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415 豎井開挖
¶ 1. 02415 豎井開挖 V2021.02.doc
第02415章
豎井開挖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豎井開挖施工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隧道豎井開挖前準備工作之資料送審及施工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403章--岩體分類與開挖支撐類型
1.3.2 第02412章--隧道鑽炸法及非全斷面機械開挖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計畫
1.4.2 施工計畫:承包商應在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詳細敘述豎井開挖之施工方法(含通風、照明、抽排水及環保計畫等),並詳列施工所用機具及人員、機具進出方式等送工程司核可。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一般規定
3.1.1 豎井施工時如為配合水平隧道施工增加工作面或通風等之需求,應配合調整施工順序。
3.1.2 豎井如需利用井外道路運碴時,應避免對附近環境及交通產生破壞或妨礙,並應在井口附近、運碴道路及剩餘土石方處理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3.2 施工規定
3.2.1 豎井環管或坑口完成後,須足以支撐豎井開挖作業所需之臨時頂部門架及附於其上之開挖設備。承包商如因所選用之機具設備,而需修改該環管或坑口之設計,應先報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進行後續修改設計及施工事宜;惟因機具設備所須增加或補強之工作,其衍生增加之費用均由承包商自行負擔,不另計價。
3.2.2 豎井開挖期間可能遭遇之各種地質情況,承包商應對各種情況預為準備,採取適當措施。相關岩體分類標準及應用另詳第02403章。
3.2.3 豎井在開挖完成後,其開挖斷面應符合第02412章開挖A線規定。
3.2.4 開挖面外超挖部分應以210kgf/cm2以上混凝土或噴凝土回填。
3.2.5 豎井開挖面依設計圖說所示進行支撐,並依本施工說明書隧道支撐相關章節之規定進行支撐工作。
3.2.6 承包商得視需要或經工程司之指示,在開挖面前方鑽設探查孔及進行灌漿工作。
3.2.7 含水地盤中可在開挖前先予以灌漿,以減少地下水滲入坑內,開挖面滲水量如超過每分鐘500公升時,承包商應提出適當排水及施工方法送請工程司核可後,方得繼續開挖。灌漿後未能完全排除之剩餘滲水,須以抽水或重力排水方式加以控制。
3.2.8 豎井開挖之碴料利用或剩餘碴料處理應符合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3.2.9 承包商於施工時如須使用炸藥,應經工程司核可,及確實依照「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規定,負責使用、管理、儲存、運輸及處理。施工時使用炸藥而致發生一切損害,均由承包商負責賠償及負擔一切責任。
4. 計價與計量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BM3」計量。
4.1.2 豎井開挖係沿中心線量得之豎井長度(指井口地坪至水平隧道頂拱之高程差)及符合相關章節A線規定所圍範圍內之體積以「BM3」計量。
4.1.3 豎井開挖之碴料利用、剩餘碴料處理之計量應符合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豎井開挖依開挖之岩體類別按「隧道豎井開挖(註明類型)」以「BM3」計價。契約單價包括鑽孔、開挖、防塵、運碴至洞口或豎井口範圍、築造豎井環管、豎井開挖設備之裝拆、整理豎井壁以供支撐、超挖回填、施工中之通風、照明、排水及完工後之臨時防護措施等費用。
4.2.3 豎井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開挖,各式機械及維護等費用已包含於「隧道豎井開挖(註明類型)」之單價內,不另計價。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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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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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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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豎井開挖(註明類型) |
B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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碴料利用 |
|
B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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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碴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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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3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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