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22 級配粒料基層
¶ 1. 02722 級配粒料基層 V2005.11.doc
第02722章
級配粒料基層
Coarse Aggregate Subbase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級配粒料基層鋪築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基層工作包括材料之供應、搬運、鋪設與壓實,並按規定一次或分層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054章-採石場之材料生產
1.3.2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3 第02336章-路基整理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級配粒料
(1) 一般要求
用於級配粒料基層之粒料應為天然粒料或岩石、礫石製成之碎石料,不含植物及其他有害物質;灑水滾壓後,易於壓成一堅固而穩定之基層。
(2) 基層粒料之乾重量之百分率應符合表1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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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層粒料之級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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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 號 |
通過重量百分率(%) 標稱最大粒徑11⁄2 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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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厘(2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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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公厘(11⁄2吋) |
8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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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公厘(3/4吋) |
4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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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公厘(No.4) |
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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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公厘(No.30) |
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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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公厘(No.200) |
0~12 |
(3) 基層粒料之品質應符合表2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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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基層粒料品質規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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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項目 |
規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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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砂當量(最小值)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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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值(最小值)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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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No.40粒料LL值(最大值)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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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No.40粒料PI值(最大值) |
6 |
(4) 若基層粒料之級配及含砂當量皆符合規定時,則CBR之試驗由工程司視需要辦理。
2.1.2 檢驗頻率
級配粒料應每600立方公尺作一次篩分析試驗,其他試驗項目,依據其他契約規定或由工程司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3. 施工
3.1 路基之準備:
3.1.1 基層料鋪設前,應按本規範第02336章之要求,整理路基面,以便立即鋪設基層料。
3.1.2 除工程司另有許可外,路幅全寬之路基整修工作應較基層工作提前完成至少連續600公尺之距離。
3.1.3 若路基係由無凝聚力之砂石所組成,並經工程司書面認可,則一部分基層粒料可以堆放在路基上,同時儘速以足夠數量進行鋪設工作,以穩定路基。所鋪設之材料,應取自級配均勻區之材料,並避免粒料有離析現象之發生。
3.2 施工要求
3.2.1 基層材料,應予拌合均勻,並應分層鋪設,或分堆堆置(Windrow)而後鋪平之。
3.2.2 拌合
(1) 每層級配料鋪於路基頂面上後,應再使用平路機或其他經認可之機具拌合鋪平,使材料均勻而無離析現象,拌合及滾壓時可按工程司之指示酌予灑水以利工作之進行。
(2) 每層材料滾壓後,若發生離析現象,則應按工程司指示範圍,重新翻鬆、拌合、鋪平與滾壓。
3.2.3 鋪平與撒鋪
材料經均勻拌合後,應予均勻撒鋪, 其厚度每層不得超過實方20公分,並按所需之寬度鋪設。撒鋪工作應使用平路機或其他經認可之機具,以防損及路基面或其下層。
3.2.4 整型與滾壓
(1) 每層滾壓前,須用經認可之機具予以修整。
(2) 經撒鋪及最後修整後,在另一層材料加鋪前,應立即滾壓,其壓實度應達到按AASHTO T180方法試驗,再以AASHTO T224方法修正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8%以上,或經工程司同意後可採用AASHTO T238、T239方法檢驗其壓實度。壓實度每1,000平方公尺試驗一次,惟工程司得視工地實際情況,酌予增減試驗次數。
(3) 於每層材料仍維持適當濕度時,應即以足夠數量之震動壓路機或其他類型壓路機,予以滾壓至所規定之壓實度。
(4) 噴霧式水車應配合使用,以調整因蒸發而失去之含水量。滾壓完成後,每層應具有平整、緊密及均勻之表面並符合設計圖或工程司所設定之線路、高程與斷面。
(5) 基層面滾壓完成後,應在工程司指示下按本規範第02331章規定加做滾壓檢驗,俾檢定其壓實效果。經檢定合格之基層面,倘遭雨水浸蝕軟化,或發現有損壞情事,承商應依照工程司指示,自費翻修,重新鋪築、滾壓,必要時得做滾壓檢驗,直至工程司認可為止。
3.2.5 表面之平整度
基層滾壓完成後,以3公尺直規平行於或垂直於路幅中心線測量時,其高低差不得大於2.5公分。
3.2.6 厚度容許誤差
(1) 基層之厚度容許誤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A.任一點之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減去下列較小者。
(A) 設計厚度之10%。
(B) 2公分。
B. 每12,000平方公尺基層面積內所量出之厚度值,小於設計厚度者不得超過20%以上(指所量孔數而言)。
C. 基層厚度,得由工程司任選具有代表性之地點檢測。每次檢測個數(Number)及檢測次數(Frequency of Test)由工程司決定,惟平均每公里之檢測數不得少於15處。任一個檢測之厚度未達規定時,於該點前後10公尺處另做兩次測定,並皆應達到規定厚度。
(2) 若基層厚度未能符合本規範所規定之容許誤差,則厚度不足區域向兩端各延伸15公尺長之基層表面必須翻鬆,另增加材料重新滾壓,增加之材料可用基層或底層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選擇。。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級配粒料基層」應根據已驗收完成之數量以立方公尺為單位計算,計量時應根據設計圖註明之寬度與厚度計算,長度則沿中心線方向之實際長度為準,超出設計圖規定鋪設寬度及厚度之任何材料皆不予計價。
4.2 計價
按契約「級配粒料基層」工作項目每立方公尺之單價給付,此項單價包括所供應之全部材料、拌合、運搬、撒鋪、滾壓、灑水、整修等工作及所需全部人工、機具、工具以及按規定完成本工作所需之其他雜費等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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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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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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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配粒料基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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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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