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2 借土
¶ 1. 02322 借土 V2012.10.doc
第02322章
借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借土材料、挖裝、運輸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挖裝、運輸、借土區之清理及水土保持、 交通維持、衛生環保措施、運輸道路維修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20章--不適用材料
1.3.2 第02321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3 第02336章--路基整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ASHTO M145 公路工程用土壤及土石料分類法
1.4.3 相關法規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2)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3) 噪音管制法
(4)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5) 水污染防治法
(6)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7) 廢棄物清理法
(8) 土石採取法
(9)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0)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11)水土保持法
(12)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借土計畫
在開始借土前,承包商應先擬定土方借土計畫,送請工程司審核後,必要時轉送相關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同意,方得開始自借土區進行挖運土石方工作。
1.5.2 借土區可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或承包商自行申請設置借土區或土
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1)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借土計畫應包括交通維持計畫、交通運輸路線、安全措施之設置、取土預定進度等項。
(2) 承包商自行申請設置借土區或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借土計畫應包括預定開挖取土範圍及深度,排水設施詳圖、取土完成後之借土區邊坡及每一階段之取土方式、範圍、數量、開挖深度、便道、臨時性或永久性之排水、設置臨時截流溝、沈澱池、擋土及水土保持設施等之構築、交通維持計畫、交通運輸路線、安全措施設置、取土預定進度等項。
2. 產品
2.1 材料
2.1.1 路堤填築材料
路基頂面下75cm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內填方材料,須符合設計圖說及第02336章規定之AASHTO M145 A-1~A-5類。
2.1.2 路堤填築其他部位材料
路基頂面下75cm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外填方材料,不可使用第02320章之材料及標稱最大粒徑10cm以上(石方填築時除外)之石塊。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使用適用材料,以構築填方區、路基、路肩及工程司認為需要之其他地點。借土應按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
3.1.2 交通維持計畫未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前,不得辦理工區外之土方運輸作業。
3.2 施工方法
3.2.1 借土區取得適用材料,運輸至填方區並按設計高程及橫斷面進行填築。
3.2.2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1) 承包商應取自合法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2) 處理場廠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施工。
3.2.3 承包商自行申請設置借土區:
承包商應依法取得土石採取許可。開挖取土作業應先進行原地面之清除
與掘除工作,再由上部開始向下分層平取,不可採坡下掏挖取土方式,
各階段分層取土厚度以3~5m為宜。
(1) 於每一階段完成取土後,即予修坡及辦理水土保持工作,藉以抑制坡面表土沖刷。
(2) 取土作業中各層次開挖面應隨時向山側或內側下傾保持有適當之斜度並設置臨時截流溝、沈澱池,引導地面水流入既有之排水溝,以免地面水沿山坡面直洩濫流,造成大量土石泥漿之瀉流,危及附近公、私有財產及生命安全。
(3) 承包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施工。
3.2.4 取土施工期間運輸道路應予維護,應灑水以免塵土飛揚、隨時維持整潔。所有施工機械及運輸設備於進入道路前,均應將車身外部及輪胎沖洗乾淨,且不得超載,車斗上應覆蓋蓬布,以防砂土飛揚及掉落。凡一切有關噪音、污染、灰塵、公害等防制及環境衛生事項均應遵照並符合政府環保暨有關主管機關法令規定。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322-1。
表 02322-1 借土材料檢驗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借土材料 |
土壤分類 (路基頂面下75cm或設計圖說規定範圍內) |
AASHTO M145 |
A1~A5類或依設計圖說規定。 |
目視不同分類之料源各至少檢驗一次,進料中目視分類改變時,則重新檢驗之。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壓實方)」計量。
4.1.2 借土數量,應包括原地面清除與掘除後增加之數量、工地拆除後增加之數量、沈陷量增加之數量、不適用材料開挖所增加數量及土石方脹縮比之增減數量。
4.1.3 土石方工程挖填平衡數量應依第02321章相關公式計算。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單價已包括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購土費、借土區費用、挖運費、施工運輸道路及便道維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因施工及安全保護設施不良或施工作業方法不當或錯誤而造成之一切損害,均由承包商負責賠償及負擔一切責任。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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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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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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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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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壓實方)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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