混凝土施工中之澆置、檢驗、養護與修飾工作,其費用已包含於「預鑄混凝土構件(製品)」之相關工作項目單價內,不另計付。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預鑄混凝土出入口蓋版 平方公尺
預鑄人孔/陰井( TYPE ) 座
預鑄電纜槽(含蓋板),寬度 cm 公尺
預鑄排水溝,寬度 cm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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