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25 隧道襯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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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425章
隧道襯砌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及豎井襯砌混凝土與模板之材料、製造、安裝、設備、施工、回填灌漿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隧道襯砌混凝土(含內襯砌、基礎、凹槽、聯絡隧道及明挖隧道之襯砌混凝土)、仰拱混凝土(襯砌基礎以下之仰拱混凝土)及模板之製造、安裝、施工、回填灌漿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412章--隧道鑽炸法及非全斷面機械開挖
1.3.2 第02432章--隧道鑽孔及灌漿
1.3.3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4 第03210章--鋼筋
1.3.5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6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混凝土協會(ACI)
(1) ACI 347 混凝土模板指南
(2) ACI 308 混凝土養護做法
(3) ACI 439 Mechanical Connections of Reinforcing Bars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鋼模工作詳圖及結構計算書。(隧道內襯砌每次澆置長度應視施工機具設備能量、混凝土澆置量、施工速度等而適當選定,一般以6至15m長度為一單位。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混凝土、模板及鋼筋須符合相關章節規定。若採用自充填混凝土,則應符合第03315章「自充填混凝土」之相關規定。
2.1.2 鋼模製造後應於工廠假組立,並會同工程司檢驗各部分之線型及模面平整度,合乎規定後方可拆解送至工地組裝。假隧道、聯絡隧道、凹槽可採用木模。
2.1.3 鋼模面板應以整片鋼板製成,接縫需平整,模面之焊道須磨平。鋼模重覆使用次數頻繁,面板厚度除依結構計算外,應考慮磨損而酌予加厚。
2.1.4 水泥灌漿材料
灌漿用之漿液係由水與水泥拌和而成之水泥漿,並視需要得另加細粒料、飛灰及其他化學掺料等。漿液之配比須視各孔段所遭遇之實際地質情況而定。漿液之基本成分、配比、稠度及所添加之其他物料或化學掺料均應經工程司核可。
3. 施工
3.1 施工順序與檢驗
(1) 工作面噴凝土渣、岩栓頭處理及雜物清除。
(2) 防水層舖貼及完整性(無破裂脫落)檢驗。
(3) 鋼筋組裝及檢驗。
(4) 各種埋設物安裝及檢驗。
(5) 模板定位、高程及中心位置檢驗(含封頭模檢查)。
(6) 襯砌厚度檢驗(岩栓頭部分除外)。
(7) 混凝土澆置及檢驗。
(8) 模板拆除。
(9) 混凝土養護。
3.2 模板設計製作與施工
3.2.1 鋼模設計應符合ACI 347之規定,在設計荷重下之最大容許變形量不得大於表02425-1所列數值
表02425-1 鋼模最大容許變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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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 模 |
最大容許變形量(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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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板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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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構材,<1.5m ≧1.5m |
< L/360,最大不得超過3.2 < L/360,最大不得超過6 |
註:L為鋼模面板或構材兩交點之中心距,其單位為mm.
3.2.2 鋼模製造前60天將鋼模工作圖及結構計算書送請工程司核可。模板在工程司未核可前不得製造,惟此項核可不免除承包商對該模板之安全性及適用性所應負之一切責任。
3.2.3 隧道內襯砌須採用活動鋼模,置於鋼軌上移動以方便拆移,位置之調整須採用液壓調整系統,定位後須能以螺桿鎖定,以免澆置混凝土時發生移動。
3.2.4 隧道鋼模須沿兩側壁及頂拱設置適當之檢驗窗,以供人員檢驗及澆置混凝土,檢驗窗位置應相互交錯,其間距不得大於3m。
3.2.5 隧道鋼模須附有外模振動機,其振動頻率為每分鐘6,000至8,000次;採用電動型式者,須設置漏電控制設施,以維施工安全。如採用自充填混凝土,可免用外模震動機。
3.2.6 為確保灌滿頂拱混凝土,鋼模頂拱部分須設置灌漿孔。
3.2.7 模板組立前,應將模板表面附有之污物、泥砂、水泥漿或其他足以污染混凝土之雜物清除並塗敷脫模劑。
3.2.8 模板須照設計圖所示之位置、形狀及尺寸正確安裝。安裝前須將中心線及高程控制點放樣於工地,並請工程司檢測。經檢測之控制點應妥善保護,以供模板組立後作為檢測結構位置之基線及基點。
3.2.9 模板之拆除須待混凝土有充分強度(約30kgf/cm2)後儘速進行,以免影響混凝土之養護,並使混凝土表面整修工作得以儘早實施。
3.2.10 隧道混凝土襯砌之拆模時間原則上不得小於下列規定
(1) 側牆(使用木模單獨澆置者) 24小時
(2) 拱部鋼模(聯絡隧道及凹槽除外) 16小時
(3) 聯絡隧道及凹槽 24小時
(4) 假隧道拱部 7天
3.3 混凝土澆置與養護
3.3.1 除特殊情況並經工程司核可外,襯砌混凝土應俟隧道變形穩定,且經工程司核可始得澆置,以免襯砌混凝土受過大應力。混凝土澆置前所有準備工作經工程司檢驗合格簽認後,方可開始澆置。
3.3.2 混凝土澆置前檢驗項目如下:
(1) 襯砌厚度。
(2) 鋼筋數量、位置及保護層厚度。
(3) 高程及中心位置。
(4) 防水膜是否完整,無破裂脫落。
(5) 埋設物數量及位置。
(6) 混凝土輸送設備。
(7) 其他。
3.3.3 隧道襯砌混凝土澆置機具包括混凝土泵車或混凝土運輸之拌和車等,均須有備用品,以備於故障時能迅速替換,或有機具故障時之應變措施,維持澆置工作不致中斷。
3.3.4 隧道襯砌混凝土在澆置現場之坍度不得大於15cm。
3.3.5 施工中不得衝擊模板、鋼筋、埋設物或使構造物受到劇烈振動。
3.3.6 澆置混凝土須由熟練技工依序進行,澆置時應使左右兩側壁之混凝土同速升高,以防鋼模走動或變形。如鋼模位於超高路段,應考慮側壁之澆置高度,避免產生偏壓,使鋼模變位或不穩。
3.3.7 襯砌混凝土之澆置,每1模均需連續完成,不得有中斷而形成冷縫之情形。所有澆置機具包括混凝土泵均須有備用品,以備於故障時能迅速替換,維持澆置工作不致中斷。
3.3.8 若混凝土自由落下之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漏斗導管或導槽引入,以避免混凝土發生粒料分離。
3.3.9 隧道頂拱部分應確實澆置充滿,避免有縫隙存在,惟承包商仍應符合相關章節規定實施回填灌漿。
3.4 回填灌漿
3.4.1 灌漿方法
(1) 若於內襯砌外(防水膜內)進行回填灌漿,應俟內襯砌混凝土澆置15天後始得進行,並應在重要地點裝設測微表(Dial Gauge)且在灌漿過程中指派專人記錄與觀察變形情形,凡變形嚴重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採必要之處理,以免發生危險或堵塞灌漿管。
(2) 回填灌漿作業須沿隧道方向由低處往高處依序進行,不得跳灌,凡一次連續之施灌中,灌至某一排氣管回漿,且該排氣管下方之各灌漿孔,亦經排除稀漿後,即可認為上述灌漿孔附近業已完成灌漿,而該灌漿孔即可免灌。凡經工程司認可之完成孔,應關閉孔口閥並保持壓力。
(3) 灌漿過程中,如因表面漏漿,應即進行堵漏及降低施灌壓力間歇施灌,若不得已必須中斷灌漿時,應立即以人工或其他動力抽水沖洗,保持活孔俾可恢復施灌。
3.4.2 漿液配比、灌漿壓力及灌漿完成:除經工程司認可外,回填灌漿應以水泥砂漿施灌,其水灰比(按質量計)應介於0.4~1.0之間,視各孔吃漿情形及壓力變化隨時調整,施灌時,灌漿泵及孔口均應裝設壓力錶,以控制灌漿壓力。孔口最大施灌淨壓力為2kgf/cm2而不致阻塞管路為原則。正常情況之進漿率在每分鐘10至30公升之間。如因改變配比而使漿路過早阻塞,則應以水將漿路沖開,改為較稀之漿液繼續施灌,直至進漿率每分鐘少於2公升時即可結束。
3.5 檢驗
3.5.1 應符合第03310章規定辦理。
3.5.2 工程司得視需要要求鑽心取樣,在不牴觸預埋鋼筋且不傷及防水層情況下鑽取試體。
3.6 養護
3.6.1 襯砌混凝土之防護及養護應依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3.6.2 襯砌混凝土面需另予裝飾部分,不得使用化學劑養治法。
