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132 導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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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32章
導線管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導線管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準備工作、安裝、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1.3.2 第16526章--公路照明設備
1.3.3 第16528章--LED路燈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02 K3006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CNS 1303 K6142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檢驗法
(3) CNS 2606 C4060 電線用鋼管
(4) CNS 2607 C4061 電線用鋼管(塗絕緣漆)
(5) CNS 6079 C4223 金屬製導管及地板槽附件總則(電線用)
(6) CNS 6080 C4224 電線用鋼管接頭
(7) CNS 6081 C4225 電線用鋼管彎頭
(8) CNS 6082 C4226 電線用鋼管管口護套
(9) CNS 6083 C4227 電線用鋼管鎖帽
(10) CNS 6084 C4228 電線用鋼管護管夾
(11) CNS 6087 C4230 金屬製電線接線盒
(12) CNS 6090 C4234 電線用鋼管圓形匣
(13) CNS 6092 C4236 電線用鋼管連接器
(14) CNS 6093 C4237 電線用鋼管端蓋
(15) CNS 6094 C4238 電線用鋼管進口蓋
(16) CNS 6095 C4239 電線用鋼管絕緣襯套
(17) CNS 6096 C4240 電線用鋼管連接管接頭
(18) CNS 6100 C4244 地板電線槽插接配件
(19) CNS 6101 C4245 電線用柔韌金屬管
(20) CNS 6103 C4247 電線用2號柔韌金屬管絕緣襯套
(21) CNS 6104 C4248 電線用柔韌金屬管連接器
(22) CNS 6105 C4249 電線用柔韌金屬管管接頭
(23) CNS 6106 C4250 帽套(硬質PVC電線用管)
(24) CNS 6109 C4253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配件總則
(25) CNS 6110 C4254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接頭
(26) CNS 6111 C4255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連接器
(27) CNS 6112 C4256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彎頭
(28) CNS 6113 C4257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接線盒及蓋
(29) CNS 6115 C4259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護管夾
(30) CNS 6116 C4260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管帽
(31) CNS 9684 C3167 電線用鋼管檢驗法
(32) CNS 12152 C4448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
(33) CNS 12153 C4449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用配件
1.4.2 相關法規
(1)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2)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依第16010章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功能
導線管須能提供一完整管路及配件的組合,包含管接頭、連接器、彎管、護管夾、管帽及其他形成完整系統的元件和配件。
2.2 材料
2.2.1 金屬導線管
金屬導線管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CNS 6079 規定。
(1) 種類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2) 電線用鋼管材質及厚度須符合CNS 2606 或CNS 2607 規定。
(3) 金屬導線管須依設計圖說規定進行防繡處理。
2.2.2 金屬製導線管配件
金屬製導管配件之材質、尺度須符合CNS 6079 規定,並須鍍鋅防銹處理。
2.2.3 柔韌金屬管(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材質須符合CNS 6101 規定。
(1) 電線用2號柔韌金屬管絕緣襯套須符合CNS 6103 規定。
(2) 柔韌金屬管連接器須符合CNS 6104 規定。
(3) 柔韌金屬管管接頭須符合CNS 6105 規定。
2.2.4 非金屬導線管
(1) 種類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2)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材質及厚度須符合CNS 1302 規定。
2.2.5 非金屬導線管配件
非金屬製導管配件之材質、尺度須符合CNS 6109 規定。
2.2.6 非金屬可撓電線導管
(1)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材質須符合CNS 12152 規定。
(2) 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用配件材質須符合CNS 6101 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查驗施工製造圖是否與工地實況相符。
3.1.2 協調並配合各項工作順序及進度,避免與其他工作衝突。
3.1.3 檢查及確認所施作材料之規格及配置位置。
3.2 安裝
3.2.1 導線管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安裝於樓板之導線管應儘可能為暗管;安裝於管道間等處之導線管應儘可能為明管。若為明管則必須以護管夾確實固定於建築物上,並與牆壁平行,用直角彎頭。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明管不可斜角走向。兩出線盒間導線管均須連續佈置,若有分接頭時則須做接線盒。轉彎應使用大半徑彎頭或加適當之配件。
(2) 通過隧道、交通要道或汽機車人行道時,通過處之管排與明管應加強固定與防撞,以防脫落,並注意排列整齊美觀,不得於整體環境中特別突顯以妨害交通等。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平行之配管應與煙囪、熱水管或其他散發熱氣之物體至少隔距500mm,離冷水配管至少75mm,離瓦斯管至少100mm,但其間有隔離設備者不在此限。
(4) 室外地下導線管:室外地下導線管向人孔及手孔之傾向應至少保持0.25%之坡度,應注意防止積水。導線管內安裝任何電線或電纜時應先完全清除乾淨。在每一空管槽內應留下一尼龍繩以備未來安放電線或電纜用,同時其出口應加帽或加栓塞,以防止雜物或水份進入,直到安置電線為止。
(5) 機械設備之空間:在機械設備之空間中,裝設明管時應適當考慮通風管及機械配管。所有明管須配合現場而加設吊掛裝置確實固定。風管或風管吊架不可用以支持任何電機設備或導線管。
(6) 建築天花板:導線管通過場所如有建築天花板時,則將導線管設在建築天花板上方,而不埋於樓板內。
(7) 磨光:導線管之磨光應在攻牙以後,兩端應切正,對齊裝進雙接頭,管接頭及套接管中。
(8) 接線盒:如導線管之長度超過30m,或三個以上90∘彎管,應在維修可及之處做接線盒。。
(9) 吊桿支撐:所有吊桿支撐元件均應有適當之螺紋接合,接合之螺紋部分及未來可調之螺紋應清晰可見。
