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4 土方測沉板
¶ 1. 02324 土方測沉板 V2012.10.doc
第02324章
土方測沉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土方測沉板之材料、設備、施工及觀測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土方測沉板設置、觀測及維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1.5 定義
土方測沉板用於計測填方區及路堤下方土壤結構層總沉陷量,用於調整需符合第02331章規定所計得資料,以決定精確填方數量。
1.6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1) 安置計畫
(2) 觀測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土方測沉板
(1) 底座
A.木板底座:材質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B.鋼板底座:材質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
(2) 鋼管:材質及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如未規定時,材質須符合CNS 4435 規定。
2.1.2 土方測沉板其底板尺度及每節升高、接長所用鋼管尺度須符合設計圖說規定,如未規定時,則依表02324-1規定
表 02324-1 測沉板及鋼管尺度
|
填 高 |
底板尺度 |
鋼 管 標 稱 外 徑 |
|
2m以下 |
1m×1m |
48.6mm |
|
2.01~4m |
1m×1m |
76.3mm |
|
4.01~6m |
1m×1m |
101.6mm |
|
6m以上 |
1m×1m |
165.2mm |
2.1.3 鋼管應牢固安裝於底板上,並與底板面垂直。接長用鋼管管徑,按每一裝設位置填方總高度決定,每節接管管徑均為同一口徑。
2.1.4 鋼管上須依規定每層填築厚度,作紅、白色間隔的標識油漆。
2.1.5 管帽應標示所在位置識別。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土方測沉板安置前,原地面應整平壓實,並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指定位置予以安裝。
3.1.2 土方測沉板安置後,即開始填築,鋼管接長高度不得比底板或填方壓實面超過2m。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管可用套管連接方式加長;鋼管開口一端,應以管帽蓋妥。
3.1.3 開始填築路堤及填土增高時,土方測沉板及鋼管周圍約3m直徑範圍內應小心鋪築土壤,並以小型機動夯壓機或經工程司認可工具予以壓實,達設計圖說規定壓實度,其後續每層填築應小心工作俾免擾動已豎立鋼管。
3.2 沉陷量觀測與計算
3.2.1 由承包商會同工程司測定土方測沉板板底原始高程、施工期間高程及土方完成時高程。土方測沉板板底最後高程應於填築基層及底層前測定。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每週提送觀測結果予工程司。沉陷量等待期需符合第02331章或設計圖說規定。
3.2.2 由工程司確認全部最後高程,核定填方區路堤下面土壤與土層所產生沉陷量。
3.2.3 任何土方測沉板因受損或有不準確情況,致其測得結果無法予以採用時,則該地區沉陷量,經工程司核可後,可由鄰近兩端土方測沉板所測得之沉陷量平均計算求得。
3.2.4 該項由平均計算求得沉陷量所代表之地區,應為自土方測沉板破壞點向兩端延伸至土方測沉板未受破壞處之一半距離。
3.2.5 大整地面積填方區之總沉陷體積數量以各點之平均沈陷量計算。
Vol=填方區面積×平均沉陷量
3.2.6 路堤區間沉陷量之計算
路堤某區間之長度為L(m),填方沉陷量之計算為..
(1) 假定路堤中心線左右兩側邊坡坡趾之沉陷量為零。
(2) 連接在路堤中心線上依土方測沉板所量出之沉陷量(m)之描繪點至中心線兩側之坡趾點,與兩坡趾點連線圍成一三角形之面積(面積為Am2)。
(3) 面積(A)與路堤區間長度(L)相乘之積再乘以1.3倍即為該區間 之總沉陷體積數量(Vol=A×L×1.3)。沉陷量面積接近拋物線,以三角形面積之1.3倍計算。
3.3 保護
視實際需要設立防護圍籬,以避免施工作業損及該項設備,夜間須有警示燈。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座」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安裝、保護、觀測紀錄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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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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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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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測沉板 |
|
座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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