4. 計價與計量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4.1.2 隧道(包括主隧道、假隧道內模)襯砌模板(鋼模)製作以「平方公尺」或「套」計量;裝拆依設計圖說所示之P.G.線為丈量基準乘以完成長度,以「平方公尺」計量。
4.1.3 假隧道外模、聯絡隧道(包含車行聯絡隧道、人行聯絡隧道)襯砌模板以「平方公尺」計量。
4.1.4 主隧道擴大段、緊急停車彎擴大段、聯絡隧道擴大段、橫坑、隧道擴挖處及所有其他非標準段所用之零星模板(如端牆等),依契約詳細價目表「隧道襯砌模板(其它)」項目以平方公尺為計量單位。
4.1.5 隧道襯砌混凝土依開挖支撐類型,以各類型完成長度乘以各類型斷面積以「立方公尺」計量;各類型斷面積依設計圖說所示斷面(不含仰拱),加上該開挖支撐類型B-D線間涵蓋範圍(B、D線定義見第02412章「隧道鑽炸法及非全斷面機械開挖」)斷面積之40%計。施工時承包商應視實際地質狀況、計測結果等妥為控制各類開挖支撐之B-D線間距,施工結果不論B-D線間實際變化量如何,超出40%部份(含工料)均不予丈量計價。
4.1.6 明挖隧道之襯砌混凝土及凹槽、基礎混凝土均按設計圖說所示斷面積乘以完成長度,以「立方公尺」計量。
4.1.7 仰拱混凝土依完成之開挖支撐類型長度,乘以設計圖說所示仰拱斷面積,以「立方公尺」計量。
4.1.8 回填灌漿依實際注入於灌漿孔內經工程司認可之水泥用量以「包」(每包50公斤)計量。
4.1.9 可能超挖量之回填及施工中之管路損失等混凝土費用均已包括於單價中,不另計量。
4.1.10 仰拱混凝土所需設置之模板或桁條費用已包括於仰拱混凝土單價中,不另計量。
4.1.11 接縫填縫板、填縫劑、施工縫模板及養護劑等均已包括於契約單價中,不另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隧道襯砌模板製作及裝拆等之契約單價包括、凹槽、基礎模板、端模之製造、安裝、組立、拆除、清理、整理及工作架等所需之人工、材料、運輸及為完成該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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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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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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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襯砌模板(鋼模)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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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或「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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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襯砌模板(鋼模)裝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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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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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隧道外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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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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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隧道襯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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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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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襯砌模板(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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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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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襯砌混凝土(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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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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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隧道襯砌混凝土(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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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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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隧道凹槽混凝土(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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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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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隧道基礎混凝土(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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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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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拱混凝土(註明規格,包括模板、桁條費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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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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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灌漿(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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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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