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85 坡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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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85章
坡面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坡面工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堤防、護岸、護坡等之混凝土坡面構築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633章--混凝土內面工水溝
1.3.2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3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3.4 第07921章--填縫材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作及養護法
(2) CNS 1232 A3045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3) CNS 1241 A3053 混凝土鑽心試體長度之測定法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T30 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
(2) AASHTO T164 瀝青路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
1.4.3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
ASTM D6307 以燃燒法求瀝青含量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須採用175kgf/cm2混凝土。
2.2 設備
2.2.1 承包商所使用之施工機具及設備,應經工程司認可。
2.2.2 坡面工之施工,除人工拍實工法依內面工之施工方法及機具設備外,依施工方法之不同,應準備機具設備如下
(1) 鋪築機工法
A. 混凝土鋪築機全1套,包括混凝土運送機、混凝土鋪築機及滾壓輪伸縮縫切割機等。
B. 軌道至少200m。
(2) 拖模工法
A. 導模(伸縮縫及厚度控制模)、底模、頂模模具最少10套。
B. 拖模、發電機、捲揚機、工作架、振動機。
C. 容量1m3以上挖斗之耙挖機1台。
(3) 機械拍實工法
A. 導模(伸縮縫及厚度控制模)、底模、頂模模具最少10套。
B. 容量1.5m3以上挖斗之耙挖機1台(含鋼拍板)。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放樣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坡面每10m或轉折處應設置樣板一處,作為施工控制之用。
A.除另有規定外,樣板應使用厚15mm、寬9cm以上之不變形木料製成。
B.樣板上應明確標註該處之設計樁號、高程及相關測量資料。
(2) 依照設計圖說所示,將堤防中心線或坡頂線放樣在現場,並在伸縮縫分界點釘控制樁。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伸縮縫每間隔10m設置1處;樣板亦可作為安裝伸縮縫之位置。
3.1.2 澆置面處理
(1) 開挖或填方初步整理時,均應使坡面土方較設計線增加預估沉陷餘填高度,於鋪設混凝土前將餘填高度部分削除整理。
(2) 鋪設混凝土前之澆置面整理,應將坡面清理平整,使用機械夯實,使其與設計坡度確實相符,並灑以適當之水量,使之濕潤,經檢查認可後,方可鋪設混凝土。
3.1.3 伸縮縫模型
伸縮縫模型(導模)底寬至少30cm、高度依坡面設計厚度而定,以厚2mm以上之鋼板銲製而成,背後以角鋼斜撐及加勁板補強,以堅固不變形為原則,長度配合設計坡面長調整,可為組合式,安裝後於底座打入長道釘固定之。
3.2 施工方法
3.2.1 混凝土澆置
(1) 混凝土澆置應自底部開始由下而上。
(2) 澆置時應防止混凝土材料析離。
(3) 每段(單元)工作開始後,須連續澆置,避免產生不必要之接縫。
3.2.2 拍實
混凝土澆置後,應先以木板、鐵耙、耙挖機或輸送帶推成粗坏後,再按下列施工方式拍實之。
(1) 鋪築機工法:以滾筒上下滾壓至少4次,如混凝土厚度超過20cm以上時,應啟動附屬之振動棒,增加攤平螺桿之攤平能力,以強化混凝土壓實效果。
(2) 拖模工法:澆置作業自坡底開始,以振動器對模內之混凝土充分搗實,使模內充滿混凝土,拖模向坡頂方向提升後,振動器只能在拖模前方振動,不可伸入拖模下方,以免使下方已成型之混凝土受擠壓而上浮。
(3) 機械拍實工法
A. 混凝土澆置完成後,以拍實鋼板順坡度作推擠,並上下振動拍實,直至混凝土表面出漿為止。如混凝土厚度在40cm以上時,應分2層鋪設,2次拍實。
B. 滾輪壓實、振動棒搗實、鋼板拍實或其他方法,均應拍實至混凝土表面有水泥漿出現,伸縮縫或死角則應以輔助器材搗實。
3.2.3 修飾
混凝土經拍實整平後,應以木質鏝刀或木質抹板修飾表面平順,表面不得留有孔洞,最後使用棕帚或草帚等順紋掃光。掃光時應注意使水泥漿能填滿混凝土表面,掃光後尚遺留之微小孔洞禁止使用任何乾濕砂漿塗敷表面。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385-1所示。
