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51 水泥混凝土舖面
¶ 1. 02751 水泥混凝土鋪面 V2012.10.doc
第02751章
水泥混凝土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混凝土鋪面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除本章有規定者外,依照第03050章之規定辦理。
1.2 工作範圍
包括水泥混凝土組成材料、設備、施工及接縫處理、養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2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3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4 第03220章--銲接鋼線網
1.3.5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3.6 第07921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之檢驗法
(3) CNS 1233 A3046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分點載重法)
(4) CNS 1241 A3053 混凝土鑽心試體長度之測定法
(5) CNS 1176 A3040 混凝土坍度試驗法
(6)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7)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
(8) CNS 1234 A3047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中心點載重法)
(9)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10)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11) CNS 15312 A3420 粒料中破碎顆粒含量試驗法
(12) CNS 15346 A3424 土壤及細料粒之含砂當量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994 混凝土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瀝青類)
(2) ASTM D1190 加熱灌入式填縫料
(3) ASTM D1751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
(4) ASTM D1752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海綿橡膠與軟木填縫料
(5) ASTM D1854 抗航空燃油用加熱灌入式橡膠填縫料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提出詳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該計畫內容應表示出每一混凝土工作項目在每月進度中所安排之澆置位置,標示出已完成澆置之部分、正進行之部分以及未來澆置工作可能修改之部分。
(2) 承包商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工縫位置等。工程司得視氣溫、冷卻效應、熱應力、養護情況及所用水泥類型可能引起混凝土急速硬化等狀況,要求承包商限制計畫澆置之混凝土量。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5.5 材料應提送樣品2份
1.5.6 鋼筋或銲接鋼線網輻射線檢驗報告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須符合下列各章規範相關規定:
(1) 混凝土基本材料應符合第03050章規定。組成材料中,細粒料通過#200篩不得大於3%,含砂當量不得低於70;粗粒料至少應有90%(重量比)具有二個破碎面之碎石顆粒材料。
(2)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須符合第03110章規定。
(3) 混凝土附屬品須符合第03150章規定。
(4) 結構用混凝土須符合第03310章之規定。
(5) 混凝土表面修飾須符合第03350章之規定。
2.1.2 鋼筋
(1) 竹節鋼筋須符合CNS 560規定。
(2) 光面鋼筋須符合CNS 560規定。
(3) 鋼筋標稱直徑在9mm以上者均應使用竹節鋼筋,未達9mm者得使用光面鋼筋。
2.1.3 鋼線網須符合第03220章規定。
2.1.4 綴縫筋及繫筋
綴縫筋及繫筋應符合CNS 560之規定。綴縫筋應為光面圓鋼筋,經切成規定長度後仍須保持原有光滑圓形之斷面,不得有任何因斷切方法之不當所造成之變形或粗糙之現象,以免滑動時遭受限制。在安裝前,每一綴縫筋之伸縮端應塗石墨油或潤滑油脂。如使用綴縫筋套管時,套管應以金屬製成,並應符合設計圖或經工程司認可之設計式樣。綴縫筋套管應能容納 5~8cm之伸縮量,其一端應封閉,並應有一適當之止擋,俾使綴縫筋之一端能停留於離套管封閉端至少 3cm處。所有繫筋應為竹節鋼筋。
