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23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 1. 01523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V2005.11.doc
第01523章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Hygiene Administration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施工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相關防護事宜。
1.2 工作範圍
說明執行安全衛生業務所需之人員、組織、儀器、設備及其他尚未細列之安全衛生工作項目而依安全衛生法令規章有關規定等所需之一切措施。
1.3 相關準則
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1.4 業主指示
1.4.1 開工前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建立安全衛生組織及提報安全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資料。
1.4.2 如承包商未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時,工程司有權勒令停工,改善後經工程司同意始得復工,因停工所造成之一切損失,承包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工程司如認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盡責以確保工地工作安全時,得令撤換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如離職,須於14日內補充。
1.4.3 承包商之安全衛生業務管理人員,應佩帶識別臂章(規格及格式須經工程司代表認可)及安全帽。
1.4.4 承包商應於工地辦公處所明顯處,豎掛工安零事故標示牌(規格及格式須經工程司代表認可),並由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日更新工安事故紀錄。
2. 產品
2.1 承包商除應依安衛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衛生措施,並至少應準備足夠數量之下列儀器及設備,經常加以維護。
2.1.1 警示燈(含基座及蓄電瓶)
2.1.2 黃色塑膠警示帶
2.1.3 急救設備
(1) 急救箱(含消毒藥、繃帶、合板及其他急救用品)。
(2) 氧氣急救器及氧氣鋼瓶。
(3) 擔架。
2.1.4 滅火器
2.1.5 個人防護器具
(1) 安全帽。
(2) 安全眼鏡。
(3) 安全鞋。
(4) 安全帶。
(5) 安全索。
(6) 電焊口罩。
(7) 電焊面罩。
(8) 棉手套。
(9) 皮手套。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各項工作進行時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妥善安排各種安全衛生措施。
3.1.2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實施檢查及檢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除已量化之安全衛生設施按實作數量計量外,餘以一式計量,包括安全衛生組織及安全衛生未列項計價而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規定需辦理之措施。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計價項目給付,若該項目以一式計價,其每月估驗金額按當月工程進度比例給付。如有作業缺失,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按下列規定辦理扣款。
(1) 當月安衛作業檢查任一不及格項次數累計超過三次時,每超過一次,即記點一次,並減付當月應估驗安全衛生相關費用一式計價項目金額的百分之十,該減付金額嗣後不再給付;如當月計點達十次時,則該項費用全部不予給付。
(2) 當月安衛作業因承包商過失所發生之事故災害而致人員失能傷害情況發生者,當月應估驗安全衛生相關費用一式計價項目金額全部不予給付。失能傷害包含:
A.死亡。
B.永久全失能。
C.永久部分失能,但不包含暫時全失能。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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