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20 不適用材料
¶ 1. 02320 不適用材料 V2012.10.doc
第02320章
不適用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區內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輸處理,包括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工區內不適用材料之挖除、運輸處理等相關工作。
1.2.1 工區施工便道鋪設材料須符合相關環境保護要求,詳第01572章「環境保護」3.14.4之規定。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19章--選擇材料回填
1.3.3 第02321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4 第02323章--棄土
1.3.5 第02722章--級配粒料基層
1.3.6 第02726章--級配粒料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88 A3007 粗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2)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3) CNS 12387 A3285 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1.4.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規定
(1)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2)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4) 環保署 HYPERLINK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6%9C%89%E5%AE%B3%E4%BA%8B%E6%A5%AD%E5%BB%A2%E6%A3%84%E7%89%A9%E8%AA%8D%E5%AE%9A%E6%A8%99%E6%BA%96&source=web&cd=1&ved=0CDcQFjAA&url=http%3A%2F%2Fw3.epa.gov.tw%2Fepalaw%2Fsearch%2FLordiDispFull.aspx%3Fltype%3D07%26lname%3D0020&ei=jUzoTqanF8rLrQfGoNCXBw&usg=AFQjCNGFNioSypAmS1iQ5pLtFaAie9fZQA&sig2=jgrFfSFVjVdYl_V94vTYfg"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2. 產品
2.1 材料
指含達有害量之木本、草本及蔓藤類植物或屬於污泥、腐植土及最大乾密度小於1.5t/m3之不良土壤,依CNS 12387試驗結果屬於泥炭土(PT)、高塑性有機質土(OH)及低塑性有機質土(OL)材料者,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定為不適於作為基礎承載層或填方之材料,及品質不符「第02319章 選擇材料回填」、「第02722章 級配粒料基層」、「第02726章 級配粒料底層」規定之再生級配粒料等,皆為不適用之材料,但不包括自然含水量過多經乾燥後仍可適用之土壤。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凡不適用材料,無論係在整地或路堤地區內原地面以下,或在構造物開挖地區內設計高程以下,或其他在設計圖說標明以及經工程司指定範圍內者,應向工程司報備後,予以挖除並運輸處理。
3.1.2 不適用材料之運輸處理應依第02323章規定辦理。
3.1.3 不適用材料移除後所形成之窪坑,應以符合設計圖說或工程司認可之適用材料填補滾壓。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表02320-1。
表02320-1 材料及施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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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不適用 (不良土壤類) |
土壤分類 |
CNS 12387 |
1.泥炭土(PT) 2.高塑性有機質土(OH) 3.低塑性有機質土(OL) |
目視懷疑為不適用材料(不良土壤類)之區域,路基者至少每1000 m2試驗一處,基礎者至少試驗一處,工程司得視實際情況增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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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乾密度 |
CNS 11777-1 |
小於1.5t/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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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再生粒料類) |
1.重金屬溶出試驗(TCLP) 2.戴奧辛 3.pH值 |
依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 |
如表02320-2規定 |
目視懷疑為不適用材料(品質不符規定之再生級配粒料等)且依CNS 488試驗結果烘乾虛比重≧2.70之區域至少試驗一處,工程司得視實際情況增加之。 |
表02320-2 重金屬溶出試驗(TCLP)檢測項目及戴奧辛、pH值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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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
規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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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及其化合物(總汞) |
<0.2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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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及其化合物(總鎘) |
<1.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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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及其化合物(總硒) |
<1.0 mg/L |
|
六價鉻化合物 |
<2.5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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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及其他合物(總鉛) |
<5.0 mg/L |
|
鉻及其化合物(總鉻) |
<5.0 mg/L |
|
砷及其化合物(總砷) |
<5.0 mg/L |
|
銅及其化合物(總銅) |
<15.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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鋇及其化合物(總鋇) |
<100.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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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奧辛 |
<0.5 ng-TEQ/Nm3 |
|
pH值 |
<12.5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處理、搬運、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若契約詳細價目表未列本工作項目,則依第02316章、第02321章及第02323章之工作項目計價。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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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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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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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材料(不良土壤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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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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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材料(再生粒料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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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公尺 |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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