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972 鋼橋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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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972章
鋼橋油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鋼橋油漆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準備工作、油漆材料、施工方法、現場品質管理及保固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936 K2087 環氧樹脂鋅粉底漆
(2) CNS 4937 K2088 無機鋅粉底漆(溶劑型)
(3) CNS 4938 K2089 環氧樹脂漆
(4) CNS 4939 K2090 環氧樹脂柏油漆
1.3.2 美國鋼結構油漆協會(SSPC)The Society for Protective Coatings
(1) SSPC-SP-3(動力工具除銹)
(2) SSPC-SP-10(噴砂除銹)
1.3.3 瑞典腐蝕協會(SIS SCI;Swedish Corrosion Institute)
(1) SCI SIS-05-5900 St 2(手動除銹)
(2) SCI SIS-05-5900 Sa 2 1/2 (噴砂除銹)
1.3.4 日本道路協會
(1) 鋼道路橋塗裝便覽
(2) 鋼道路橋塗裝便覽別冊
1.3.5 日本工業標準(JIS)
JIS K5659 鋼構造物用耐候性塗料-1級氟素樹脂面漆
1.3.6 日本道路公團(JHS)
JHS-P-08,JHS-P-11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
1.4 資料送審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承包商應依據本章所訂塗裝系統,於施工前提出擬使用之油漆廠牌、油漆樣品、油漆規格、施工技術文件、色板及保證文件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塗裝系統
本章所列塗裝系統屬於長期防蝕型,適用於鋼橋工程,如有其他腐蝕環境需求時,應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2.1.2 材料之儲存及檢驗
(1) 塗裝材料應置於製造商之原裝密封容器內,運至工地保管使用。
(2) 塗裝材料,未附原製造廠之檢驗合格證明書者,工程司得拒絕進場。除符合本節規範及設計圖說中規定得免驗者外,所有材料應由承包商會同工程司抽取樣品,送經公路總局認可之試驗單位進行檢查及試驗工作。承包商應將試驗報告送請工程司認可,未經認可之材料,不得使用。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表面處理
(1) 所有鋼材於加工銲接組裝後屬外露面者之角邊須於表面處理前作半徑3mm之圓截角,外露之連接鈑內側及非屬外露面者之角邊須於表面處理前作1mm之截角。
(2) 所有鋼材在使用前應作表面噴砂處理,澈底清除黑皮、鐵銹、油脂及一切有害之附著物,直至鋼材露出光潔表面,符合美國鋼結構油漆協會所訂SSPC-SP-10或SIS
Sa 2
級之規定,其表面粗糙度應在25~75μm之間。
(3) 加工後之鋼材在噴砂處理前,所有銲接處、角縫、銲渣及其他不整齊處應先磨平或補銲,直至與母材平整光滑為止。表面處理潔度需符合SSPC-SP-10或SIS
Sa 2
級之規定,其表面粗糙度應在25~75μm之間。
(4) 噴砂處理宜在室內進行,溫度5°C以下,或相對濕度超出85%時,不得進行噴砂作業。在角縫或螺栓孔內之砂粒應特別注意,務須清除乾淨。
(5) 噴砂處理後,應將鋼材表面所沾灰塵及砂粒清除乾淨,並於4小時內塗敷第一度防銹底漆妥加保護。
(6) 如於塗敷第一度防銹底漆前鋼材表面已產生回銹現象時,承包商應依規定重做噴砂處理。任何表面清除工作不合規定標準時,承包商應清除已塗上之油漆,並依規定標準重作。
3.2 施工方法
3.2.1 油漆之塗敷
(1) 鋼構材在工廠銲製裝配妥當後,應將鋼材表面再澈底清除直至符合SSPC-SP-10之規定為止,然後應即依工程圖說所訂油漆系統及有關規範之規定塗刷所訂各層塗裝。工地吊裝架設完成時應對損傷處補漆。塗裝方式若採表09972-1(A)方式,則應俟橋面完成後再塗敷中塗漆及面漆。
(2) 相對濕度高於85%時,不得施工;氣溫低於10°C時不得於屋外塗佈,溫度低於7°C時不得於屋內塗佈。但塗料製造廠另有建議,且經工程司認可者不在此限。
(3) 用手刷法塗漆時,漆刷之運用,應使漆層光滑均勻,且與金屬面或已有之漆面密切接觸,並應使油漆能深入所有角縫與孔隙。
(4) 用噴射法時,應使用動力噴射設備均勻施噴,噴射塗敷之油漆,必要時應立即再加手刷,以消除縐紋散裂,俾能有均勻之漆面。
(5) 所有油漆工作,應俟下層油漆完全乾燥後,並依塗裝系統之規定間隔時間內油漆其上層。塗敷油漆時,其漆面均應光滑均勻,不得有某處積漆過多之現象。所做油漆工作如不合標準時,承包商應立即除去已塗敷之油漆,並將鋼材表面洗淨後重新油漆。
(6) 如工作場所附近揚起之灰塵過多,足以影響油漆品質時,承包商應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以防塵垢沾污新漆或未漆之鋼材表面。
(7) 未指定油漆之處所不得沾上油漆,如不慎被油漆沾污時,承包商應即予以清除乾淨。
(8) 塗裝過程中,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必要之措施,以避免阻礙交通、影響行人、污染環境及損害他人權益等,並應採取適當之消防措施。
