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21 施工中安全網
¶ 1. 01521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V2012.10.doc
第01521章
施工中安全防護網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施工中為防止工作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擊傷人員所架設之安全防護網(含安全網及覆網) 設施,包括材料、安裝、拆除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土木、建築、橋梁工程及其他高處作業中之安全防護網(含安全網及覆網)設施之材料、安裝、拆除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CNS 14252 Z2115 安全網
1.3.2 相關法規
(1)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4 資料送審
安全防護網(含安全網及覆網)合格證明文件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安全網
(1) 安全網須符合CNS 1425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
(2) 應採用天然纖維材質(馬尼拉麻、瓊麻、大麻)或合成纖維材質(尼龍、維尼龍、聚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聚酯)之繩索編製,低聚乙烯材質除外。網繩直徑5mm,網目小於或等於10cm ×10cm。
(3) 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10cm;其餘形狀之網目者,每一網目之面積不得大於100cm2。
2.1.2 覆網
(1) 覆網須符合CNS 14252 規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
(2) 應採用天然纖維材質(馬尼拉麻、瓊麻、大麻)或合成纖維材質(尼龍、維尼龍、聚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聚酯)之繩索編製,低聚乙烯材質除外。網繩直徑1.5mm,網目小於或等於2cm × 2cm。
(3) 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2cm;其餘形狀之網目者,每一網目之面積不得大於4cm2。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於高處作業前應先吊掛安全防護網,以免在施工期間,因掉落之石粒、板屑、工具等擊傷行人及車輛。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所設置之安全防護設施,人員不得行走於其上。安全防護網設置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3.1.2 吊掛及拆除安全防護網時應注意吊掛人員之安全,吊掛人員除了應加佩掛安全帶外,必要時應搭設施工架。
3.1.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安全防護網應設置兩層,安全網在下層,覆網在上層。
3.1.4 若為跨越鐵、公路之橋梁工程,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安全防護網上方應以密排合板固定於構造物。
3.1.5 安全防護網依勞安法規與延伸距離規定設置,應每日巡檢。對於安全有虞慮處,工程司要求換新時承包商不得拒絕。
3.1.6 防護網架設完成後,應定期清理網上之雜物,每週應至少檢查一次,有磨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防護網,不得繼續使用,破損修補時應用同材質的網線,必要時應更換新品,以確保安全。
3.1.7 承包商應確保組拆作業安全及性能,施工期間應經常巡視檢查以維性能。
3.1.8 安全防護網之張掛應確實達到攔阻效果,不得與開口間留有間隙,且與其他結構物保持安全淨空。張掛點之固定應確實防止脫落。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1521-1。
表01521-1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安全網 |
網目尺度 抗拉強度 |
CNS 14252 |
CNS 14252 |
每批一次 |
|
覆網 |
網目尺度 抗拉強度 |
CNS 14252 |
CNS 14252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若契約項目未列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含於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項目內。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人工、材料、機具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一切費用在內。若契約項目未列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含於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項目單價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
工作項目名稱 |
|
計價單位 |
|
安全網 |
|
「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
|
覆網 |
|
「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
|
密排合板 |
|
「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
〈本章結束〉
01521- PAGE 1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