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84 混凝土錨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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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84章
混凝土錨塊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混凝土錨塊製作與施放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錨塊之製造、運搬、臨時儲存、吊放與聯結整理等事項。錨塊型式、排列位置方法及詳細尺寸須按設計圖施工,並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
1.3.2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3 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1.3.4 第03210章-鋼筋
產品
2.1 混凝土錨塊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混凝土錨塊之混凝土,應符合本規範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相關規定。
錨塊之鋼筋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須符合本規範第03210「鋼筋」之相關規定。
錨塊與錨塊間之聯結方式及材料規格,依設計圖規定或工程司核可辦理。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二星期內提送場地設施、施工程序、預定進度表及品管作業程序等施工計畫,並就其構件項目詳述施工方法,繪製施工佈置圖,送請工程司核定。施工期間若需封閉或調整車道,應事先檢具書面資料向主管單位申報,經核准後始得實施,但不能因工程司之核准而減免或解除承包商應負之責任。
承包商對須使用具專利之設計、設備、材料或施工之方法時,應先合法取得專利所有人之同意,其使用之一切責任應由承包商負責。如因侵害專利權而發生訴訟、損害、賠償等,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及處理,與業主無涉。
3.2 錨塊之製作
錨塊之澆置其所需場地大小與設備設施、模板數量、混凝土供應、搗實與養護(Curing)、氣象條件、運輸機具及吊放起重機種類等作業均影響施工效率,承包商須於施工計畫詳加考量,以符實際需要。
鋼筋混凝土之施工,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符合本規範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及第03210章「鋼筋」之相關規定。
模板限鋼製,其構造應易於組拆,底部模板應堅強,接縫必須密接且不得變形。承包商於製模之前,應先將模板設計圖送請工程司認可後施行之。
模板之拆卸,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原則上邊模滿一天以上,底模滿二天以上。
每一錨塊混凝土之澆置,應一次澆置完成,不得設施工縫。錨塊施做時工程司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於模板外增設震動器搗實。
3.3 起吊
吊放錨塊應用適當吊具,承包商應檢具作業方式說明經工程司認可後施行之;倘承包商採用吊索,應於澆置混凝土時埋設吊環或吊扣,並須預先提出吊環或吊扣及吊索設計圖,經工程司同意後施工。
3.4 運搬與儲存
錨塊於拆模時應用紅漆標示製竣日期及編號,以便搬運時檢查強度是否足夠。一般須在澆置完成後滿七天且強度無虞並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吊移錨塊。
3.5 吊放及聯結整理
吊放錨塊之前,承包商應提送吊放計畫及排列方法,經工程司認可後行之。吊放之前,應於吊放之坡面設置樣板,作為準繩,並經工程司之認可。
錨塊裝車(船)搬運時,應注意吊置順序,使車(船)保持平衡,不致傾斜翻覆。
承包商應依設計圖位置及範圍安置混凝土錨塊。
混凝土錨塊吊放時應小心平緩輕置於安放位置,不得驟然衝擊吊放,以免損及橋梁,否則承包商應負責修復。
吊放機具如吊車、吊船、吊桿及鋼索等概由承包商自備。
吊放前應注意鋼索、吊具等之安全檢查及施吊時應注意鋼索是否將混凝土塊充分繫緊,並使吊起之塊體儘量保持平衡,以免發生意外。
吊放時,必須使塊與塊間平整且能互相完全卡住;吊放施工應小心從事,勿使錨塊遭受衝擊碰損。
除另有規定外錨塊彼此間之孔隙,不得嵌填塊石。
吊妥之錨塊,不得有孤立現象,否則應將附近各錨塊吊起重新安放。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混凝土錨塊以「塊」計量。
4.2 計價
以契約詳細價目表「混凝土錨塊(註明型式)」工作項目之單價計價,吊放不合格或有破損者,概不予計價。每塊單價包括製造、養護、運搬、儲存、吊放、聯結整理及其他有關工作等所需之一切直接、間接工料、運搬、設備、工具及場地整理租金維護等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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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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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錨塊(註明型式) |
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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