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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8章
標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路面標線標繪相關規定,包括路面油漆標線或熱處理聚酯標線或環氧樹脂砂漿標線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本節所指標線,除設計圖所示,並包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所定各類型道路交通標線。標線標繪前,其長度、寬度、間距、顏色等,應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最新規定做必要之修正。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面標線標繪有關工作,包括路面油漆標線或熱處理聚酯標線或環氧樹脂砂漿標線。
1.2.1 油漆標線
1.2.2 熱處理聚酯標線
1.2.3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
1.3 相關準則
1.3.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33 K2031 路線漆
(2) CNS 1334 K6143 路線漆檢驗法
(3) CNS 4342 R2095 交通反光標誌塗料用玻璃珠
(4) CNS 4343 R3080 交通反光標誌塗料用玻璃珠檢驗法
1.3.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109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Compressive Strength of Hydraulic Cement Mortars(Using 2-in. or [50-mm] Cube Specimens)
(2) ASTM C307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Tensile Strength of Chemical-Resistant Mortar, Grouts, and Monolithic Surfacings
(3) ASTM C348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exural Strength of Hydraulic-Cement Mortars
(4) ASTM C88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Bond Strength of Epoxy-Resin Systems Used With Concrete By Slant Shear
1.3.3 交通部、內政部合頒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油漆標線
(1) 使用於高速公路及其附屬工程等之交通標線,應為具有適當反射作用之反光標線漆。
(2) 標線漆其品質應符合 CNS 1333 K2031氯化橡膠系之規定。漆料應為未開封之合格廠牌產品,標有製造廠商及成份字樣。並於每批漆料上標示出品貨號與日期。漆料出廠後超過一年者,不准採用。
A. 漆料應質料均勻,並適於撒佈成均勻一致之光滑面。
B. 漆料不得產生塊狀(Cake)、濃縮(Thickness)、凝結(Curdle)、膠化(Gel)、沈澱(Settle Badly)或其他不當之變質,同時應保持易於調配符合使用要求之品質。易生浮皮(Skin)之漆料應予拒絕使用。
C. 白漆於乾固後應為純白色,不得帶有污泥及其他色彩。其餘顏色之漆料於乾固後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之色樣。
D. 漆料之組成及品質應能作為玻璃珠之適當黏合物,使在交通上能產生完善之反光效果。標繪前應選用一小段路面進行試漆,以試驗是否適用。
E. 油漆在乾固後應為具有彈性及黏著妥善之漆層,在陽光下不得有褪色及黏胎等情事。
(3) 玻璃珠
A. 每一公升標線漆所含玻璃珠不得少於 510公克,亦不得多於590公克。
B. 玻璃珠之品質須符合CNS 4342 R2095之第一類玻璃珠,並依CNS 4343 R3080之規定檢驗,未達規定要求則不得採用。
2.1.2 熱處理聚酯標線(Thermoplastic Striping)
(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以著色顏料、體質顏料、玻璃珠、填充用材料及合成樹脂為主要原料,當以適當之熱處理標線機加熱熔融撒佈於經清理潔淨之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面層上時,應能即刻乾固而黏固於塗佈面層,形成不易脫落且具有反光特性之標線。
(2) 標繪後之顏色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之色樣。
(3) 玻璃珠之品質應採用符合CNS 4342 R2095之第一類玻璃珠,並依CNS 4343 R3080之規定檢驗,未達規定要求則不得採用。
(4) 完成後之熱塑性塑膠標線:經熱熔標線機調合及適當舖設之標線,必須為反光且形成均勻光滑、連續之厚膜,黏著於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舖面上。在鄰近重畫標線上可允許因表面煙燻而引起之些微臨時性失色,經開放交通後由於車輪之磨擦應逐漸恢復標線顏色。當標線舖設於已整修完妥之瀝青舖面上時,不得有漆漿過多現象。
(5) 熱處理聚酯標線完工後之品質規定及檢驗標準..
