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921 填縫材
¶ 1. 07921 填縫材 V2021.02.doc
第07921章
填縫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填縫材之材料與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填縫材之準備工作、施工方法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535 K3014 泡沫聚苯乙烯隔熱材料
(2) CNS 10209 A2154 建築用墊條
(3) CNS 10487 A2165 聚乙烯泡沫塑膠隔熱材料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ASTM C92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Elastomeric Joint Sealants
彈性密封(填縫)材料之標準規範
(2)ASTM C1193 Standard Guide for Use of Joint Sealants
密封(填縫)材料使用標準指南
1.4.3 美國聯邦規範(Federal Specification)
SS-S-200E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技術文件
1.5.2 原製造廠商資料
(1) 產品之出廠證明
(2) 產品之試驗合格證明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材料運至工地及使用前均應保持原製造廠之包裝。
1.6.2 所有材料均應依據原製造廠商施工技術文件之方法儲存及裝卸,並不得損壞或變質。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填縫劑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常用填縫劑例舉如下。
(1) 一般混凝土構造物(如橋護(隔)欄、擋土牆等)之接縫所用填縫劑應符合下列之一或經工程司核可之同等品。
A. 矽膠(Silicone)填縫劑:非酸性且符合ASTM C920 之Type S、Grade NS、Class 50、Use NT及M。
B. 聚胺酯(Polyurethane)填縫劑:符合ASTM C920之Type S或Type M、Grade NS、Class 50、Use NT及M。
(2) 橋面伸縮縫所用填縫劑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Federal Specification之 SS-S-200E規定。
(3) 所採填縫劑不得超過貯存期限,使用前依照製造廠商之規定儲存,倒入填縫機具前應保持原廠封裝狀態。
2.1.2 填縫料
(1) 填縫板
作為填縫板使用之保麗龍板須符合CNS 2535規定,密度不得小於15kg/m3。
(2) 襯墊料(Back up Material)
A.彈性聚乙烯發泡樹脂條(Polyethylene Form Rod)須符合CNS 10487規定。
B.接縫墊條須符合CNS 10209規定。
2.2 填縫劑施作完成並養護14日以上(完全固化後),由承包商依照ASTM C1193附錄X1方法A之規定辦理現場黏著性試驗。如圖07921-1所示。
填縫料
步驟 2:一端橫向切斷填縫劑
填縫劑
7.5cm
步驟 1:沿填縫劑兩側混凝土壁各切開7.5cm
步驟 3:一端則於割起之填縫劑做一2.5cm長之記號線,拉伸填縫劑
2.5cm
圖07921-1 現場黏著性試驗步驟示意圖
(1) 沿填縫劑兩側混凝土壁各切開7.5cm,一端橫向切斷填縫劑,另一端則於割起之填縫劑做一2.5cm長之記號線,當2.5cm長之填縫劑被拉成10cm長,填縫劑與混凝土之附著點處無剝離或拉開的黏著損失現象,則黏著性試驗合格。
(2) 檢驗頻率為每施作完成300m取樣1次,總施作長度未達300m者亦須取樣1次,留存試驗紀錄。
(3) 黏著性試驗不合格時得於同一300m範圍隨機取樣2次,若仍有任1次不合格,則該300m長須清除重作,承包商並應檢討原因提送改善措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填縫材料施工前,應將施工面清潔乾燥,不得有灰塵、油污、凹凸等,空隙處須修補整正。
3.1.2 應依製造廠商施工技術文件之方法,於施工前塗刷底塗材料,以利黏著接合。
3.1.3 填縫材料含毒性,施工時應注意安全,並根據填縫劑製造廠商提供之施工技術文件於施工前準備完全。
3.1.4 雙成分型(二液型)填縫劑
(1) 超過使用期限者須廢棄。
(2) 拌和必須使用機器,開罐後必須立即使用;未混合之餘料不得再使用。
(3) 應按原製造廠商施工技術文件之方法與指定之比例混合,不得稀釋,混合時須緩慢且澈底攪拌,且不得在太陽直射下混合。其使用時限應依照製造廠商之技術文件辦理。
3.1.5 施工面受雨或其他因素受潮時;或填縫寬度小於襯墊料之容許範圍時,均不得進行填縫劑及填縫料之施工。
3.2 施工方法
3.2.1 填縫遮蔽膠帶(Masking Tape)應沿縫兩側黏貼並與接著面緊密接觸後,始可進行填縫材料之施工。
3.2.2 填縫劑及填縫料之施作標準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3.2.3 襯墊料應根據設計圖說所示位置及深度安裝。
3.2.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填縫劑溝縫之深度(D)與寬度(W)之間的形狀係數關係,應符合表07921-1規定。
表07921-1 形狀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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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縫寬度(mm)
形狀係數(D/W)
15≦W
1/2~2/3
10≦W<15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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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填縫劑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填縫劑施工應依原製造廠之施工技術文件施作。
(2) 根據原製造廠商之施工技術文件及天候狀況決定乾燥時間。
(3) 填充時應以接縫之交接處或角隅處開始,配合擠出量及接縫大小,妥為填充,填充後不得有隙縫,並將材質內的氣泡擠出。
(4) 填縫劑若非瓶裝,需先裝於特殊的填縫槍(Caulking Gun)內,再行填充,若為瓶裝,可直接由填縫槍擠出填充。
3.2.6 整修作業
(1) 鉤縫修平,使接著面完全密接無空隙,並整平凹凸不平處。
(2) 剝除填縫遮蔽膠帶,以圓木棒捲取,若有膠帶黏劑殘留於接縫處或表面時,應於硬化前清除乾淨。
3.2.7 填縫工作完畢,於接縫面完全硬化前應注意保養,勿使受損。
3.3 檢驗
3.3.1 除圖說另有規定外,進場時由承包商提送出廠證明及最近1年內符合2.1規定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3.4 承包商於完成現場黏著性試驗後,試驗孔洞應重新以填縫劑填縫。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已包括在第03150章內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不予個別計價,其費用已包括在第03150章內計價。
〈本章結束〉
07921-3 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