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21 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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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21章
柵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柵欄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鋼線網柵欄、鏈節形鋼線網柵欄、橋梁防護柵欄之鋼線網、支柱及基礎、柵門及配件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210章--鋼筋
1.3.2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3 第05081章--熱浸鍍鋅處理
1.3.4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3.5 第16061章--接地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47 H2025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2) CNS 2056 G3030 低壓有縫鋼管
(3)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4) CNS 6919 G3132 銲接鋼線網
(5) CNS 7141 G3134 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
(6) CNS 8826 G3176 鏈節形鋼線網
(7) CNS 8827 G3177 波線鋼線網
(8)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除設計圖說及本章節另有規定外,所有鋼材須依第05081章及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2.1.2 鋼線網
(1) 鏈節形鋼線網須符合CNS 8826規定。
(2) 波線鋼線網須符合CNS 8827規定。
(3) 銲接鋼線網須符合CNS 6919規定。
2.1.3 支柱
(1) 混凝土支柱
A.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以預鑄方式製作。
B.混凝土: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採用245kgf/cm2混凝土。
C.依設計圖說所示鋼線網網目尺度,預埋鍍鋅鋼線,供鋼線網固定使用。
(2) 鋼管支柱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鍍鋅鋼管應符合CNS 2056輕級鋼管規定;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須符合CNS 7141規定。
2.1.4 柵門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門框須用交叉撐桿拉緊,上裝鬆緊螺栓可供調整。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柵門須附鉸鏈、門扣與鎖環。
2.1.5 配件
(1) 支柱間之鋼線網須牢扣於頂管與底部拉力線。
A.頂管:連結兩相鄰支柱頂端,具支撐作用,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採用外徑40mm鋼管並作熱浸鍍鋅處理。
B.拉力線: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採用線徑4.0mm鍍鋅鋼線。
C.使用撐架桿及撐架桿帶扣將鏈節形鋼線網固定於鋼管支柱。
(2) 撐桿:連結兩相鄰支柱中間,具支撐作用,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採用外徑40mm鋼管並應符合CNS 2056輕級鋼管規定。
2.1.6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接地須採用銅棒。
2.2 鋼線網柵欄
2.2.1 鋼線網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線網線徑2.6mm以上,網目尺度200mm以下。
2.2.2 配件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包括鋼線網繫線、扣夾、鉤釘或其他金屬裝置。
2.3 鏈節形鋼線網柵欄
2.3.1 鏈節形鋼線網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鏈節形鋼線網線徑3.2mm以上,網目尺度50mm。
2.3.2 鋼管支柱
鋼管支柱均應以塑膠帽緊套於柱頂。
2.3.3 配件
(1) 撐桿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鍍鋅鋼管應符合CNS 2056輕級鋼管規定。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包括鋼線網繫線、扣夾、鬆緊螺栓與交叉撐桿等製品。
2.3.4 柵門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門框採用外徑40mm鋼管並應符合CNS 2056輕級鋼管規定。門框四角應結合緊密。
(2) 門框須用交叉撐桿拉緊,上裝鬆緊螺栓可供調整,交叉撐桿直徑10mm以上。
(3) 柵門之鋼線網須按設計圖說規定,使用撐架桿與繫線固定於門框之上,以約30cm間隔,裝設撐架桿帶扣。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柵門至少須用2個寬8cm以上之鋼製鉸鏈。柵門須裝置經認可之鋼製門扣與鎖環。
2.4 橋梁防護柵欄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線網、鋼管支柱及其他附屬物依本章2.3節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沿柵欄線兩邊各50cm地面應整平。
3.1.2 除因地形特殊外,支柱應垂直豎立於設計圖說所示正確位置,並經工程司認可。
3.2 施工要求
3.2.1 鋼線網柵欄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混凝土支柱間隔最大450cm,支柱均應豎立於混凝土基礎內。
(2) 柵欄鋼線網下緣與地面距離不得超過10cm。
(3) 鋼線網柵欄之頂管、撐桿應拉緊,並用適當之繫件固定於支柱上。鋼線網搭接應經工程司認可。
(4) 柵門應按設計圖說所示方法組合及裝設。
(5) 鋼材裸露末端、鍍鋅表面開裂或損傷等,應經整修後塗以高鋅漆。
(6)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柵欄應採用銅棒接地。
3.2.2 鏈節形鋼線網柵欄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管支柱間隔最大350cm,支柱均應豎立於混凝土基礎內,基礎頂部應稍予提高,以利排水。柵欄轉向處之折角大於15°時,應視為轉角,並應埋設支柱。支柱上端之頂管,應按設計圖規定以連續銲接方式,沿各接觸點予以銲牢;但經工程司認可,得採用T型管件以螺絲鎖固。
(2) 柵欄鋼線網下緣與地面距離不得超過10cm。
(3) 鋼線網柵欄之頂管、撐桿應拉緊,並用適當之繫件固定於支柱上。鋼線網搭接應經工程司認可。
(4) 柵欄之鋼線網應依設計圖說規定緊繫於撐架桿上,鋼線網之上下兩邊緣應分別牢繫於頂管與拉力線上,拉力線必須拉緊。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撐架桿直徑須10mm以上,撐架桿帶扣尺度不小於3mm×18m,以30cm間距緊繫於支柱。
(5) 柵門應按設計圖說所示方法組合及裝設。
(6) 鋼材裸露末端、鍍鋅表面開裂或損傷等,應經整修後塗以高鋅漆。
(7)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柵欄應採用銅棒接地。
3.2.3 橋梁防護柵欄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支柱位置應與橋欄杆一致,並應垂直豎立於基座承座上,以螺栓加以固定。橋面有坡度時,基座底部應設置墊片,使支柱保持垂直。
(2) 頂桿與撐桿必須配合橋面伸縮縫位置,依設計圖說所示設置伸縮接頭。
(3) 鋼線網依設計圖說所示方式,接合於支柱、上橫管及斜管上。
3.3 檢驗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02821-1。
表02821-1 柵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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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檢驗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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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線網 |
尺度:線徑及網目尺度 |
量測法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本章節規定。 |
1.數量未達100m時應提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送驗。 2.數量達100~500m檢驗1次。 3.數量超過500m時,每500m加驗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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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附著量 |
CNS 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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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 |
外觀 |
目測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本章節規定。 |
1.數量未達20支時應提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送驗。 2.數量達20~100支檢驗1次。 3.數量超過100支時,每100支加驗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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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 |
量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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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鋅附著量 |
CNS 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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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支柱 |
外觀 |
目測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本章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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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 |
量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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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筋 |
破壞後目測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施作各式柵欄所需之基礎基座、豎立支柱、撐桿、拉力線、橫桿、提供與安裝所有柵欄、柵門配件,接地設施等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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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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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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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線網柵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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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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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節形鋼線網柵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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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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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防護柵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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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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