表02385-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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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坡面工 |
混凝土抗壓强度 |
CNS 1231 CNS 1232 |
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
1.混凝土澆置數量未達1000m2時作1組圓柱試體檢驗。 2.數量超過1000 m2時,每1000 m2加驗1組。 |
|
厚度 |
CNS 1241 |
1.數量未達1000 m2時檢驗1組3個樣品。 2.數量超過1000 m2時,每1000 m2加驗1組。 |
(1) 混凝土坡面工厚度檢驗,應依表02385-2之規定
表02385-2 混凝土坡面工厚度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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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坡面工厚度檢驗表 抽驗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工程名稱: (坡面高= m,L= m) |
組別樣品里程樁號RanΙ位置
(m)RanΠ厚度
(cm)平均厚度
(cm)評估
(A合格)
(B扣款)
(C拆除重作)112321233123412351236123註:
1.混凝土坡面工檢驗頻率為以每Area=1,000m2鑽取樣品1組,每組3個樣品。
2.每組取樣區間長度L=Area ÷坡面高(m)。
3.第1個樣品樁號:(L.Ran Ι)/3,位置:坡面高(m).Ran Π。
4.第2個樣品樁號:L/3+(L.Ran Ι)/3,位置:坡面高(m).Ran Π。
5.第3個樣品樁號:2L/3+(L.Ran Ι)/3,位置:坡面高(m).Ran Π。
6.Ran(Random),係為隨機數,取小數點以下3位數。樣品鑽取位置為自坡面上端向下起算。
抽驗人員: 承包商:
(2) 厚度檢驗:應依本章第3.3(1)規定測定混凝土坡面厚度,計算該組厚度之平均值,並依下列規定判定合格與否
A. 合格:每組樣品之平均厚度如高於設計厚度且任一個樣品之厚度高於設計厚度之85%,則判定該組樣品代表之混凝土合格。
B. 不合格:每組樣品之平均厚度未達設計厚度,或每組樣品之平均厚度高於設計厚度之90%且任一個樣品之厚度低於設計厚度之85%,則判定該組樣品代表之混凝土不合格。其不合格之該組所代表之混凝土需拆除重作或辦理扣款,依本章第3.3(3)規定辦理。
(3) 厚度檢驗不合格所代表之混凝土需拆除重作或辦理扣款
A. 每組樣品之任一個樣品之厚度如低於設計厚度之85%(或其平均厚度低於設計厚度之90%),則判定該組樣品代表之混凝土應拆除重作;拆除重作之材料、工資等一切費用概由承包商負責。
B. 每一組樣品之任一個樣品之厚度如達設計厚度之85%以上,且其平均厚度達設計厚度之90%以上,得以扣款方式辦理,否則仍須依前項規定拆除重作。其扣款方式為:[1-(平均厚度/設計厚度)]×(坡面工契約單價)。
C. 坡面工契約單價包括完成坡面工所需之一切工料在內,惟不包括屬於業主供給材料部分之價款。例如:設計厚度為30cm,經檢驗求得平均厚度為27.5cm,則扣款為[1-(27.5/30)]×(坡面工契約單價)。
(4) 工程司或承包商對初驗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要求複驗,複驗以1次為限,就初驗代表範圍重新隨機取二倍樣本進行複驗,並以複驗檢驗結果之平均值取代初驗值計算。檢驗所需費用由要求複驗單位負擔。
(5) 檢驗結果需挖除重做時,重做部分仍應辦理檢驗。
(6) 混凝土坡面工抽驗之鑽孔,承包商應以同強度之無收縮水泥砂漿填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伸縮縫、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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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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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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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坡面工(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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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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