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62 H型鋼樁
¶ 1. 02462 H型鋼樁 V2012.10.doc
第02462章
H型鋼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永久性H型鋼樁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H型鋼樁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10章--地下調查
1.3.2 第02252章--公共管線系統之保護
1.3.3 第02253章--建築物及構造物之保護
1.3.4 第02291章--工程施工前鄰近建築物現況調查
1.3.5 第02457章--預力混凝土基樁
1.3.6 第02496章--基樁載重試驗
1.3.7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5083 A2076 H型鋼樁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依第02457章規定辦理。
1.5.3 廠商資料
1.6 運送、儲存及管理
依第02457章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材料
2.1.1 H型鋼樁須符合CNS 5083規定。
2.1.2 接樁用銲接材料須符合第05090章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打樁設備
施打H型鋼樁應依地質、噪音及振動等相關環保法規而選定,應及採用具有足夠能量之打樁機。
3.1.2 樁帽及樁墊
使用打擊樁錘打設施工時,打樁前應先將下端內徑略大於樁徑之鋼製樁帽套入樁頭內,以避免因打樁時之轉動扭力損壞樁身。樁帽與樁頭及樁錘與樁帽間應置以防振硬木墊或粗麻繩組成之樁墊,以吸收樁錘之直接衝擊力。打樁時應隨時注意樁墊之使用情形,如木質變緊密或失去彈性時,應立即更換。
3.2 施工方法
3.2.1 打樁
(1) 於打設位置之60m範圍內,如有不足7天齡期之混凝土,不得打樁。
(2) 除斜樁外,打樁過程中應在與樁身相互垂直的2個方向上設置經緯儀或重力垂線等裝置,以觀測樁身垂直度,若有偏差應隨時修正之。鋼樁打設至最後5m時,應特別注意阻止其橫向移動,若有偏移時,須於打樁時予以校正,打樁時若一次錘擊之貫入量在10mm以下時,應報請工程司處理,不得擅自繼續施打,以免損壞樁身。打設完成後之樁心位置、樁身垂直度與斜度偏差均應在規定許可差範圍內,否則應拔起重打或廢樁。
(3) 打樁時,由第1錘開始至預定深度或規定之錘擊貫入量為止,不得中途停頓,以免因土壤與樁身密接而造成打設困難。若因故中途停止,再恢復打設時,至少須先打入30cm深度後,才可恢復貫入量紀錄。所有樁須打至規定之長度,且根據打入地層最後30cm之錘擊數或最後10錘之平均貫入量,由工程司認可之打樁公式計算所得之安全承載力大於設計安全承載力100%以上,才可停止打樁,否則須接樁續打。
(4) 鋼樁上應標記尺寸記號,俾利計算打擊次數與貫入量。
3.2.2 接樁
接樁時應先將下段樁打至樁頭露出地表約50cm,再將上段樁吊置於其上,並檢測其垂直度無誤後,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於接頭處實施全周長電弧電銲。接頭銲接及檢驗方式應符合第05090章規定。另銲接完成後,須俟銲接處冷卻後才可繼續打樁。
3.2.3 廢樁
(1) 打樁過程中,如因樁帽或墊塊放置不當,或因墊塊硬化,致使樁頭或樁身過分受力損壞均以廢樁處理。
(2) 打樁完成後之樁位偏移量、斜度偏差超出設計圖說規定容許值,由承包商提出鋼樁檢核報告,經工程司核可後依規定辦理。
3.2.4 截樁
鋼樁以打至設計樁底高程為原則,儘量避免截樁。若因地質因素確實無法打至設計高程或接樁部分超過設計樁頂高程時,須將超出部分截除。
3.2.5 沖樁
鋼樁如須使用沖樁法施工時應經工程司核可,其沖樁長度不得超過樁長之50%,其餘樁長仍應用錘擊法打設。
3.2.6 振動打設
鋼樁如須使用振動打樁機打設時,應經工程司核可,承包商須先完成鄰近居民敦睦工作。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462-1所示。
表02462-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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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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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型鋼樁 |
機械性質及化學成分 |
CNS 5083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1.數量100支以下時免送 驗,但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數量超過100支時,每100支加驗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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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尺度、厚度 |
量測法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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銲接 |
第05090章規定 |
第05090章規定 |
每支鋼樁檢驗1次 |
3.3.2 許可差:打好之樁,不得離垂直線或設計圖上之斜度1/50以上之偏差。且位置不得偏離設計圖說所示位置15cm。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所稱長度指以樁頂切除面至樁尖計算。引樁、廢樁長度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樁位定位、打樁、切樁、樁頭處理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基樁施工時須於打樁前先探查樁位處有無障礙物,如有障礙物應即清除,此項工作,除另有規定外,不另計價。
4.2.3 廢樁不計價。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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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H型鋼樁(註明規格) |
|
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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