(9)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商對於油漆製造商所提供之有關油漆之儲存、稀釋、混合、處理、使用、保護及其他有關施工作業之技術文件等均應嚴格遵守。如無工程司之核可,不得任意變更其配方、摻雜其他廠牌之油漆或採用任何性質之代用品。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塗裝工作
(1) 一般規定
A.塗裝工作除另有規定外,以使用無氣噴塗法(Airless Spray)為原則,如使用上有困難之處,經徵得工程司認可後,得改用手刷法(Brush Method)。
B.如使用噴射法施工時,角邊、螺栓、銲道及其他不易上漆之處,應以手刷法先油漆一次,再以噴射法油漆。
C.與混凝土密接或埋入混凝土之鋼構部分均不油漆,惟油漆塗裝仍以深入混凝土界面下10cm為原則。
D.工地銲接處,銲接線兩側各100mm之範圍內,在工廠不予油漆,惟應於工地銲接檢查合格後依規定油漆系統實施油漆工作。
(2) 塗裝系統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塗裝系統以採用表09972-1~表09972-7所示者為原則及本節第C項說明辦理。環氧鋅粉底漆、無機鋅粉底漆、環氧樹脂漆、環氧樹脂柏油漆、變性環氧樹脂漆、氟素樹脂面漆等,限用符合CNS、JIS、JHS等規格之產品。底漆、面漆應選用同一家廠牌。承包商應於施工前將擬使用廠牌有關證明文件,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A. 鋼橋之塗裝系統區分如下
a種: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表09972-1-A、表09972-1-B)
b種:鋼橋內面塗裝系統(表09972-2)
c種:RC橋面板上翼鈑上面塗裝系統(表09972-3)
d種:鋼橋面板上面塗裝系統(表09972-4)
e種: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一)(表09972-5)
f種: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二)(表09972-6)
g種: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三)( 表09972-7)
B. 鋼橋面板橋及鋼箱型梁橋之塗裝區分如圖09972-1~09972-3所示
圖09972-1 鋼橋面板橋塗裝示意
圖09972-2 鋼箱型梁橋塗裝示意
圖09972-3 鋼橋外露面塗裝系統增塗底漆範圍示意圖
C. 油漆系統表09972-1~表09972-7之附註說明
a:符合CNS 4937 K2088之最低要求條件。
b:環氧樹脂塗料底漆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8 K2089之最低要求條件。
c:環氧樹脂柏油漆品質應優於或符合CNS 4939 K2090之最低要求條件。
d:變性環氧樹脂塗料,CNS及JIS目前尚無相關規定,採用日本道路公團(以下簡稱JHS)JHS-P-08及JHS-P-11之規格規定。
e:氟素樹脂塗料,CNS目前尚無相關規定,採用JIS K5659 1級之規格規定。
f:經指定顏色之塗料,其顏色之濃淡度由工地工程司決定。同系顏色之塗料,各道以使用不同濃淡度為原則,以利品質控制。未經指定顏色之塗料,其顏色由業主決定,承包商不得要求加價。
3.3.2 膜厚檢查
(1) 承包商應自備油漆膜厚測定儀,於第一道與最後一道油漆完成(工廠油漆完成或現場油漆完成),待漆膜乾燥後,均應會同工程司測定各油漆乾膜厚度,並作成紀錄備查。
(2) 檢查基準
A. 主要構件:以每一構件作為1批。
B.次要構件及連接板:以相同膜厚之塗裝面積約300m2為1批。
C. 每批應檢查16處以上,每處需選擇3點,以其3點平均值為該處測定值。
(3) 判定基準
以各批測定值之分析結果,依下列規定判定是否合格。
A. 漆膜厚度測定平均值,應在規定值90%以上。
B. 漆膜厚度測定最小值,應在規定值70%以上。
C.漆膜厚度測定值之標準差,不得超過該平均值20%,但該平均值在規定值以上時,可判定為合格。
(4) 不合格處理
平均值、最小值及標準差,任何一項不合格時,應再取2倍測定數就該不合格項重行測定,仍不合格者應加塗油漆後再行檢查。
表09972-1-A 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中塗漆及面漆採現場塗裝)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工 廠 塗 裝 |
二次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底漆第1層 |
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 |
700無氣噴塗法 |
75μm |
2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a |
|||||
中間黏層 |
- |
160無氣噴塗法 |
-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 |
|||||
底漆第2層註5 |
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300無氣噴塗法 |
6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b |
|||||
底漆第3層 |
環氧樹脂M.I.O塗料 |
360無氣噴塗法 |
60μm |
12個月以內 |
見3.3.1.(2).C.b |
|||||
現 場 塗 裝 |
補 漆 |
