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71 預壘樁
¶ 1. 02471 預壘樁 V2012.10.doc
第02471章
預壘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預壘樁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預壘樁定位、鑽掘、注漿、鋼筋籠加工組合及插入、樁頭處理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496章--基樁載重試驗
1.3.2 第03210章--鋼筋
1.3.3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4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mm或2in.立方體試體)
(3)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依據設計圖說規定,於施工前就現場實況、地質資料進行蒐集及調查,研判施工特性後,擬提「施工計畫」,並報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可施工。上述「施工計畫」之內容應包括
(1) 工程概要
(2) 施工人員編組
(3) 施工機具設備性能、數量
(4) 施工步驟及說明
A.施工動線
B.施工程序
C.施工要領及注意事項
D.品質與進度控制計畫
(5) 基樁載重試驗計畫
(6) 水電、動力來源供輸計畫
(7) 緊急應變計畫
(8) 安衛計畫
(9)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10)相關圖表
A.鑽機規格說明書
B.鋼筋籠施工圖
C.預壘樁施工順序配置圖表
D.其他各項施工紀錄表格
1.5.3 廠商資料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砂漿及鋼筋須符合相關章節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本施工法係以螺旋桿鑽掘機將土壤挖出, 挖至設計深度,壓注入水泥砂漿後再插入鋼筋籠,完成預壘樁之施工。
3.1.2 施工中發生任何困難或意外,承包商應迅速加以研判及解決並提出書面報告。
3.2 施工步驟
3.2.1 定位
(1) 承包商應按設計圖所示,標定預壘樁正確位置,並設置控制樁。
(2) 將預壘樁鑽掘機定位。
3.2.2 鑽掘
(1) 施工期間須隨時校核預壘樁之水平與垂直精度,使偏差控制在容許範圍內。
(2) 螺旋鑽桿對正樁位後,開始鑽孔旋鑽時,控制速度,避免引起四周地層及鄰房振動,並隨時校正鑽桿精度。遇土質不佳時,停止旋鑽,拔出鑽桿,打入鋼套管,直到土質轉佳並經工程司同意,可停止打入鋼套管。鋼套管接頭必須不漏水。
(3) 樁孔之鑽掘速率,應視地質狀況,適時調整,以維持所需精度,並應隨時注意地層狀況並記錄。
(4) 鑽孔應經常保持預壘樁正確位置及垂直度。
(5) 鑽掘過程中如遇堅硬之土層或流木等障礙物,不能鑽掘至預定深度時,應即研擬替代方案,經工程司核可後辦理。施鑽過程中不得中途停止,如因特殊事故中途停止時,須報備並列入記錄,同時應妥善保護已鑽之孔壁。
(6) 鑽掘時,對鄰近結構物及已完成預壘樁,不得有任何不良影響。
(7) 鑽掘作業所取出之土石方,承包商應依相關法規自行處理。
3.2.3 壓注入水泥砂漿注漿
由灌漿泵以2.1kgf/cm2以上之壓力,將已拌妥之水泥砂漿注漿,經由螺旋桿空心軸,壓注入樁孔內;並配合樁孔內注漿之上升,抽取螺旋桿,使樁孔保持原形狀並填滿水泥砂漿注漿,而成完整之樁體。注漿過程必須連續,若因故中斷或拆卸鑽桿節,時間不可超過3分鐘以上。
3.2.4 插入鋼筋籠
預壘樁內之鋼筋應按設計圖所示尺度,預先製作,注漿完成,隨即插入鋼筋籠並注意防止上浮,惟鋼筋在樁內之保護層不得少於5cm。
3.2.5 崩坍處理
(1) 承包商應於施工計畫中就孔壁崩塌擬處理對策,以利施工。
(2) 施工時若螺旋桿抵達預定深度後發生孔壁崩坍,除設法防止再崩坍外,應即除盡坍下之砂土。
(3) 水泥砂漿注入後發生崩坍時,應將砂土連同注入之水泥砂漿取出再繼續澆置,若因注入之水泥砂漿過多而無法取出,該預壘樁應予廢棄,並由承包商研提補樁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辦理。
3.2.6 鑽孔填平
(1) 承包商應小心控制螺旋鑽桿拔除作業,以免水泥砂漿品質受損。
(2) 樁頂至地面間之孔穴落差應以砂土等適當材料填平或覆蓋鐵板,並加標示以免危險。
3.2.7 廢樁
鑽掘過程中及完成後,發現有斷樁現象,應以廢樁處理並須提送補樁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補樁。
3.2.8 檢查
(1) 施工前之測定樁位。
(2) 鑽掘完成後確認樁頭位置、底端高程、檢測樁孔斷面、深度及垂直度。
(3) 鋼筋籠檢查。
(4) 承包商應對施工狀況、地質資料、品質管制資料等作成施工紀錄表,以作驗收之依據。其紀錄事項應包括
A.預壘樁編號。
B.開挖起迄日期、時間。
C.地面高程、樁底高程。
D.地質及水位之變化。
E.困難或障礙之處理情形。
F.水泥砂漿注漿壓注入起迄日期、時間。
G.鋼筋籠插入起迄日期、時間。
H.每部預拌車澆置時間、數量、孔內水泥砂漿注漿高程。
I.拆除螺旋桿之時間、高程、長度,拆除前後水泥砂漿注漿高程變化。
J.水泥砂漿注漿理論計算數量及實際壓注入數量。
K.壓注入完成樁頂高程(劣質水泥砂漿注漿打除前)。
L.水泥砂漿注漿之坍度。
M.水泥砂漿注漿試體澆置及試驗之日期、時間及結果。
N.其他事項。
3.2.9 樁頭處理
注入水泥砂漿至設計圖說標高,而在澆置樁帽混凝土前打除該劣質水泥砂漿,以達到設計高程並整平樁頂。
3.2.10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471-1所示。
表02471-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預壘樁 |
孔徑、孔底高程、垂直度 |
量測法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逐支檢查 |
|
鋼筋籠 |
依第03210章規定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依第03210章規定 |
|
|
抗壓強度 (28天) |
CNS 1010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每支基樁應檢驗水泥砂漿抗壓強度試體三組,若同一日內以相同配比之水泥砂漿施作數支基樁時,得將三支以內合併為一批,每批抽驗抗壓強度試體三組。 |
3.2.11 許可差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預壘樁完成後斜度偏差不得大於1/100以上,
位置不得偏離設計圖說所示位置10cm以上。
3.3 載重試驗
如契約有規定應辦理基樁載重試驗時。承包商應依相關章節規定,擬定基樁載重試驗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後實施,並應提出試驗報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公尺」、「處」計量,預壘樁自樁頂標示高程至設計樁底高程間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整地、定位、鑽孔、壓注入水泥砂漿、插入鋼筋籠、餘方處理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樁頭處理包括打除水泥砂漿、餘方處理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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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壘樁(註明規格) |
|
公尺 |
|
樁頭處理(註明規格) |
|
處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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