(10)越過伸縮縫之導線管:導線管跨過伸縮縫者應有經工程司認可型式之伸縮接頭。
(11)接地之連續性:金屬導線管及接頭應保持電機及機械接地之連續性。
(12)金屬導線管之末端處理
A.金屬導線管於切割,攻牙及鉸光後,應予澈底清掃,所有帶螺紋之套接管及管接頭,應在組合之前立即以適當之無鉛,導電、抗蝕,潤滑劑塗抹使之防水。
B.導線管接合完畢,應立即塗上保護之鋅粉漆,以防止在扳手咬痕上腐蝕,導線管進入線盒箱體,及設備之時應使用護圈。導線管末端通至線盒而無接管者應以兩鎖螺帽及一護圈固定。
(13)非金屬導線管連接:塑膠管切割後,管口應自內向外修光以去除毛糙稜角,並應擦掃乾淨,塑膠管接頭應採用製造廠建議之封劑,並應保持水密。每一導線管包括彎頭及其他配件在內。在兩拉線點間導線管之全長不得含有三個以上90∘彎頭,總角度為270∘,包含出線口之彎管及配件。
(14)埋入導線管
A.通則:在澆置混凝土前,所有待埋入之導線管及嵌入物均應確實固定位置並予撐牢。
B.凡導線管穿越牆壁至冷凍室,牆壁之兩面若有壓力差或濕氣,導線管應有合適之管封,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此種管封係使用格蘭式管封。導線管通過建築之伸縮縫時應採伸縮接頭。
C.依下列方法安裝埋入混凝土之金屬導線管。
a.導線管安裝完畢並在澆置混凝土以前,承包商應以合適之金屬線或尼龍線穿於每一導線管,進行通管試驗,如有不能通過者,應重新換裝導線管,金屬線或尼龍線及通管棒應由承包商提供。
b.澆置混凝土以前,導線管之每一外露管口應加蓋,每一出線口,拉線口及接線盒均應以紙或布塞滿,並將盒蓋封妥。
c.承包商應對埋入之地下導線管做下列試驗:
.70mm及更大之導線管應以通管棒拉過。
.較小之導線管應以適當尺度之鋼絲附刷拉過。
.任何導線管如有阻礙現象,應使用一特製之棘齒銼,或以切割式通線,或其他可接受之方法加以清除。
d.如此種阻礙無法清除,或有可能損傷電纜之情況時,此一導線管應予換新。
e.由混凝土穿出準備將來延接用的導線管,應在螺紋下端至少保留距地300mm之長度,並以鋼質管塞加帽。
f.埋入之導線管彎管如表16132-1。
表16132-1 導線管彎管最小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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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之稱呼 (CNS 2606) |
廠製最小半徑 |
現場彎製最小半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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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16、G 22 & G 28 |
200mm |
2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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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42 |
250mm |
3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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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54 |
300mm |
38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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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70 |
380mm |
46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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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82 |
460mm |
6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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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 |
610mm |
760mm |
g.現場製作之彎管應無切痕,齒痕、及其他表面之損傷。
(15)明管
A.除必須使用錨碇螺栓埋設者外,吊架及支撐配件製作及組立均須考慮跨過結構伸縮縫時,須使導線管可自由移動,並依設計圖說設置地震防護補強。
B.每一吊架應於裝妥載重時可以調整。
C.施工中,導線管仍須支撐以防止變形並確保獨立之支持。
D.屋外之導線管應以同類之金屬帶或護管夾固定,出線盒在屋外及在潮濕場所應保持水密。
E.導線管間最長之支持間距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辦理。
F.膨脹水泥螺栓應為鋼質。
G.結構鋼繫件應含C型夾帶扣夾,銲固之螺柱,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梁夾。
H.吊桿應符合下列之一覽表,吊掛一支以上導線管時,應使用較大直徑之吊桿並應作防銹處理,吊桿直徑如表16132-2。
表16132-2 吊桿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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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管直徑(mm) |
吊桿直徑(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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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或更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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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4 |
12 |
(16)多向支持式吊架
A.多向支持式吊架係為兩支或以上之吊桿者,可用於電纜架或做為多支導線管之共同吊掛應使用地震防護之支撐。
B.吊架之間距應依吊掛之最小導線管距離辦理。
C.吊架橫桿應採用角鋼,在垂直方向之腳應較長,或用特製之鋼質箱形槽鐵以便裝上彈簧式螺帽,每一槽鐵螺帽之最大定額載重應不少於450kg。
D.與導線管相接觸之U型螺栓應限制每一導線管左右移動,但應容許導線管滑動。
(17)側牆上吊掛之水平導線管
A.54mm或更小之導線管可使用膨脹螺栓及單孔導線管夾固定。
B.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導線管沿有濕氣之牆吊掛,或其導線管之直徑大於54mm應以牆角架支持,每一牆角架應以不小於38mm × 38mm × 3mm之角鐵製作,並應有三點連於牆上,牆角架應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18)導線管豎管及垂直配管
A.通過結構樓板之豎管,在每一樓板面應有豎管夾牢固之。
B.承載支點之間距應不超過3m。
C.豎管開始改變為水平走向時,可用水平導線管之吊桿支持,每一吊桿及護管夾可承載全部載重。
(19)柔韌金屬管(可撓性金屬導線管)
A.除另有規定者外,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之構造應符合明管適用之構造,配件應連於導線管,而其夾住導線管之壓力應符合柔韌金屬管所規定之電阻及拉伸檢驗。
B.柔韌金屬管應使用於連結電動機及其他有振動或移動之設備。
C.凡屬熱偶裝置、各種感測器及電磁閥之配管均須使用可撓性導線管。
(20)凡導線管穿越防火牆、防火隔間、防火樓板或防火結構天花板時,其管周圍之結構開口亦須按規定加設阻火材料。
(21)所有金屬導線管及配件須保持接地連線。
3.2.2 導線管配件
(1) 管封:每一地下導線管或屋外導線管接頭均應加封,使其保持水密。
(2) 管套節:建築之結構及其他情況使導線管無法使用標準之螺紋雙接頭時,得用導線管套節。
(3) 制止鎖螺圈及護圈:所有導線管與出線盒,接線盒或箱體之接合應在盒之外部使用制止鎖螺圈,並在內部使用制止鎖螺圈及護圈。
(4) 絕緣護圈:導線管之末端如為36mm以上者,應設有接地型絕緣護圈。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16132-3。
表16132-3 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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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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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 |
外觀 |
CNS 9684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9684 相關規定 |
1.未達200支時應檢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免抽驗。 2.數量超過200支時,每200支加驗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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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及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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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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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蝕性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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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膜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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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管 |
構造檢驗 |
CNS 6101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6101 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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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蝕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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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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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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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阻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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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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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水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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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燃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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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
抗拉強度 |
CNS 1303 |
應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1303 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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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電壓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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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扁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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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燃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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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熱試驗 |
3.3.2 所有待埋入之導線管及嵌入物施作完成後,在澆置混凝土之前,應會同工程司到場認可。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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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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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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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管(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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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本章結束〉
16132- PAGE 1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