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30 金屬格柵蓋板
¶ 1. 05530 金屬格柵蓋板 V2012.10.doc
第05530章
金屬格柵蓋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金屬格柵蓋板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金屬格柵蓋板、固定件、框座及其五金配件之安裝、水平調整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631章--進水井、沉砂井及人孔
1.3.2 第02639章--橋面排水
1.3.3 第05081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2472 G3038 灰口鑄鐵件
(3)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2608 G2018 鋼料之檢驗通則
(5) CNS 2869 B2118 球狀石墨鑄鐵件
(6)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7) CNS 2936 G3054 黑心展性鑄鐵件
(8) CNS 2937 G3055 白心展性鑄鐵件
(9) CNS 7143 G3135 銲接結構用鑄鋼件
(10)CNS 8503 H3102 熱浸法鍍鋅作業方法
(11)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2)CNS 12000 H3143 鑄件用鋁及鋁合金錠
(13)CNS 12979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製造圖
1.5.2 廠商資料
(1) 技術文件。
(2) 提送產品材質、強度符合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6 品質保證
電銲工作時,應由具合格證照電銲工製作。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產品應妥善捆裝,以免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1.7.2 產品應儲存於乾燥之場所,並置於高出地面至少12cm以上。
2. 產品
2.1 功能
2.1.1 本產品係以簡單格子幾何造型,式樣為格柵透空型蓋板或平板花紋型蓋板,經由鑄造或銲接而成,表面平整並具止滑作用。
2.1.2 平板花紋型蓋板須設計簡易工具即可開啟之功能。
2.2 材料
2.2.1 金屬材料
各類金屬格柵蓋板依材料之主要成分可分為下列數類,其實際之選用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1) 碳鋼鑄鋼件: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材質須符合CNS 2906之SC480規定,並依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B.適用於進水口格柵及構架(Frames)等。
(2) 灰口鑄鐵件(Grey Iron Castings)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材質須符合CNS 2472之FC250規定。
B.灰口鑄鐵件須無砂眼、裂縫、氣泡孔以及足以影響強度與使用之其他缺點。
C.灰口鑄件須以噴砂或其他有效方法清除銹皮,俾獲得清潔而均勻表面。
(3) 球狀石墨鑄鐵件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球狀石墨鑄鐵件材質須符合CNS 2869之 FCD 450-10規定。
B.球狀石墨鑄鐵件須無砂眼、裂縫、氣泡孔以及足以影響強度與使用之其他缺點,鑄件須具內圓角,其稜線亦須具有明晰圓滿之形狀,表面須有良好修飾。
C.球狀石墨鑄鐵件必須噴砂或用有效方法清除銹皮及砂,以便呈現平整清潔而均勻表面。
(4) 展性鑄鐵件(Malleable Castings)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展性鑄鐵件材質須符合CNS 2937之第三種(FCMWP440)規定。
B.展性鑄鐵件須無砂眼、裂縫、氣泡孔以及足以影響強度與使用其他缺點,鑄件須具內圓角,其稜線亦須具有明晰圓滿之形狀,表面須有良好修飾。
C.展性鑄鐵件必須噴砂或用有效方法清除銹皮及砂,以便呈現平整清潔而均勻表面。
(5) 鋼材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材材質須符合CNS 2473之SS400規定,並依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B.產品中鋼材來源須檢附鋼材輻射線檢驗合格報告。
(6) 鋁材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鋁材材質須符合CNS 12000或CNS 12979規定。
B.適用於通道透空棧板等。
2.2.2 產品須依業主需求及設計圖說規定鑄印業主特定標記(Logo)。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框座安裝
現場配合施工時,應依設計圖說所示位置及尺度預埋框座。框座位置若有鋼筋時,可依設計圖示或工程司指示與框座板之預埋固定件相互銲接。
3.1.2 水平調整
應配合最後表面裝修高程調整框座之左、右及前、後水平度,並注意框座接合處之高低差。
3.2 施工方法
3.2.1 框座安裝完成後,可將金屬格柵蓋板主體放置於設計位置,並注意框座接合處應與蓋板接合處取得一致性,以避免蓋板與框座因不平而產生噪音,並使框座上的混凝土或裝修飾面材料受到破壞,將蓋板妥為固著於框座之繫件上。
3.2.2 電銲工作應儘量在工廠施作,減少工地銲接。工地銲接應格外審慎,銲接部位均須將該處之底面漆刮除乾淨,銲接工作完成後,應將該處清理潔淨,依規定做防銹底漆及面漆處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已包括在相關工作項目內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已包括在相關工作項目內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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