工地安裝完成後,對於銲縫預留未漆處及因運輸等原因造成漆膜損壞處,應先做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2級以上,再用工廠塗裝油漆系統實施塗裝工作 |
||||||||
中塗漆 |
氟素樹脂塗料中塗漆 |
170無氣噴塗法 |
3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e |
|||||
面 漆 |
氟素樹脂塗料面漆 |
140無氣噴塗法 |
25μm |
- |
見3.3.1.(2).C.e |
|||||
註:1.工廠塗裝之塗料使用量除另有說明外,係以無氣噴塗法為準。
2. 總膜厚不包含前處理之預塗底漆及中間粘層等部份。
3. 塗裝間隔下限係以溫度20°C為準。氣溫較低之場合,須調整塗料之乾燥狀態,對已硬化乾燥之塗膜須重行塗刷之。
4. 中間粘層係使用調薄劑稀釋之。調薄劑之重量為環氧樹脂塗料底漆之50%。
5. 鈑梁、箱梁塗裝系統之下翼鈑(上面、下面、斷面)及與下翼鈑連接之腹鈑底部部分(由下往上延伸10cm之範圍內,詳見3.3.1節之鋼橋外需面塗裝系統增塗底漆範圍示意圖)於第2層底漆塗裝前,須增塗一層環氧樹脂塗料底漆,其塗裝標準與間隔同第2層底漆之規定,承包商於施工前應考量其施工條件及塗裝所需時間等因素,在確保本部分所增塗一層底漆施作符合塗裝規定與間隔外,且不影響其餘未增塗部分之塗裝規定與間隔之原則,規劃並提出本層之塗裝計畫,並入納施工計畫書,送經工地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表09972-1-B 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中塗漆及面漆採工廠塗裝)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工 廠 塗 裝 |
二次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底漆第1層 |
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 |
700無氣噴塗法 |
75μm |
2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a |
|||
中間黏層 |
- |
160無氣噴塗法 |
-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 |
|||
底漆第2層註5 |
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300無氣噴塗法 |
6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b |
|||
底漆第3層 |
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300無氣噴塗法 |
6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b |
|||
中塗漆 |
氟素樹脂塗料中塗漆 |
170無氣噴塗法 |
3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e |
|||
面 漆 |
氟素樹脂塗料面漆 |
140無氣噴塗法 |
25μm |
- |
見3.3.1.(2).C.e |
|||
註:1.工廠塗裝之塗料使用量除另有說明外,係以無氣噴塗法為準。
2. 總膜厚不包含前處理之預塗底漆及中間粘層等部份。
3. 塗裝間隔下限係以溫度20°C為準。氣溫較低之場合,須調整塗料之乾燥狀態,對已硬化乾燥之塗膜須重行塗刷之。
4. 中間粘層係使用調薄劑稀釋之。調薄劑之重量為環氧樹脂塗料底漆之50%。
5. 鈑梁、箱梁塗裝系統之下翼鈑(上面、下面、斷面)及與下翼鈑連接之腹鈑底部部分(由下往上延伸10cm之範圍內,詳見3.3.1節之鋼橋外需面塗裝系統增塗底漆範圍示意圖)於第2層底漆塗裝前,須增塗一層環氧樹脂塗料底漆,其塗裝標準與間隔同第2層底漆之規定,承包商於施工前應考量其施工條件及塗裝所需時間等因素,在確保本部分所增塗一層底漆施作符合塗裝規定與間隔外,且不影響其餘未增塗部分之塗裝規定與間隔之原則,規劃並提出本層之塗裝計畫,並入納施工計畫書,送經工地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表09972-2 鋼橋內面塗裝系統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工 廠 塗 裝 |
二次表面處理 |
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2級以上。 |
|||||
第一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
450無氣噴塗法 |
12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d |
||
第二道底漆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
450無氣噴塗法 |
120μm |
10日以內, |
見3.3.1.(2).C.d |
||
註:1.本塗裝系統適用於RC橋面板箱梁、鋼橋面板箱梁及鋼橋墩內面塗裝。
2.工廠塗裝之塗料使用量除另有說明外,係以無氣噴塗法為準。
3. 總膜厚不包含前處理之預塗底漆及中間粘層等部份。
4. 塗裝間隔下限係以溫度20°C為準。氣溫較低之場合,須調整塗料之乾燥狀態,對已硬化乾燥之塗膜須重行塗刷之。
5. 中間粘層係使用調薄劑稀釋之。調薄劑之重量為環氧樹脂塗料底漆之50%。
6.工地安裝完成後,對於銲縫預留未漆處及因運輸原因造成漆膜損壞處,應先用電動砂磨做表面處理至SSPC-SP-3,再用工廠塗裝油漆系統實施塗裝工作。
7.為有利箱梁內面之維護管理,塗料顏色以採明亮色系為原則。
