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21 先進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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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421章
先進支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為隧道開挖中為保護開挖面或頂拱,於開挖面上方施作先進支撐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章包含先撐鋼管、先撐鋼棒、鋼矢板及先撐管冪。承包商應依據本章、設計圖及核定之施工計畫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432章--隧道鑽孔及灌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4626 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4) CNS 4437 G3103 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承包商如採用管冪工法時,應於施工前至少30天將管冪工法所需應用之施工機具、圖說、灌漿材料、灌漿封罩、排氣配件、灌漿方式、配比及施工程序與方法等,提出詳細施工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先撐鋼管材質須符合CNS 4626 鋼管種類STPG 370,及其標稱厚度號數 Sch40以上等級之規定。
2.1.2 先撐鋼棒須符合CNS 560 A2006之規定。
2.1.3 鋼矢板材質須符合CNS 2473 G3039 SS400 之規定。
2.1.4 先撐管冪
(1) 管冪鋼管材質需符合CNS 4626 鋼管種類STPG 370,及其標稱厚度號數Sch40以上等級之規定,鋼管尺寸長度如設計圖所示,鋼管表面依設計圖或工程司指示鑽設灌漿孔,並視實際需要,於灌漿孔上裝設逆止閥或橡皮緊圈,以確保灌漿品質。
(2) 灌漿材料之漿液主要由水泥及水混合而成,必要時得另加細粒料、化學藥劑及其它添加劑。漿液配比須視各孔段所遭遇之實際情況而定。漿液之基本成份、配比、稠度、膠凝時間,以及所應添加之其它物料或附加劑,應符合第02432章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採用先撐管冪施工期間內,須聘雇具有實際操作本工程採用之先撐管冪施工機具之專業工程師,負責工程籌劃、人員安排調度、施工技術資訊支援、施工作業改進、特殊情況應變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指導。承包商施工計畫內須提出該專業工程師實際資歷證明文件經工程司核可。有關該工程師聘僱費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工作項目單價內,不另計價給付。
3.2 施工方法
3.2.1 先撐鋼管
(1) 先撐鋼管之型式、長度、安裝間距、角度和位置均應依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2) 先撐鋼管之安裝依岩體情況,打入或插入預先鑽好之孔內,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所有鋼管均應以水泥砂漿低壓灌注,填充於安裝過程造成之所有空隙。
3.2.2 先撐鋼棒
(1) 先撐鋼棒係鑽孔後灌漿並插入鋼棒,鋼棒插入後不需再進行灌漿。
(2) 若遇鑽孔困難、破碎帶或夾有礫石之土層等地層,經工程司核可後,鋼棒係以擊入式替代鑽孔。擊入式先撐鋼棒於鋼棒擊入地後不需再進行灌漿。
3.2.3 鋼矢板
(1) 鋼矢板之型式、厚度、長度、安裝間距和位置均應依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2) 鋼矢板以每片相接或適當間隔打入前方未開挖之岩體內,打入深度須大於預定開挖長度,使開挖後,該鋼矢板具有足夠承載力以防止岩塊坍落,板後之空隙和空間應填塞噴凝土或灌滿合於規定之水泥砂漿。
3.2.4 先撐管冪
(1) 先撐管冪鑽孔時須用管冪鑽機鑽入未開挖之地層,承包商可自行選擇鑽孔之技術工法及適宜之鑽頭外徑及型式,不論何種鑽孔方式,必需能精確控制管冪鋼管外擴角度及置放位置之精度。
(2) 鑽孔同時將符合規定長度之鋼管隨鑽頭前進而置入孔內,鋼管原則上須一次置入,鋼管鑽入規定深度後,須用壓縮空氣或水清除管內岩屑,管冪鋼管之型式、長度、螺紋接頭、間距、方向和位置均應依設計圖所示,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3) 每環工作面上之所有鋼管安裝完成後,應於每支鋼管內裝設灌漿管及排氣管,且鋼管外端裝設封塞及閥門,以進行灌漿。每支鋼管之灌漿工作應一次完成。灌漿前隧道開挖面須噴凝土封面,厚度及範圍依設計圖或工程司指示辦理,以確保施灌品質控制。本項封面噴凝土依噴凝土相關項目計價。
(4) 灌漿順序原則上由低處往高處逐管施灌,水泥灌漿配比依核定之配比,原則上自水灰比為1:1開始施灌,視吃漿情況逐漸加稠,調整為濃漿。當排氣管迴漿後,保持灌漿壓力達於工程司核定之壓力值,並維持穩壓符合第02432章3.3.2(6)A之規定,視為施灌完成。施工中若遭遇湧水或其他特殊狀況,承包商可視需要建議依據第02432章之規定,採用化學漿液灌漿,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5) 施工先撐管冪所導致之圍岩鬆脫,導致後續作業包括開挖、噴凝土、鋼支保、防水層、襯砌混凝土等須配合增加之工作,仍應依各工作項目之相關規範施工。上述增加之工作不另計量。
3.3 檢驗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02421-1。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取樣並依表02421-1辦理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始可使用。工程司或承包商對初驗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要求複驗,複驗以一次為限,就初驗代表範圍重新隨機取二倍樣本進行複驗,並以複驗檢驗結果之平均值取代初驗值計算。複驗所需費用由要求複驗單位負擔。
