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83 拋石固床工
¶ 1. 02383 拋石固床工 V2021.02.doc
第02383章
拋石固床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拋石固床工所使用之拋石材料及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拋石固床工所使用之石料供應、儲備、運輸、拋放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計畫
1.4.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本工法所須使用之卵石、塊石石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宜儘可能利用當地石材,其形狀雖不規則,但卵石粒徑至少10cm以上,塊石厚度至少10cm以上。石材之最大與最小之尺寸差距至少為3倍。
2.1.1 卵石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卵石宜選用石質密實、堅硬,健度與耐久性良好,並無嚴重之風化石質。
2.1.2 塊石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塊石應儘可能接近立方體,石質須密實、堅硬,健度與耐久性良好,並無嚴重之風化石質。
2.2 水泥砂漿
於水流湍急處或坡度較陡處之拋石須予以漿砌,其相關規定須符第04061章之要求。
3. 施工
3.1 施工原則
本章之施工規定,係以生態理念為基礎,因此施作過程中,須能按下列二項原則進行。
(1) 施工過程中應降低對周遭生態環境之干擾、破壞,並宜儘可能保持原本地貌。
(2) 以就地取材為原則,但須注意不得影響原有河床之穩定性。
3.2 施工要求
3.2.1 卵石、塊石拋放
(1) 將卵石、塊石拋放橫置於河中,並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排列,使拋石固床工與流向呈垂直方向,並構築成高低層次之流水路,須注意避免全斷面阻絕。
(2) 靠近護岸之卵石、塊石,粒徑須大於30cm,並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嵌入護岸,約為粒徑之2/3以上。
(3) 坡度較陡處可連續設置,形成階梯式落差。
(4) 於水流湍急處或坡度較陡處,為使穩固可使用漿砌,將重點石塊連接,其餘石塊則自然堆置其間。
3.2.2 砂漿
(1) 除另有規定,均用水泥砂漿比1:3之配比加適量水拌和至適用稠度。1次拌和量以能於1小時用完為止。
(2)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約1小時)鋪置於石材砌築面上,其鋪置應注意使所砌之石材間能確實黏結。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拋卵石、拋塊石以「M3」計量。
4.2 計價
4.2.1 拋卵石、拋塊石之每「M3」單價包括完成此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之人工、材料(含損耗)、設備、機具、道路維修、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安全措施、運輸等費用。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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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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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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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石固床工,卵石(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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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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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石固床工,塊石(註明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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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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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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