2.1.5 養護劑
(1) 化學養護劑應符合CNS 2178第三種白色化學劑規範之規定。
(2) 防水紙或聚乙烯膜應符合ASTM C171之規定。
2.1.6 掺料
(1) 摻料之使用量及施工方法應依照製造廠商之配方說明書並提請工程司認可。
(2) 輸氣劑需符合CNS 3091之規定,使用其他摻料需符合CNS 12283之規定。
(3) 經工程司同意使用並按指示方法拌和之摻料,須正確計量,均勻加於每次拌和中。
(4) 計畫使用之摻料樣品在使用前,承包商應及時提送工程司,以便有餘裕之時間試驗,確定其品質是否符合要求。任何形式之摻料,於工程使用期間,其品質應為均一,若發現供應之摻料品質不一致時,則應中止使用。
(5) 摻料須以液體形式配製,摻料之配製器須有足夠容積供每次拌和所需之全量。液體摻料應預加於拌和用水中並攪拌均勻,其加入拌和機應均勻流入。液體摻料劑量與工程司規定之劑量差,不得超過3%,計量設備須予指定,以利準確量度。如使用之液體摻料多於一種,則每一種摻料應有各別之計量設備。
2.1.7 預製型伸縮縫填縫料
(1) 混凝土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瀝青類):應符合ASTM D994之規定。
(2)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應符合ASTM D1751之規定。
(3)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應符合ASTM D1752之規定。
2.1.8 保麗龍板(發泡性聚苯乙烯板):比重不得小0.015。
2.1.9 加熱灌入式填縫料:應符合ASTM D1190之規定。
2.1.10 抗航空燃油用加熱灌入式橡膠填縫料:應符合ASTM D1854之規定。
2.1.11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473 之規定。
2.1.12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947 之規定。
2.2 工廠品質管理
2.2.1 品質管理計畫:承包商應依據契約規定制訂並維護一套品質管理計畫,以確保成品符合規定。該計畫應包含產品製作過程中之試驗,及足以證明材料、設備使用正確之檢驗制度。
2.2.2 承包商應同時要求材料之供應商維護並有效執行一套品質管理計畫,並將該計畫併入承包商依上述所制訂之品質管理計畫中。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在安裝舖面模板前,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路基面之形狀、坡度及斷面應依照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整修。
3.1.2 在與街道雨水進水口或其他等高地面交會處,可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手動工具及其他設備整修路基面,在該等地區應每隔2.0m應設置正確高程之標樁。
3.1.3 路基修面後多餘之材料應使用於本工程之其他適當位置或運離工地。法
3.2 施工方法
3.2.1 水泥混凝土鋪面可採用立模、滑動模板或鋼模施工。
(1) 立模施工
A.模板在使用前應徹底清除乾淨,並塗抹經工程司核可之脫模劑。
B.模板安置於整修後之路基面上,應長寬合度密接無縫,其組立應按完成路面之邊緣排成需要之坡度及線形。
C.模板應牢固地固定於路基面上,其固定間距不得大於150cm,且兩塊模板間應預留一寬3mm之伸縮間隙。
D.模板組立與支撐應使完成後之舖面邊緣與契約圖說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坡度間許可差不超過3mm;以3m長直尺量測最大許可差量在垂直方向不得超過3mm,在水平方向不得超過6mm。
E.模板應待混凝土完全硬化,足以防止已完成之鋪面邊緣受損時才可拆除,在任何情況下混凝土澆置後12小時內不得拆模。
(2) 滑動模板施工
A.滑動模板鋪面設備,應附有適當尺度、形狀及強度之可移邊模,其強度應足以支撐混凝土側面,使於澆置時有充分時間形成需要斷面之鋪面,所有設備應經承包商自主檢查正常。
B.預定施工範圍內在縱向線形上有較突然之變化處,原則上不宜採用滑動模板。
(3) 鋼模施工
A.除另有規定者外,模板應以鋼板製成(以下簡稱鋼模),其有效高度應與混凝土路面邊緣設計厚度相等,鋼板厚度不得小於 5.5mm,每節長度不得少於 3m,其底部寬度應與鋼模高度相等,加勁板在底部之寬度不得少於鋼模高度的三分之二。
B.半徑30m以下之曲線須用曲模,曲模之設計與使用應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C.鋼模頂面如須承受鋪面機之重量時,須特別設計,並經工程司同意後始可使用,其因機械操作而產生之最大撓曲,在 3m長度範圍內不得大於0.3cm。
D.鋼模應有適當之固定設備,使其安放定位後,於澆置混凝土及搗實時,能耐受衝擊及震動,而不致發生扭曲或沉落等情形。
E.鋼模應平直完整而無彎折、扭曲、破損或其他缺陷。以 3m長直規校核其偏差時,頂面之平整度不得大於0.3cm,側面不得大於0.6cm。
F.承包商應配合工程進度提供足夠數量之鋼模,以免延誤工期。
