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84 場鑄懸臂工法
¶ 1. 03384 場鑄懸臂工法 V2012.10.doc
第03384章
場鑄懸臂工法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場鑄懸臂工法之材料、設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場鑄懸臂工法之設計與製造及施工方法,含橋梁上部結構施工計畫、細部計算及施工工作圖之送審,施工階段之結構分析、臨時橋墩或支撐架之基礎設計及施工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110章--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
1.3.2 第03210章--鋼筋
1.3.3 第03231章--預力鋼腱及端錨
1.3.4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5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3.6 第03432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梁
1.3.7 第05821章--盤式支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2283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1) AASHTO 公路橋梁標準規範
(2) AASHTO 節塊混凝土橋梁設計及施工規範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配合施工進度,於上部結構施工前至少六個月研提上部結構施工計畫報請工程司審查,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1) 施工程序
(2) 施工方法,包括工作車組裝與推進、節塊高程之控制、閉合節塊之施工等
(3) 施工進度
(4) 施工人員組織、資歷
(5) 上、下部結構非剛接者應考量施工中上部結構之穩定性,並參照下列各點原則及規定
A.墩頂柱頭板節塊與往後節塊之構築可於柱頭板節塊與橋墩間設置臨時平衡錨碇預力鋼腱(或鋼棒)及於橋墩前後柱頭板底設置臨時支承,以提供施工中之穩定。
B.墩柱與柱頭板臨時錨碇及臨時橋墩之設計應按本章3.1.1規定計算。
C.臨時錨碇及臨時橋墩設施需於前後整跨節塊完成並施連續預力後始可拆除。
(6) 施工機具設備之配置、數量及下列各項性能資料(含設計圖及計算書)
A.架設工作車之詳細圖樣、性能、操作方式及每日預定進度等;工作車之固定不得採壓重式。
B.每一施工階段中架設工作車之前支承(Front Bearings)及後錨碇(Back Anchorages)之定位及必要時於此等相應位置之箱型梁混凝土內加配補強鋼筋。
C.施工構造物之準線及高程之控制方法。
D.工作車自重、能量及一切使用設備之重量(例如:活動模板、支撐等構成之總重量)是否符合本工程設計圖之施工要求。
E.其他擬採用之臨時設施。
F.模板之型式及品質,組立及移動方式。
G.模板工作圖及計算書。
H.拱度調整方式。
I.混凝土澆置作業程序。
J.養護方式。
(7) 橋梁之結構設計及上部結構施工循環週期細部計算及施工工作圖,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A.施工縫之配置。
B.預力鋼腱及端錨之詳細配置。
C.施預力之順序、方式及計算書。
D.依施工循環週期估算上部結構混凝土乾縮及潛變量,並配合估算結果提供下列各項細節資料
a.上部結構各單元端部與端部間,或端部與橋台背牆間之距離
(參考橋面伸縮縫設計圖)。
b.橋面伸縮縫伸縮容量之檢核。
c.各式活動型支承伸縮容量之檢核。
d.橋墩受力檢核。
E.撓度計算。
F.橋面伸縮縫預留槽尺度(須配合所採橋面伸縮縫型式)。
G.鋼筋施工製造圖(含配合所採橋面伸縮縫型式繪製預留槽之預留筋詳圖)。
2. 產品
2.1 材料
鋼筋、混凝土、預力系統材料須符合相關章節規定。
2.2 設備
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完成本工作必要之機具或設備以利工程進行。
2.2.1 懸臂施工工作車
能供一次場鑄完成一最重節塊混凝土之設備,其固定不得採壓重式。
2.2.2 模板