表09972-3 RC橋面板箱梁上翼板上面塗裝系統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銹底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工 廠 塗 裝 |
二次表面處理 |
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2級以上。 |
||||||||
第一道底漆 |
環氧樹脂柏油漆 |
360無氣噴塗法 |
120μm |
1日以上,10日以內 |
見3.3.1.(2).C.c |
|||||
第二道底漆 |
環氧樹脂柏油漆 |
360無氣噴塗法 |
120μm |
- |
見3.3.1.(2).C.c |
|||||
註:1.工廠塗裝之塗料使用量除另有說明外,係以無氣噴塗法為準。
2. 總膜厚不包含前處理之預塗底漆及中間粘層等部份。
3. 塗裝間隔下限係以溫度20°C為準。氣溫較低之場合,須調整塗料之乾燥狀態,對已硬化乾燥之塗膜須重行塗刷之。
表09972-4 鋼橋面板上面塗裝系統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 裝 間 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工廠塗裝 |
二次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底 漆 |
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 |
300無氣噴塗法 |
30μm |
|
見3.3.1.(2).C.a |
|||
註:1.工廠塗裝之塗料使用量除另有說明外,係以無氣噴塗法為準。
2. 總膜厚不包含前處理之預塗底漆及中間粘層等部份。
3. 塗裝間隔下限係以溫度20°C為準。氣溫較低之場合,須調整塗料之乾燥狀態,對已硬化乾燥之塗膜須重行塗刷之。
表09972-5 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一)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附註(a) |
||||||
塗裝 工廠 |
二次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底漆第1層 |
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 |
700無氣噴塗法 |
75μm |
- |
見附註(a) |
||||||
現 場 塗 裝 |
表面處理 |
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2級以上。 |
|||||||||
中間黏層 |
- |
130手刷 |
- |
- |
|
||||||
底漆第2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附註(d) |
||||||
底漆第3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附註(d) |
||||||
底漆第4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附註(d) |
||||||
底漆第5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附註(d) |
||||||
中塗漆 |
詳見說明4 |
||||||||||
|
面 漆 |
詳見說明4 |
|||||||||
註:1.本塗裝系統適用於箱梁外露接合鈑之外側表面塗裝(RC橋面版上翼鈑上面接合鈑除外)。
2.見表一A09972-1-A註1~3。
3.中間粘層係使用調薄劑稀釋之。調薄劑之重量為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底漆之50%。
4.中塗漆、面漆及塗裝間隔同鋼橋外露表面塗裝系統。
5.接合鈑與母材鋼鈑之接觸面,須於工廠內塗刷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其相關規定如下:
1接觸面每層最小乾膜厚:30μm以上。
2接觸面總乾膜厚:90~200μm。
3乾膜鋅含量:80%以上。
4鋅末粒徑(50%平均粒徑):10μm程度以上。
表09972-6 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二)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
場所 施工 |
工 程 |
||||||||
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塗裝 工廠 |
二次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
底漆第1層 |
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 |
700無氣噴塗法 |
75μm |
- |
見3.3.1.(2).C.a |
||||
現 場 塗 裝 |
表面處理 |
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2級以上。 |
|||||||
中間黏層 |
- |
130手刷 |
- |
- |
|
||||
底漆第2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3.3.1.(2).C.d |
||||
底漆第3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3.3.1.(2).C.d |
||||