A. 比重: 1.8~2.5
B. 軟化點:100°C以上。
C. 不黏著乾燥性:標繪4分鐘後不黏車胎。
D. 塗膜外觀:顏色均勻,且無皺紋、起泡、裂痕、剝離等現象。
E. 黃(白色)色度:色澤偏差率在0.1%以下。
F. 0°~45°擴散反光率:75%以上(專指白色標線)。
G. 耐磨耗性(試100轉):磨損重量小於100mg。
H. 抗壓強度:大於200kgf/cm2。
I. 耐鹼液性:泡在Ca(OH)2飽和溶液中18小時,不生裂縫、不變色。
J. 不溶於溶劑之材料含量: 70%~85%。
K. 玻璃珠用量:預拌30%(重量比)以上,施工中標線表面尚在熔融狀態時,再以160g/ m2玻璃珠用量均勻撒布於其表面。
(6) 黏層劑(Primer)..熱處理聚酯標線標繪前,應先以其專用之黏層劑均勻塗於路面上作為黏結之用。黏層劑為乙烯合成樹脂液(Vinyl Synthetic Liquid)與芳香碳化氫溶劑(Aromatic Hydrocarbon Solvent) 之混合物。施用前並應先經工程司核可。
(7) 承包商應提出熱處理樹酯標線原製造廠商之品質合格證書,並經工程司代表認可之具公信力之試驗單位(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實驗室或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之實驗室)認證之實驗機構材料試驗合格證明文件。熱處理樹酯標線之檢驗應依CNS 1334 K6143 辦理。若為進口之材料,須提出進口證明文件。
2.1.3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
(1) 比重
A合成劑..1.12~1.22
B合成劑..1.03~1.13
矽砂..1.55~1.65
(2) 黏度(20°C時)
A合成劑..1300~1700CP(Centi-Poise)
B合成劑.. 50~90CP(Centi-Poise)
(3) 拌合後有效使用時間(2公斤)
30°C 20°C 10°C 5°C
30分鐘 1小時 2.5小時 3.5小時
(4) 舖築時路面溫度限制
A. 路面最低溫度3°C
B. 路面最高溫度40°C
(5) 各合成劑之配合比
A:B:矽砂=3:1:14 或(A+B):矽砂=1:3.5
(6) 附著力
依據ASTM C882方法試驗,於濕面之附著力應在24kgf/cm2以上,於乾面則應大於40kgf/cm2。
(7) 於25°C養治三天之強度(A+B+矽砂)
A. 依照ASTM C109方法試驗,抗壓強度應在900kgf/cm2以上。
B. 依照ASTM C307方法試驗,抗拉強度應在139kgf/cm2以上。
C. 依照ASTM C348方法試驗,抗彎強度應在321kgf/cm2以上。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一般要求
(1) 標繪標線前,應依照施工之交通管制相關規定,佈設安全防護設施,以保護人員安全並防止標線於未乾固前,遭通行車輛或其他外物損害。標線應按設計圖所示之位置、顏色、寬度及樣式標繪之。完成後之標線,其邊緣及端點均應平順整齊。
(2) 標線不得直接標繪於縱向接縫或施工縫上,亦不得直接塗蓋於老舊而未經處理乾淨之柏油或瀝青塗線上。中心線或車道線之邊緣,應避開縱向施工縫或接縫至少2公分。
(3) 承包商應先按設計圖所示位置予以放樣,並經工程司之核可後始可進行標繪工作。除有明顯可見之分隔(如縱向之施工縫)外,所有沿縱向之標線工作必須以控制點引導標線機器。
(4) 標線區在標繪標線之前須完全處理乾淨。受柏油、油脂或其他材料污染之大面積區,應以噴砂、蒸氣清潔機或動力掃除機(Power Brooming )徹底處理乾淨,未獲得工程司之批准前不得標繪。
(5) 水泥混凝土舖面之殘餘路面養護劑應徹底清除後,始可進行標繪工作。
(6) 凡天候不良或地面潮濕時,均不得標繪標線。
(7) 標繪標線之容許誤差規定如下..
