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32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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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32章
開挖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材料、安裝、維護與拆除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開挖區域之上方於施工期間為維持行人及車輛通行而設置之臨時覆蓋板與其支撐系統,亦包括必要時或依工程司指示,於公共管線及其他開挖區域上方架設之臨時覆蓋板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55章--臨時擋土樁設施
1.3.2 第02256章--臨時擋土支撐工法
1.3.3 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3.4 第03210章--鋼筋
1.3.5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6 第05090章--金屬接合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2)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4.2 引用標準
(1)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除非另有規定,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準則應足以承受AASHTO HS20-44規定之載重及衝擊力、地震力、公共管線載重或其他包括施工機具設備之活載重、衝擊力及靜載重等設計。但懸吊公共管線用之支撐系統(跨梁)應與路面蓋板用梁分別設置,不得共用,以免車輛機具行駛於蓋板上之振動損及公共管線。
(2) 除設計圖已有覆蓋板詳圖外,承包商應負責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之設計、施工、維護及移除,工作之執行應符合所示之施工順序與交通維持時程,及相關單位之規定與安全要求。
(3) 開挖臨時覆蓋板如採用已使用過之材料,如仍堅固完好且無任何影響其強度之缺陷,得用以替代新品。
(4) 維持公共交通區域之臨時覆蓋板應提供防滑表面,並維持其防滑效果。防滑表面應依ASTM E274之試驗法測定,於速度50km/h(SN30)時之滑動指數不得小於35或承包商出具原廠保證書及檢驗合格證明書。
(5) 覆蓋板面如舖設瀝青或瀝青混凝土,其結合面應以機械方式施工,並保證其結合面確實黏結;若有脫落應即予加舖,以確保行車及行人的安全。
(6) 提送覆蓋板組立及移除之詳細時程,並應與所需之交通管制計畫時程配合。
(7) 供行人行走之臨時覆蓋板設計,應與供車輛通行之覆蓋板相同,考量實際作用於覆蓋板上之最大載重。
1.5.3 工作圖
(1) 標明擬用之臨時覆蓋板之施工程序及方法,包括支撐系統及必要之施工細節與覆蓋之高程。
(2) 現有管線設施經工地調查確定其位置後,應將工作圖就實際工地情況作必要之修正並重新送審。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鋼料
除圖說另有說明外,所有製軋型鋼、鋼板和組合桿件均須符合CNS 2947 G3057或CNS 9278 G3195規定。
2.1.2 鋼筋須符合第03210章之規定、混凝土須符合第03310章之規定及瀝青混凝土須符合第02742章之規定。
2.2 覆蓋板製品
2.2.1 鋼質覆蓋板
(1) 鋼板須符合CNS 2947 G3057、CNS 9278 G3195規定。
(2) 銲接須符合第05090章規定。
(3) 支撐墊條採用合成橡膠或同類材料。
(4) 覆蓋板頂面須有交織紋面,以提供防滑作用。
2.2.2 混凝土與鋼之複合式覆蓋板
(1) 鋼板須符合CNS 2947 G3057、CNS 9278 G3195規定。
(2) 銲接須符合第05090章規定。
(3) 鋼筋須符合第03210章之規定、混凝土須符合第03310章之規定。
(4) 支撐墊條採用合成橡膠或同類材料。
(5) 每片混凝土覆蓋板之四周垂直面須有鋼框保護。
(6) 覆蓋板表面須具防滑效果。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安裝開挖支撐系統之構件前,應提送工作圖及設計計算書。
3.1.2 覆蓋板安裝工作之執行應與交通維持之時程相互配合。
3.2 施工方法
3.2.1 覆蓋板之安裝應依設計之高程。
3.2.2 維持公共交通區域之覆蓋板應具防滑效果。
3.2.3 覆蓋板面於鋪設瀝青黏層及瀝青混凝土前,應保持板面無積水,污泥或其他碎屑雜物。
3.2.4 現有路面與覆蓋板交接處,必須維持良好排水,防止積水之部位應鋪設熱拌瀝青修補材料,以形成平順之接合。
3.2.5 鄰近承包商所使用之開放區域或其他區域之人行步道覆蓋板邊緣,視情況需設置護欄及圍籬,護欄及圍籬應予油漆及維護。
3.2.6 設置載重及車速限制等標誌及維持行車安全,以限制作用於覆蓋板上之載重不得超出設計之最大載重。
3.2.7 臨時覆蓋板及其支撐系統應於不用時即行移除。
3.2.8 覆蓋板應以合成橡膠或類似之支承條墊之,以減少噪音。
3.2.9 覆蓋板安裝後不應有翹起、脫落情形發生,以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3.2.10 覆蓋板鋪設時應由中心部向端邊鋪設,並以金屬扣件扣緊。
3.3 許可差
3.3.1 相鄰兩塊板面間之高低差應維持6mm以內。
3.3.2 覆蓋板之水平間隙不得超過10mm。
3.3.3 覆蓋板之架設若須高於現有路面或人行步道之高程,其與地面連接之斜坡坡度不得大於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臨時擋土樁設施依第02255章計量,臨時擋土支撐工法依第02256章規定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人工、材料、機具、設備、製造、設置、覆蓋板、防滑處理、覆蓋板之支撐梁結構、維護之油漆、填縫之材料、覆蓋板移除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臨時鋼質覆蓋板 平方公尺
臨時混凝土與鋼之複合式覆蓋板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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