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92 反光導標
¶ 1. 02892交通部公路總局施工規範反光導標.V2023.07.07.doc
第02892章
反光導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之準備工作、施工方法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556章--交通維持
1.3.2 第02891章--標誌
1.3.3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5081章--熱浸鍍鋅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068 H3021 鋁、鎂及其合金之鍊度符號
(2) CNS 4234 B2169 不銹鋼製螺釘及螺帽
(3) CNS 4345 Z7059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
(4)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5)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片及鋼帶
(6)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7)CNS 11111 H3133 鋁及鋁合金鉻酸鹽表面處理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B.108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Aluminum-Alloy Permanent Mold Castings
鋁合金永久型鑄件標準規範
1.4.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
(1) 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頒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2) 交通部「交通工程規範」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反光導標、危險標記之型式、佈設位置等。
(2) 導標構造物尺度、間距與螺栓佈置等。
1.5.4 廠商資料
(1) 反光導標牌面、危險標記檢驗合格證明
(2) 反光片(紙)原廠品質保證書及最近3年內合格耐候測試報告資料
(3) 鍍鋅鋼管等出廠證明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反光導標
(1) 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可為黑色聚乙烯(PE)面板、聚胺基甲酸乙酯(PU)、丙烯酸樹酯(俗稱壓克力樹脂(Acrylic Resin))等材質。
(2) 除設計圖說等另有規定外,反光片(紙)之材質、顏色及尺度須符合CNS 4345第8型至第11型之規定,承包商應於施工計畫中述明採用CNS 4345第8型、第9型、第10型及第11型之配置,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辦理。
(3) 面板底座之材質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座式反光導標之底座,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CNS 8499之304規定。
(4) 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管支柱之材質須符合CNS 4435規定,並依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處理。
2.1.2 危險標記
(1) 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可為黑色聚乙烯(PE)面板、聚胺基甲酸乙酯(PU)、鋁及鋁合金板、鑄鋁等材質,板厚3mm以上。
(2) 反光片(紙)同反光導標規定。
(3) 面板底座材質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CNS 8499之304規定。
(4) 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可為聚乙烯(PE)、聚胺基甲酸乙酯(PU)或鍍鋅鋼管。
標記下緣至底座高度大於40cm之支柱表面應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cm由下而至危險標記下緣為止。
2.1.3 危險標記(回復型)
(1) 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聚乙烯(PE)面板,板厚3mm以上。
(2) 反光片(紙)同反光導標規定。
(3) 面板底座需具高回復性彈簧裝置,彎曲90°後仍可回復原位繼續警示功能。
底座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CNS 8499之304規定。
(4) 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可為聚乙烯(PE)或聚胺基甲酸乙酯(PU)。
標記下緣至底座高度大於40cm之支柱表面應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cm由下而至危險標記下緣為止。
2.1.4 支柱基礎所用混凝土,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採用280kgf/cm2以上混凝土。
2.1.5 螺栓、螺帽、膨脹螺栓、夾具等組件,形狀、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材質為不銹鋼須符合CNS 4234之304規定。
2.1.6 反光導標或危險標記之反光片(紙)為圓形,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一般道路其直徑為10cm。快速公路直徑為10cm以上。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依第01556章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1.2 施工前依設計圖說所示位置先行放樣。
3.2 施工方法
3.2.1 反光導標應參照設計圖,依工程司核可地點設置金屬柱桿或托架,反光導標設置後牌面與行車方向成90°,若在曲線上應依工程司指示加以調整安裝。
3.2.2 螺栓孔可以鑽孔方式,鑽至所需尺度。若衝孔之直徑等於擬衝孔之金屬之厚度,則亦可以衝孔方式鑽孔。
3.2.3 支柱基礎混凝土澆置後,應加修飾,略高於地面5cm。所有柱桿均應垂直豎立,其容許傾斜度自3m高之頂上量下,不得超出鉛垂線1cm。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892-1。
表02892-1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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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反光導標、危險標記 |
外觀、尺度、厚度 |
目視、量尺、游標卡尺 |
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
1.各種尺度數量小於50處時取樣1次。 2.各種尺度數量50處以上時,每400處為1批取樣1次,餘數小於50處則併入前1批檢驗,餘數50處以上單獨為1批取樣1次。 |
反光片(紙)CNS 4345符合設計圖說規定、CNS 4345規定。1.數量小於50m2時,檢送原廠證明書與最近2年內符合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免取樣檢驗。
2.數量50m2以上時,每200 m2取樣1次,餘數小於50m2得併入前1批檢驗,餘數50m2以上單獨為1批取樣1次。危險標記(回復型)
高回復性彈簧裝置
彎曲90°
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彎曲90°後仍可回復原位。
1.各種尺度數量小於50處時,檢送原廠證明書與最近2年內符合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免取樣檢驗。
2.數量50處以上時,每400處取樣1次,餘數小於50處得併入前1批檢驗,餘數50處以上單獨為1批取樣1次。
反光片(紙)CNS 4345符合設計圖說規定、CNS 4345規定。1.數量小於50m2時,檢送原廠證明書與最近2年內符合規定之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免取樣檢驗。
2.數量50m2以上時,每200 m2取樣1次,餘數小於50m2得併入前1批檢驗,餘數50m2以上單獨為1批取樣1次。3.3.2 檢驗不合格者,承包商得要求複驗(以1次為原則),就檢驗代表範圍重新取2倍樣本進行複驗,其複驗結果均符合規範要求方為合格,複驗結果不合格則全部運離工地。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處」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基礎開挖、混凝土澆置、修飾、養護、支柱之豎立或附掛與反光導標之製作、安裝、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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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計價單位反光導標(註明規格)處或其他單位危險標記(註明規格)處或其他單位危險標記(回復型)處或其他單位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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