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433 先拉式預力混凝土梁
¶ 1. 03433 先拉法預力混凝土梁 V2012.10.doc
第03433章
先拉法預力混凝土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預鑄先拉法預力混凝土梁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混凝土、鋼筋、模板、預力鋼材、預力梁之鑄製、吊裝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2 第03210章--鋼筋
1.3.3 第03231章--預力鋼腱及端錨
1.3.4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5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應力消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線
(2) CNS 8695 G3168 預力混凝土用硬鋼線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416 預力混凝土用無被覆並解除應力之7股鋼絞線,Gr.270
(2) ASTM A421 預力混凝土用無被覆並消除應力之鋼線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工作圖
1.5.4 廠商技術文件
1.5.5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材(每批進場前)。
(2) 液壓式千斤頂。
(3) 混凝土配比報告。
(4) 先拉法系統試驗、施工及管理紀錄。
1.5.6 材料應提送樣品
1.5.7 計算書及施工紀錄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鋼筋、混凝土及模板依相關章節規定。
2.1.2 預力鋼材
(1) 鋼絞線:須符合CNS 3332或ASTM A416之Gr.270規定。
(2) 鋼線:須符合CNS 8695或ASTM A421規定。
(3) 經加溫解除應力之預力鋼材,其承壓端配合錨碇器螺帽,須符合規定之破壞強度、降伏強度、伸長率、化學成分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工程司認可後使用。
(4) 禁止使用油浸回火之鋼材。
3. 施工
3.1 預力梁之鑄製
3.1.1 預力梁之鑄製工作除須符合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外,尚須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3.1.2 鑄梁工場之佈置
(1) 工廠應選擇適當地點面積足夠,地基堅實之場所作為預鑄梁場,並應經工程司核可。
(2) 建造預力梁工作台前,須將施工圖送經工程司核可。
(3) 工作場地四周應以欄柵隔離,防範預力鋼線錨碇飛脫應妥加防護,並應符合勞安相關規定。
3.1.3 模板
(1) 承包商應備模板套數另行規定。模板在使用過程中如有破損,工程司認為有礙於混凝土之品質或外觀時,承包商應整修或換新。
(2) 模板接縫須有足夠強度,能耐外模振動器之振動,而不變形或漏漿。
(3) 底模應於梁端支承板前後裝置軟質蔗板,或泡沫塑膠等可壓縮材料,以使導入預力時梁可自由壓縮。
3.1.4 混凝土
(1) 混凝土應分層澆置,自梁之一端開始向另一端進行。梁之高度在1m以下者至少應分兩層澆置。高度較大者至少應分三層澆置,第一層澆置之高度應使混凝土之頂面稍高於下翼斜角(Bottom Flange Fillet)之頂部。分三層澆置時第二層混凝土之頂面應略高於上翼斜角(Top Flange Fillet)之底部,第三層應使混凝土澆置至設計高度。澆置時須使用內、外模振動器以振實混凝土,同時須有備用振動器。
(2) 混凝土達期齡前導入預力,則每灌一工作台之預力梁混凝土,須同時製作9個以上之混凝土試體,以試驗混凝土強度,每次以3個試體之平均值據以決定導入預力之時間及確定預力梁混凝土之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製作試體時,混凝土之取樣須具有代表性,供決定導入預力時間之試體,其養護方法須與預力梁養護之情況完全相同。
(3) 預力混凝土梁之養護應自混凝土表面水消失後開始,日夜不斷施行,連續保持潤濕至少7天。
(4) 承包商得提送蒸氣養護計畫,經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3.2 預力鋼材檢查及安裝
3.2.1 預力鋼材不得沾有脂、油、石粉、黏土、髒物、油漆及浮銹等物質,以免影響鋼材與混凝土間之握裹力。