表02421-1 品質管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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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試驗依據 |
檢驗項目 |
規範要求 |
檢驗頻率 |
|
先撐鋼管 先撐管冪 |
CNS 4626 |
拉伸試驗 彎曲試驗 壓扁試驗 水壓試驗 尺度及重量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本章規定。 |
同一尺度鋼管每500支為一批(不足500支按500支計),檢驗1次。 |
|
先撐鋼棒 鋼矢板 |
CNS 560 CNS 2473 |
化學成分分析、機械性質試驗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本章規定。 |
同爐鋼液所軋鋼料中,以最大厚度不超過最小厚度兩倍之範圍為一批。批量小於50t時取1 個試體,大於50t時,則取2 個試體。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先撐鋼管及先撐鋼棒依設計圖及工程司指示之直徑及核可之安裝長度以「M」為單位計量,突出鋼支保後緣10cm以外之鋼管不予計量。
4.1.2 鋼矢板按工程司核可之安裝片數及長度乘以鋼矢板之標準重量,以「KG」為單位計量。鋼矢板突出鋼支保後緣10cm以外部分不予計量。
4.1.3 先撐管冪依管冪鋼管及管冪灌漿分別計量。
(1) 管冪鋼管依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鋼管管徑及核可安裝長度以「M」為單位計量,突出鋼支保後緣10cm以外之鋼管不予計量。
(2) 水泥漿液管冪灌漿依工程司核可實際施灌所用水泥量,以「包」為單位(每包50KG)計量。
4.1.4 有關先撐管冪施工外擴角衍生之開挖計價線、噴凝土、防水膜及支撐構材等之調整,依設計圖或施工說明書規定計量計價。
4.2 計價
4.2.1 先撐鋼管、先撐鋼棒及鋼矢板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先撐鋼管,註明管徑」、「先撐鋼棒,註明管徑」、「鋼矢板」項目計價,契約單價包括鑽孔、打設安裝、灌漿等所需之人工、材料、設備及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4.2.2 先撐鋼管、先撐鋼棒及鋼矢板所需要之水泥灌漿已包含於相關單價內,不另計價。
4.2.3 先撐管冪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管冪鋼管,註明管徑」及「管冪灌漿,註明漿液」項目計價。
(1) 管冪鋼管契約單價包括鑽孔、鋼管、接頭、封罩、閥門及所有人工、材料、設備、加工、安裝所需一切費用。
(2) 管冪灌漿契約單價包括所有人工、材料、設備及施灌所需一切費用。
(3) 管冪鋼管契約單價除包括(1)所列項目外,並包括先撐鋼管施工外擴角所衍生增加之開挖、噴凝土、鋼支保、防水層、襯砌混凝土等及其他一切增加之費用。採用管冪鋼管斷面之各項開挖、支撐及襯砌工作,仍按該類岩體標準斷面計量與計價。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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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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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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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撐鋼管(註明管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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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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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撐鋼棒(註明管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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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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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矢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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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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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冪鋼管(註明管徑)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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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冪灌漿,水泥漿液 |
|
包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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