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81 工程告示牌
¶ 1. 01581 工程告示牌 V2012.10.doc
第01581章
工程告示牌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程告示牌之材料、施工、檢驗及竣工銘牌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工程告示牌、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之施工要求、檢驗及竣工銘牌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556章--交通維持
1.3.2 第01574章--勞工安全衛生
1.3.3 第05081章--熱浸鍍鋅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2)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3142 K3021 聚氯乙烯塑膠板
(5)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6)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A307 抗張強度6,000psi之碳鋼螺栓(Carbon Steel Bolts and Studs, 60,000psi Tensile Strength)
1.4.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
1.4.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告示牌面板
(1) 鋁板須符合CNS 2253 之1050-H18規定。
(2) 聚氯乙烯塑膠板須符合CNS 3142規定。
2.1.2 告示牌支承架、支柱之尺度依設計圖說所示,並符合下列規定。
(1) 鋼柱材質須符合CNS 2947 之SM400或CNS 2473 之SS400規定。
(2) 鍍鋅鋼管材質須符合CNS 4435規定。
(3) 支承架、支柱須依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2.1.3 螺栓、螺帽與墊圈須符合ASTM A307,並依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2.2 工程告示牌
2.2.1 巨額工程告示牌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板須使用鋁板厚3.2mm,並經陽極處理,尺度須為500cm × 320cm × 3.2mm。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支承架採用型鋼。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告示牌之外框為2.0cm黑色線條,內框及劃線為0.5cm黑色線條;其餘部分之顏色為白色。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字體應為粗體,顏色為黑色。
(5) 平面位置圖以黑色描繪。
2.2.2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工程告示牌(一)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板須使用鋁板,厚3.2mm,並經陽極處理,尺度為300cm × 170cm × 3.2mm。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支承架採用型鋼。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告示牌之外框為2.0cm黑色線條,內框及劃線為0.5cm黑色線條;其餘部分之顏色為白色。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字體應為粗體,顏色為黑色。
(5) 平面位置圖以黑色描繪。
2.2.3 查核金額以下工程告示牌(二)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板須使用合板,厚18mm,表面貼鋁板,尺度須為180cm × 120cm。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支承架採用鍍鋅鋼管,厚3mm,外徑為76.3mm(3”)。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告示牌之外框為2.0cm黑色線條,內框及劃線為0.5cm黑色線條;其餘部分之顏色為白色。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字體應為粗體,顏色為黑色。
(5) 平面位置圖以黑色描繪。
2.2.4 用於工期較短或移動性工程告示牌(三)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板正、背須使用合板,厚18mm,尺度須為120cm× 90cm。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支承架採用鋁製腳架。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告示牌之外框為2.0cm黑色線條,內框及劃線為0.5cm黑色線條;其餘部分之顏色為白色。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字體應為粗體,顏色為黑色。
2.2.5 工程告示牌應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及全民督工專線電話。
2.2.6 工程告示牌上載明之各項資料倘有異動,如施工期間等,應適時更正。
2.3 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
2.3.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板須使用合板,厚18mm,加貼1.5mm厚PVC白色面板,尺度須為150cm × 90cm。
2.3.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支承架採用鍍鋅鋼管,厚3mm,外徑為76.3mm(3”)。
2.3.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告示牌之外框為2.0cm藍色線條,內框及劃線為0.5cm 藍色線條;其餘部分之顏色為白色。
2.3.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字體應為粗體,顏色為藍色。
2.3.5 若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者,應依照「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含附錄)之規定。
2.4 竣工銘牌
2.4.1 竣工銘牌之尺度、型式、材質、色彩、字型等依設計圖製造,尺度以80cm × 50cm為原則。
2.4.2 竣工銘牌之內容採中、英文對照,基本內容為工程計畫或工程名稱、主辦機關、設計單位、監造單位、施工廠商、竣工日期及工程建造金額等。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油漆前之表面處理
(1) 凡須塗料之底材表面,應予以適當之處理並充分乾燥。
(2) 金屬物之光面在塗佈之前,應將所有雜物如油脂、鐵屑、鱗片及污物澈底清除。若有銹蝕應以噴砂處理除銹後,以砂紙研磨。
(3) 以刷、掃、真空吸塵或高壓空氣吹除之方式除去表面灰塵及鬆動之雜物。
3.1.2 工程告示牌應經常保養,如有破損或圖案油漆剝落等,應立即修護。
3.1.3 竣工銘牌設置位置及固定方式依工程司指示施工。
3.2 檢驗
工程告示牌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應符合本章規定,工程司就其外觀尺度加以檢核。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計量併入第01556章及第01574章之適用項目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不予個別計價,其計價併入第01556章及第01574章之適用項目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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