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64 施工圍籬
¶ 1. 01564 施工圍籬 V2009.12.01.doc
第01564章
施工圍籬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於施工地區之周圍應設置之圍籬及大門,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固定式圍籬
1.2.2 活動式圍籬
1.2.3 半阻隔式圍籬:包括下列二種型式。
(1) 總高度(H)=2.4m:用於與本工程交叉之路口10公尺範圍,以避免阻礙公共車流與行人正常通行視線。
(2) 總高度(H)=1.4m:用以區隔本工程施工區域與營運中鐵路,以防止施工人員、機具侵入鐵路行車安全淨空。
1.2.4 折疊式大門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3章 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2 第03210章 鋼筋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83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2) CNS 9704 浪形鋼板
(3) CNS 1468 低碳鋼線
(4) CNS 1247 熱浸法鍍鋅法檢驗法
(5) CNS 601 調合漆(合成樹脂型)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商於施工前,應依現況提報施工圍籬施作型式及施工位置等圖說,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施工。
1.5.2 圍籬及工區出入口大門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於進場時,承包商如能提送製造廠商出具之產品證明文件並認定不影響該等設施之主要功能,工程司得就其外觀尺寸加以檢核即可。惟工程司若對成品之材質有疑慮時,應依下節「2.1材料」有關規定進行試驗。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混凝土:應符合本規範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2.1.2 鋼筋:應符合本規範第03210章「鋼筋」之要求。
2.1.3 鋼料:工區出入口大門及圍籬支撐鋼料應符合 CNS 6183 之規定。
2.1.4 鋼板:鋼板應符合 CNS 9704 之規定。
2.1.5 繫件及其他附屬材料:繫件應為熟鋼或中級鋼,並經熱浸鍍鋅,鍍鋅量應達381 g/m2 以上。
2.1.6 漆料
(1) CNS 601 調合漆(合成樹脂型)
(2) 高鋅量漆,指每公升含氧化鋅至少0.07公斤,黃鋅至少0.48公斤之漆料。
2.1.7 鐵絲網:應符合 CNS 1468 之規定並按 CNS 1247 之規定予以熱浸鍍鋅。
2.1.8 紅丹底漆:應符合 CNS 774 之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圍籬及大門應依設計圖所示之型式製造,並在設計圖或工程司規定之位置上構築(包括防溢座、接地匯流排、警示燈等)。且應考慮公共車流與行人保護之安全性與方便性。圍籬之施工應以防止兒童、動物與不相關之人員進入施工場所與材料儲存場為目的,任何因損壞造成之圍籬缺口應即刻修復,不得延遲。
3.1.2 設於街道交叉口和行人穿越處之圍籬,不可阻礙機車駕駛人與行人之視線。
3.1.3 圍籬鋼板應在工廠切割、打孔及鑽孔。較特殊之孔需在現場裁切時,須經工程司認可。
3.1.4 圍籬鋼板鍍鋅表面之一切開孔與割傷等須經整修後以高鋅量漆油漆二度。
3.1.5 承包商應採取一切之預防措施,保護圍籬不受颱風吹倒。其費用已包含於施工圍籬相關工作項目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
3.1.6 油漆、清洗及維護
(1) 圍籬及大門應每年至少油漆一次,且如有圖案油漆剝落,應立即修護整理,以保持外觀及圖案明晰。
(2) 圍籬及大門除依工程司指示作不定期清洗外,應至少每季清洗一次。
(3) 圍籬及大門不論任何原因發生損壞應儘速修復。
(4) 以上(1).(2).(3).目所述圍籬及大門之油漆、清洗及維護等費用,已包含於施工圍籬相關工作項目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
3.2 圍籬之移設及拆除
3.2.1 圍籬及大門之移設,應依設計圖或工程司指示之位置施作(包括防溢座、接地匯流排、警示燈等)。若移設過程中有損壞者,承包商應依設計圖所示,並經工程司同意之方式,進行修補或重新設置。其修補或重新設置之費用已包含於移設之相關工作項目單價內,不另給付。
3.2.2 除依工程司指示留設之施工圍離外,工程完工後,施工場地之圍籬系統應予拆除。
3.2.3 移設或拆除後,原設置位置不得遺留任何雜物於工作場地或鄰近之產業範圍內,所有大門及圍籬之混凝土基礎均應完全拆除。地面上所有之洞隙均應以土壤填平並夯實。所有圍籬區域應加以耙平,包括鄰近之臨時附屬設施,使其不含凹窪及臨時障礙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各型式施工圍籬之「新設」、「移設」及「拆除」,均依經工程司核可之實作長度以「公尺」為單位計量。
4.1.2 折疊式大門之「新設」、「移設」及「拆除」,依經工程司核可之實作數量以「座」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各型式施工圍籬及折疊式大門之「新設」,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價包含製造、安裝、油漆、清洗、維護等工作,所需之全部人工、材料、動力、機具、設備、運棄等一切費用在內。
4.2.2 各型式施工圍籬及折疊式大門之「移設」,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價包含原位置拆除、新位置安裝及移設後之油漆、清洗、維護等工作,所需之全部人工、材料、動力、機具、設備、運棄等一切費用在內。
4.2.3 各型式施工圍籬及折疊式大門之「拆除」,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工作項目單價計價。其單價包含圍籬與大門拆除所需之全部人工、材料、動力、機具、設備、運棄等一切費用在內。該單價亦已考量拆除後之殘值,不另扣除。
4.2.4 承包商基於施工需求,自行設置之簡易出入口大門,其費用已包含於前述各相關工作項目單價內,不另計付。
4.2.5 本局圍籬美化、警示燈及電力接地措施(含接地匯流排及電車線,高壓電警告標誌)等所需費用,均已包含於施工圍籬相關工作項目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固定式圍籬(新設) 公尺
固定式圍籬(移設) 公尺
固定式圍籬(拆除) 公尺
活動式圍籬(新設) 公尺
活動式圍籬(移設) 公尺
活動式圍籬(拆除) 公尺
半阻隔式圍籬(新設),H= m 公尺
半阻隔式圍籬(移設),H= m 公尺
半阻隔式圍籬(拆除),H= m 公尺
折疊式大門(新設) 座
折疊式大門(移設) 座
折疊式大門(拆除) 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