底漆第4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
24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3.3.1.(2).C.d |
||||
底漆第5層 |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內面用 |
240手刷 |
60μm |
- |
見3.3.1.(2).C.d |
||||
註:1.本塗裝系統通用於箱梁及鋼橋墩內面接合鈑之外側表面塗裝。
2.見表五09972-5註2~3。
表09972-7 接合板表面塗裝系統(三)
塗 裝 工 程 |
塗 料 規 格 |
標準塗佈量g/m2 |
最少乾膜厚度 |
塗裝間隔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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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 施工 |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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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組立前 |
表面處理 |
噴砂除銹至SSPC-SP-10或SIS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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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塗底漆 |
無機鋅粉底漆 |
200無氣噴塗法 |
15μm |
2日以上,6個月以內 |
見3.3.1.(2).C.a |
|||
現 場 塗 裝 |
二次表面處理 |
表面處理至SSPC-SP-3或SIS St 2級以上。 |
||||||
底漆第1層 |
環氧樹脂柏油漆 |
18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3.3.1.(2).C.c |
|||
底漆第2層 |
環氧樹脂柏油漆 |
18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3.3.1.(2).C.c |
|||
底漆第3層 |
環氧樹脂柏油漆 |
180手刷 |
60μm |
1日-10日 |
見3.3.1.(2).C.c |
|||
底漆第4層 |
環氧樹脂柏油漆 |
180手刷 |
60μm |
- |
見3.3.1.(2).C.c |
|||
註:1.本塗裝系統適用於與RC橋面版接觸之箱梁外露接合鈑表面塗裝。
2.見表五09972-5註2~3。
表09972-8 塗料之使用量及標準膜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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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料之種類
標準塗佈量(g/m2)
最少乾膜厚度
手 刷
無氣噴塗
(μm)
無機鋅粉預塗底漆
-
200
15
厚塗型無機鋅粉底漆
-
-
700
300
75
30
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
300
60
變性環氧樹脂塗料底漆
240
-
60
環氧樹脂柏油漆
-
180
360
-
120
60
變性環氧樹脂內面用塗料
-
240
450
-
120
60
環氧樹脂MIO塗料
240
360
60
50
氟素樹脂塗料中塗漆
-
140
170
-
30
30
氟素樹脂塗料面漆
-
120
140
-
25
25
-
3.4 保固
3.4.1 油漆保固特別規定
(1) 所有鋼橋外露表面及箱梁內面油漆塗膜在竣工檢驗合格之日起,承包商負責保固,保固期限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一律保固7年。在保固期限內如發現漆膜達3.4.1(2)規定之劣化程度時,承包商應於接到業主有關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派員修復。
(2) 油漆塗膜劣化程度判定標準
所有鋼橋外露表面油漆塗膜劣化程度之判定標準,依「日本道路協會鋼道路橋塗裝便覽別冊」資料之「塗膜劣化度及素地調整程度見本」漆膜劣化程度及處理清潔度評定比較圖樣之規定為準。在保固期限內,油漆塗膜達劣化度II時,承包商即應依規定修復。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鋼構重量「公噸」或各塗裝系統面積「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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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鋼橋油漆
「公噸」或「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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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09972-4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