3.2.2 預力鋼材展開及綁紮成束時應避免扭結、曲折。有裂痕或嚴重銹蝕時不得使用。安裝時不可與箍筋、螺筋、支撐木等發生纏結,致影響預力之均勻傳佈。
3.2.3 直線式預力鋼材應照兩端樣板,準確固定其位置,其重心位置不得與圖樣有6mm以上之偏差。如因梁體過長須考慮預力鋼材之自重撓曲,需於中間加裝經工程司核可之支持物。折線式預力鋼材用以保持鋼材成折線形之器物須為低摩擦者。中間加裝經工程司核可之支持物,以確保鋼材位置之正確。
3.2.4 預力鋼材及鋼筋定位及彎紮,須經工程司檢查合格後方得封模。
3.3 鋼材施預力
3.3.1 承包商必須具備檢驗合格之施預力機具及熟練施預力技工,並應事先將施預力機具送請工程司認可之合格檢驗單位檢驗及校正後方得施工。
3.3.2 施預力機具不得有漏油情形,須備有6個月內校正合格之壓力表(Pressure Gauge),且須配合端錨種類採用原預力系統之施預力機具。其壓力表所示之準確度應在2%以內。
3.3.3 鋼材安裝妥善後即可施以初拉,初拉力應為平衡鋼材應力及消除其鬆弛狀況所需之最小拉力,初拉力由承包商按工作台之長度與鋼材尺度及施拉根數核算。一般常用之初拉力約為500kgf/cm2,需要時可以增加,但通常不超過1,500kgf/cm2。
3.3.4 鋼材經初拉後即可在其上標出參考點,以便量度施預力完成後之伸長度。自參考點起將計算所得伸長度準確定出,計算伸長度應考慮錨栓滑脫量、錨座移動量、及溫度變化等。
直線形鋼材可用施預力器具在索端直接施拉。折線形鋼材可先在索端施以部份預力,然後將鋼材向下或向上拉成折線形,以獲得其餘部份之預力,或在施預力前先將鋼材以經工程司核可支持物固定,使成折線形,然後在索端施以全部預力。施預力後如有滑脫現象,應另換錨碇,重新施拉。
3.3.5 預力之量度應以鋼材之伸長度為準,惟仍應與壓力表所示之預力對照。當伸長度達到依理論計算所得數值時,壓力表所示之預力值與理論預力值出入不得超過5%(當鋼材受力長度大於15m)或7%(當鋼材受力長度等於或小於15m)。如誤差超出上述規定,則全部施預力之操作過程應加以詳細檢查,找出差誤原因,加以校正後再繼續進行施預力工作。惟若預力梁預留有施加額外預力之套管,該預留預力施工時雖鋼材長度大於15m,但壓力表所示之預力值與理論預力值之出入可提高至7%。預力鋼材伸長度之量度精確度應在1%或3.0mm範圍內,以二者中較小者為準。
3.3.6 施預力資料應按核定格式詳實填寫,資料應隨時填記以為原始之真實紀錄,不得先記於他處然後再抄錄於表格上。
3.4 導入預力
3.4.1 混凝土試體經試驗,達到可導入預力之強度後,方可鬆線。
3.4.2 承包商應有技術優良之施預力技工,對其所用鬆線方法必須熟練。
3.4.3 鬆線之機具設備均由承包商供給,於實施鬆線前,必須將施工方法、所用材料及機具送經工程司認可。
3.4.4 鬆線前應將可能妨礙預力梁體自由壓縮之支撐、模板等予以拆除。
3.4.5 全部鬆線過程中,預力對構材垂直軸維持對稱原則,且不得在突然或衝擊情況下加預力於構材上。鬆線採用砂輪切除法,切除時應依適當順序,於同一鋼材之兩端將鋼線徐徐鬆弛,儘量避免殘餘鋼材對構材形成偏心應力。
3.4.6 施行鬆線時承包商應備妥安全設施以防意外。
3.5 預力梁吊裝
3.5.1 承包商應審度現場地形及環境情況,事先將預力梁吊裝計畫,書面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3.5.2 預力梁吊裝架設,斷面應保持正常直立位置。除施工圖說另有規定或經工程司核可外,懸吊點及支承點應在該梁設計支承點處。吊裝時如需將梁傾斜,其傾斜度不得大於30°。如損裂致不能使用,該梁應打除重做。
3.5.3 搬運及吊裝其起動及停止之加(減)速度均應儘量緩慢,不可使梁承受扭力或拉力。
3.6 梁體尺度許可差如表03433-1所示。
|
表03433-1 先拉法預力混凝土梁尺度許可差 |
|
|
項 目 |
許 可 差 |
|
高度(翼版,腹版) 高度(全高) 寬度(翼版) 寬度(腹版) 梁全長 對預力梁縱向平行直線之偏差 相鄰梁間跨徑中點之撓度差 |
±6mm +15~-6mm +12~-8mm +10~-6mm ±[10+(L-15)]mm,L為梁長以m為單位 每3m長±3mm 每3m跨長3mm,最大25mm |
如尺度超過本表所規定之許可差,該梁應打除重做,所需一切工料費由承包商負擔。惟承包商可委託專業顧問公司或相關技師公會辦理結構物安全評估,如無礙安全該梁應按契約造價(含模板、鋼筋、混凝土、預力鋼材、施預力等項目)之30%金額扣款。評估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根」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模板、鋼筋、混凝土、預力鋼材、安裝、施預力、吊裝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預鑄先拉法預力混凝土梁(註明規格) |
|
根 |
〈本章結束〉
03433- PAGE 1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