3.2.2 繫筋(Tie Bar)與綴縫筋(Dowel Bar)施工
(1) 在組立鋼筋和澆置混凝土之前,繫筋與綴縫筋須依設計圖說所示方法或金屬支承固定於地面上。
(2) 綴縫筋須依設計圖說所示安裝於模板高度中間點上下20mm之間。
A.綴縫筋之安裝應平行於板之完成面及路面中心線。
B.綴縫筋依設計圖說所示,荷重傳遞鋼筋應平行鋪面完成面安裝,其自由端應以油脂塗抹之。
3.2.3 鋼筋組立
(1) 鋼筋須依照設計圖說所示組立。
A.最外之縱向鋼筋須位於鋪面邊緣75mm以內;且縱向及橫向鋼筋之兩端均應距鋪面兩端50mm以內,並維持足夠之保護層。
B.所有的鋪面鋼筋應紮緊於其支架上,支架型式與設計應經工程司核可。
(2) 若設計圖說規定加設鋼筋網,則依其規定辦理。
3.2.4 鋼線網施工
應依設計圖說所示鋪設鋼線網,鋪設工作應符合第03220章規定。相鄰鋼線網舖設時,應與舖面中心線垂直。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相鄰鋼線網應重疊20cm以上。
3.2.5 混凝土澆置
(1) 承包商最遲應於混凝土澆置前24小時以書面通知工程司。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包商應於所有作業地點準備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需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之整車道路基或底層上。並使用經工程司核可具有使新澆置混凝土橫向散鋪之混凝土鋪築機鋪設。
(4) 混凝土澆置後,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振動刮板式鋪築整平機械徹底搗實。
A.鄰近模板邊緣與伸縮縫附近之混凝土,應特別注意予以搗實。
B.混凝土不可因過度振動而產生材料分離現象。
(5) 整平刮板應調整使鋪面表面經適當搗實與整平後,能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坡度與斷面。
(6) 當混凝土鋪面鋪築寬度小於正常板區間時,經工程司核可後使用動力夯實及整平機械輔以人工方法予以夯實及修飾。
(7) 採用滑動模板鋪路設備施工時,該設備應具備將新澆置之混凝土撒佈、搗實、刮平及鏝平之能力、並使用最少之人工修飾而產生設計圖要求之坡度、斷面與均勻密實的鋪面。
3.2.6 接縫施工之一般規定
(1) 伸縮縫、收縮縫與縱向縫應依設計圖說所示之位置與細節施工。澆置混凝土中斷超過45分鐘以上時,應設置施工縫。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路面表面。
(3) 依契約圖說所示荷重傳遞鋼筋應平行舖面完成面安裝,其自由端應以油脂塗抹之。
3.2.7 伸縮縫施工
(1) 伸縮縫應採用預製接縫之填縫料填充、填縫料應填滿鋪面全寬並與板邊緣相齊平,填縫料之頂面應低於完成鋪面之頂面約12mm。
(2) 當混凝土澆置及整平施工時,填縫料應牢固且緊密地與路基面連接。
(3) 綴縫筋應依照契約設計圖說所示安裝於版厚度中間點上下20mm之間。澆置混凝土前以組件或墊架支撐及定位,綴縫筋之安裝應平行於版之完成面及路面中心線,其每30cm長之許可差應在3mm以內。
(4) 混凝土鋪面施工完成後,用適當之修邊工具將伸縮縫旁之混凝土邊角修成半徑6mm之弧角。
3.2.8 收縮縫
(1) 鋸縫之深度及寬度依設計圖說所示,鋸縫應整齊、清潔、平直。
(2) 鋸縫應於混凝土鋪面澆置後8至24小時內施作,為確保鋸縫於前述時限內完成,必要時經工程司核可得於夜間施工。
(3) 鋸縫時損壞之養護膜應於受損20分鐘內,設法予以替換或更新以免舖面邊緣及表面失去保護。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有害物質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料依照製造廠之使用說明予以填滿。
3.2.9 縱向縫
縱向縫經工程司核可後,可由相鄰板塊間之施工縫或鋸縫形成。
3.2.10 掃紋
混凝土澆置完成後應儘速整理鏝平,並以無縫麻布袋拖飾。在混凝土仍具塑性且有足夠硬度時即進行掃紋,掃紋方向應依照設計圖說規定,與車行方向垂直或平行,原則上掃紋工作只允許一次,紋距為1.2~1.5cm,紋深及紋寬各為0.3cm,使用之金屬針梳寬為2.4mm,間距1.3cm。掃紋後即應噴灑養護劑,用量至少0.25 L/m2,並覆蓋麻布袋或適當材料養護,每日至少澆水2次以上。
3.2.11 鋸縫
本項工作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示設置接縫。混凝土在未澆置前即應在綴縫筋中心點預留記號標定,終凝後依標記繪線後據以鋸縫。
3.2.12 填縫
(1)在填縫前,縫槽應予徹底清潔及乾燥,以除去所有之水泥沫、養護劑、突出之硬混凝土、髒物、灰塵以及其他有害物質。清潔縫槽之機具應於填縫前報請工程司核准。填縫所造成之不規則縫槽,均應在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於填縫前以環氧樹脂砂漿予以改正之。
(2)成型PE條擠入縫槽內時其高度必須一致,其頂部與路面距離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PE條在縫槽內必須連續,不得有間斷情形。
