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56 交通維持
¶ 1. 01556 交通維持 V2009.12.01.doc
第01556章
交通維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工作包括與本標工程範圍交叉之路口段道路及鄰近道路,維持其安全通行之相關交通管制措施。
1.2 工作範圍
1.2.1 路口段道路及鄰近道路交通維持設施之佈設、維護與撤離。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572章 環境保護
1.3.2 第02742章 瀝青混凝土舖面
1.3.3 第02763章 標線
1.3.4 第02770章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1.4 相關準則
1.4.1 交通部與內政部合頒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地區交通維持計畫書及圖
施工前,承包商應擬定詳細交通維持計畫書及圖,經工程司核准並送請當地交通主管機關核可後實施。
2. 產品
2.1 材料
2.1.1 交通維持及安全設施所使用之材料,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計圖及本規範相關章節規定。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道路之維修及整平須符合本規範相關章節之規定,且應取得所需之各項許可及負擔一切費用與責任,不需要時應立即做必要之處理。
3.1.2 承包商應遵照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及工程司之指示,於路口段道路及鄰近道路,設置各種標誌、交通錐、直立導標、警示燈號、照射燈、閃光箭頭板、活動型拒馬、旗幟等交通警示標誌、以及交通指揮人員或旗手,以確保施工期間人車安全。
3.1.3 跨越道路或道路路權之任何部分進行施工前,承包商須取得道路主管單位對其預訂施工計畫及進度(必要時得包括支承架搭建計畫)之書面同意,非經工程司許可,通車路段之交通不得任意暫時封閉。
3.1.4 於施工時,承包商應確實遵照核定之計畫設置各項安全及交通維持管制設施並嚴格督促其施工人員確切執行之。不論何種原因,發生損害或環境污染等爭議、賠償時,凡與本標工程有關者,均由本標承包商自行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交通維持之相關附屬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交通維持計畫書之送審、開挖、回填、瀝青混凝土舖面(含透層及黏層)、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標線、標記、交通警示標誌、照明、交通指揮人員、拒馬(含夜間掛警示灯)、交通錐等。其費用均包含於「交通維持」之相關工作項目內,不另計量。
4.1.2 路口段道路及鄰近道路之灑水、清理及維護等工作,其費用已包含於「環境保護」之相關工作項目內,不另計量。
4.1.3 本章工作依下列工作項目計量:
(1) 各主要道路之交通維持,分別以「XXX路交通維持」工作項目,並以「一式」為單位計量。
(2) 上述(1)目以外道路之交通維持,全部以「交通維持」工作項目,並以「一式」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相關工作項目以「一式」計價,並於施工期間按月及工程進度比例給付迄至付清為止。其單價包括完成交通維持所需之相關附屬工作,及全部人工、機具、保護安全措施等費用在內。
工程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XXX路交通維持 式
交通維持 式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