A. 標線長度..每一縱向4公尺標線之容許誤差為±5公分。
B. 標線寬度..標線寬度之容許誤差為±6公厘。
C. 車道寬度..車道寬度為從路面邊緣至標線中心,或兩標線之中心間距,其容許誤差為±5公分。
D. 標線位置..標線之橫向位置應按設計圖所示位置,其容許誤差為±5公分。
3.1.2 油漆標線施工
(1) 油漆標線施工..油漆標線應以工程司認可之自動噴灑式劃線機作業。標線完工後應具有清晰之邊緣、正確而平滑之線型及厚度均一之薄層。 在乾固前該薄層之厚度應為0.5公厘, 其允許誤差為±0.05公厘。
(2) 未乾漆層厚度之測定,應以薄鋁片固定於試驗線上,將劃線機沿該線施工,標繪後30秒內,比較鋁片上之油漆淨重與每公升扣除玻璃珠之油漆重,而求得其厚度。
(3) 如經工程司之同意,承包商可秤用玻璃珠均勻撒在路面標線之濕油漆上,每公升油漆至少灑上 550公克之玻璃珠,並應以特為撤佈玻璃珠設計之撒佈機撒佈,玻璃珠撒佈機應裝置於油漆噴灑機之後60公分以內作業。
(4) 標繪油漆標線時之氣溫不得低於5°C。
3.1.3 熱處理聚酯標線施工
(1) 承包商應依照經工程司核可使用之機具設備及方法施工舖設。
(2) 施工前應先將路面清掃乾淨且須乾燥,不平處應予磨平,如有油脂應澈底清除,惟不得損傷路面。
(3) 標繪施工用之熱拌爐、標線車等機具,須於施工前做性能試驗,並經工程司核可。
(4) 標繪前應先以用量為0.16kg/m2 之黏層劑均勻塗於路面上標線位置。於水泥混凝土舖面上灑佈黏著劑之前應清除混凝土殘餘的養治劑。
(5) 標繪量與進行之速度應適當,事前應選用一小段路面做試驗,使標繪之標線表膜及厚度均一,並須同時注意調節加熱溫度,使熱處理聚酯材料之黏性、流動性等能適於舖設。
(6) 材料之快乾性與附著性亦應於施工前選一小段路面試驗,俾決定其最合適之加熱溫度。噴出之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其溫度應在200°C~220°C之間。在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內,除原均勻摻有重量比30%以上之玻璃珠外,施工中,標線表面尚在熔融狀態時,再以160g/m2 玻璃珠用量均勻撒佈於其表面。
(7) 施工時應天候良好。凡天候不良或地面潮濕時,均不得標繪標線。標繪標線時,路面表面溫度不得低於10°C。
(8) 完工後之熱處理聚酯標線,無論在夜間投光或白天,均應有顯明且符合規定之色彩。標線寬度、厚度應符合規定,並須均勻,不得有凹凸、龜裂、彎曲等缺陷。
(9) 標線施工後,標線表面溫度在 100°C以下,不得有軟化、流動或有塵埃附著等現象。
(10) 除另有規定外,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舖設最小厚度為2公厘。
3.1.4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施工
(1) 模板條厚度應依照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裁妥之模板條應裝釘於指定位置。
(2) 舖設環氧樹脂砂漿前,應於預定標線位置上先塗佈一層環氧膠黏著劑。
(3)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施築後至少須經24小時,俟其乾固並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開放通車。
(4) 減速標線為6mm厚、無反光、白色環氧樹脂砂漿標線,以6條為一組。
(5) 施工時路面溫度限制
A. 路面最低溫度5°C。
B. 路面最高溫度40°C。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油漆標線、熱處理聚酯標線及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應按經驗收之標線面積以平方公尺丈量。設計圖指定及工程司規定以外之標線,不予丈量計價。
4.2 計價
設計圖指定或在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路面油漆標線、熱處理聚酯標線、環氧樹脂砂漿標線,其付款按各該項目以每平方公尺單價計付。各項付款包括所有材料之供應、人工、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它所必須之附屬工作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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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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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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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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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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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處理聚酯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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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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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氧樹脂砂漿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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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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