(3)填縫劑在槽內之高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不得溢出混凝土路表面,溢出之填縫劑須立即加以清除,以保持路面清潔。
(4)填縫劑擠入縫槽後,須使用工具沿縫槽再擠壓及刮平,以加強填縫劑與縫壁間之粘著力,並可控制其表面與路面高差。
3.2.12 表面修飾
(1)混凝土澆置與搗實整平之後,應立即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動力修面機械縱向刮除表面不規則之混凝土,並修平使鋪面表層產生均勻之紋理。
(2)自動修面無法施工的地方,經工程司同意可使用人工修飾。
(3)原則上鋪面外側邊緣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修邊工具磨成半徑12mm之弧角。與既有鋪面相鄰之邊緣應磨成半徑6mm之弧角。
(4)在使用防水膜之前,混凝土表面應以粗麻布或有皺摺之寬帶拖曳過,使形成均勻之砂狀條紋,粗麻布應保持潮溼且定期清洗以除去其上累積之水泥漿,無法清理之粗麻布應即換新。
(5)完成舖面之表面以3m長直尺從最低端量測,平行於舖面中心線之偏差不得大於3mm,垂直於舖面中心線之偏差不得大於6mm。
3.2.13 養護
混凝土養護應依照第03390章規定辦理。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751-1。
表02751-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水泥混凝土 鋪面 |
坍度 |
CNS 1176 |
應符合設計圖說 規定 |
1.不得少於抗壓或抗彎強度試驗組數 |
|
抗壓強度 |
CNS 1232 |
1.混凝土每次澆置 數量未達450m2製作一組抗壓及抗彎試體各一組(抗彎試體每組4個、抗壓試體每組6個)檢驗。 2.數量超過450m2時,每450m2加驗1次。 |
||
|
抗彎強度 |
CNS 1233 |
|||
|
鋪面厚度 |
CNS 1241 |
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混凝土鋪面厚度10mm以上 |
1.數量未達1,000m2檢驗1個。 2.數量超過1,000 m2時,每1,000 m2加驗1個。 |
|
|
平整度 |
3m直規或高低平坦儀檢測。 |
1.平行於舖面中心線之偏差不得大於3mm。 2.垂直於舖面中心線之偏差不得大於6mm。 |
1.每一車道隨機選一輪跡位置檢測。 2.每一版塊檢測1次。 |
3.3.2 如量測鑽孔圓柱試體厚度結果發現與契約圖說所示厚度之差超過10mm以上時,應於附近鑽取更多孔,以確定厚度不足之舖面範圍。
3.3.3 鑽孔遺留之試洞應以鋪面同品質之混凝土填滿,確實搗實及整平使與相鄰表面接合。
3.3.4 完成舖面之表面,如有任何一點之厚度超過第3.2項內之規定許可差時,應以磨除或其他經工程司同意之方法予以除去。
3.3.5 任何一段修飾完成後之鋪面,平均厚度較契約設計圖說規定值少於10mm以上時,應將介於兩接縫間之整塊鋪面予以全部剷除,並按規定厚度重行鋪設。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水泥混凝土舖面依完成面之立方公尺計量。
4.1.2 水泥混凝土舖面之附屬工作除契約詳細表另列有計價項目外,均不予計量。
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伸縮縫、收縮縫。
(2) 混凝土養護。
4.1.3 鋼筋以公噸計量。銲接鋼線網以公斤計量。
4.1.4 模板除契約詳細表內列有此工程項目時,以平方公尺計量,否則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水泥混凝土舖面依計量數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2 水泥混凝土舖面之附屬工作除契約詳細表另列有計價項目外,均不予計價,其費用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伸縮縫、收縮縫。
(2) 混凝土養護。
4.2.3 鋼筋以計量重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銲接鋼線網以計量重量乘以契約單價計價。
4.2.4 模板除契約詳細表內列有此工程項目時,以計量面積乘以契約單價計價,否則不予計價,其費用視為已包括在混凝土之單價內。
4.2.5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鋪築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6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水泥混凝土鋪面(註明規格) |
|
「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
|
混凝土鋪面伸縮縫(註明規格) |
|
公尺 |
|
混凝土鋪面收縮縫(註明規格) |
|
公尺 |
|
鋼筋材料(註明規格) |
|
公噸 |
|
鋼筋加工及組立 |
|
公噸 |
|
鋼線網(註明規格) |
|
公斤 |
〈本章結束〉
02751- PAGE 1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