尺度須精確且與混凝土接觸面應平整,接縫不得漏漿,支撐應牢固並有足夠強度能耐外模振動器之振動而不致變形或漏漿,且裝拆容易。拆模應謹慎,不得損傷混凝土表面。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拆模後之混凝土表面不平滑時,應立即更換新品。
3. 施工
3.1 設計與製造
3.1.1 施工階段之結構分析
(1) 承包商應於施工階段配合其所採施工程序、機具設備等適時提報經專任工程人員簽證之結構分析與設計計算、計算預拱值及容許誤差,經工程司核可始可施工。
(2) 若因施工循環週期過短致乾縮及潛變量與設計假設值差異過大,承包商應提變更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辦理。
(3) 原設計鋼腱之偏心距若承包商認為必要時得申請調整,惟須提出計算資料證明能符合原設計要求並經工程司核可。
3.1.2 施工載重
(1) 設計時已考慮下列施工中不平衡載重,其載重組合並依本章1.4.2規定辦理。
A.懸臂靜重假設兩邊差2%(DIFF)。
B.懸臂兩邊差異一個節塊之施工進度所致不平衡節塊載重(U)。
C.不平衡上揚風力25kgf/m2作用於懸臂的短邊(WUP)。
D.懸臂兩邊分別有25kgf/m2(短邊)及50kgf/m2加懸臂端3t(長邊)之垂直施工活載重(CLL)。
E.工作車載重Xt(標示於設計圖,非採工作車設計時為0)(CE)。
(2) 承包商應提送計算資料說明施工人員及所採施工程序與設備對懸臂梁及墩柱產生之內力(含軸力、剪力及彎矩)不大於上述D及E項所產生之和,否則應依實際荷重及上述規範規定提送詳細計算資料送請工程司核可。
3.1.3 預拱值
懸臂部分各節塊施工時須先計算其預拱值,並據以將模板高程調整升高,預拱值之計算包括下列撓度之總和,工作車施工中各階段模板裝設之完成面高程應為「設計高程」加「預拱值」。
(1) 工作車裝置或拆除前後懸臂梁之撓度。
(2) 工作車本身之撓度。
(3) 利用工作車澆置混凝土前後、工作車移動前後及施預力完成前後等之撓度。
(4) 懸臂梁完成後因靜荷重(含舖面、欄杆等)、活載重、溫度變化引起之撓度。
(5) 因混凝土之潛變、乾縮及鋼腱鬆弛引起之撓度。
3.2 施工方法
3.2.1 承包商可採經工程司核可之措施提高混凝土早期強度,採添加化學摻料時其性能應符合CNS 12283之F型或G型規定。
3.2.2 預力鋼材、套管及端錨等之施工與保護應符合AASHTO規定辦理。使用蒸氣養護時,後拉法預力鋼材需於蒸氣養護完畢後方可安置。
3.2.3 上、下部結構非剛接者施工中上部結構之穩定應符合本章1.5.1(5)規定辦理。
3.2.4 澆置混凝土前模板須緊密固定於前一階段已完成之上部結構,以確保施工縫處之混凝土面銜接平順。
3.2.5 除另有規定外,箱型梁應先澆置腹板之下半部(約1/3高度)並使混凝土填滿下翼斜角(Bottom Flange Fillet),其次再依序澆置底板未完成部分,及腹板未完成部分,澆置腹板時應略高於上翼斜角(Top Flange Fillet)之底部,最後澆置頂板。與前次澆置混凝土之交接面應儘量留至最後澆置,前述交接面之模板應緊貼前次澆置混凝土之表面。
3.2.6 一切人為或天然災害均應設置適當安全防範,例如預埋錨碇基座或利用鋼索拉緊固著以加強機具之穩定,以防颱風或地震造成災害。推移作業時應有專責人員指揮使全體作業人員工作步調配合適當及注意機具之使用,若有異樣應即修整以免對施工人員造成傷害。施工作業中若風速過大,承包商應視實況停止作業以策安全。
3.3 養護
應符合第03390章之規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鋼筋、預力鋼腱及端錨、套管及灌漿、無收縮水泥砂漿及無收縮混凝土依相關章節規定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場鑄懸臂工法預力混凝土,註明規格」契約單價已包括混凝土之製造、澆置、模板、墩柱頂之箱型梁鋼支撐架、地面支撐施工、混凝土早強措施、工作車鋼桁架之組合、移動與拆除、閉合措施、臨時錨碇及橋墩設施與其施工作業、臨時支撐與欄杆及其他安全設施等,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場鑄懸臂工法預力混凝土,註明規格(包括混凝土、模板、工作車等) |
|
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03384- PAGE 1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