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第三章 研究內容(2/7)
發布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受委託單位:中華民國鋼結構協會
研究主持人:王炤烈;共同主持人:林克強
版本與性質:111年12月;委託研究報告(11115G0019、PG11102-0058)
官方來源:研究成果發布頁 | 官方原始PDF
閱讀提醒:本件為111年12月研究成果,不是現行設計規範。原報告所提載重、安全係數、材料與草案內容均須連同研究假設閱讀,不可直接當作法定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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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持人:王炤烈;共同主持人:林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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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目錄 | 建研所研究報告與技術資料 | 結構設計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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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 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 表 3-5 考量地震力載重組合之 ASD 安全係數比較表(載重組合 3) 𝐸𝐸 = 𝑛𝑛 𝑛 n=2 n=3 n=4 n=5 m ∅Ω值 0.3 1.46 1.45 1.45 1.44 0.35 1.48 1.47 1.46 1.46 0.4 1.50 1.48 1.47 1.47 0.45 1.52 1.50 1.49 1.48 0.5 1.54 1.52 1.50 1.49 0.55 1.56 1.53 1.51 1.50 m ∅ = 0.9 ASD 安全係數Ω 0.3 1.62 1.61 1.61 1.60 0.35 1.64 1.63 1.62 1.62 0.4 1.67 1.65 1.64 1.63 0.45 1.69 1.67 1.65 1.64 0.5 1.71 1.68 1.67 1.65 0.55 1.74 1.70 1.68 1.67 m ∅ = 0.85 ASD 安全係數Ω 0.3 1.72 1.71 1.70 1.70 0.35 1.74 1.73 1.72 1.71 0.4 1.76 1.75 1.73 1.73 0.45 1.79 1.76 1.75 1.74 0.5 1.81 1.78 1.76 1.75 0.55 1.84 1.80 1.78 1.76 m ∅ = 0.8 ASD 安全係數Ω 0.3 1.82 1.81 1.81 1.81 0.35 1.85 1.83 1.83 1.82 0.4 1.88 1.85 1.84 1.83 0.45 1.90 1.88 1.86 1.85 0.5 1.93 1.90 1.88 1.86 0.55 1.95 1.92 1.89 1.88 m ∅ = 0.75 ASD 安全係數Ω 0.3 1.94 1.94 1.93 1.93 0.35 1.97 1.96 1.95 1.94 0.4 2.00 1.98 1.96 1.96 0.45 2.03 2.00 1.98 1.97 0.5 2.06 2.02 2.00 1.99 0.55 2.08 2.04 2.02 2.00 m ∅ = 0.7 ASD 安全係數Ω 0.3 2.08 2.07 2.07 2.06 0.35 2.11 2.10 2.09 2.08 0.4 2.14 2.12 2.11 2.10 0.45 2.17 2.14 2.12 2.11 0.5 2.20 2.17 2.14 2.13 0.55 2.23 2.19 2.16 2.1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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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內容 m ∅ = 0.65 ASD 安全係數Ω 0.3 2.24 2.23 2.23 2.22 0.35 2.28 2.26 2.25 2.24 0.4 2.31 2.28 2.27 2.26 0.45 2.34 2.31 2.29 2.27 0.5 2.37 2.33 2.31 2.29 0.55 2.40 2.36 2.33 2.31 由以上探討,可以看出新版規範雖是以 LRFD 方式訂定,但可利用規範(草案)[第 2.3.1 節設計方法]之公式,將 ASD 與 LRFD 兩設計結合結合併在一起,即如採 ASD 法 設計,可如本節探討,以本規範草案所列之 Ω 與 Ø 係數,將 LRFD 之 R 強度轉換為 ASD u 法之 R 需求強度,其他均可依規範草案所列方法設計。 a 3.1.2 新版規範草案載重組合與現行規範比較 對於載重組合中之風力大小,AISC 是配合美國 ANSI 採使用階段(service level)的風 力,但我國耐風設計規範則是以強風階段(ultimate level)的風力,因力量大小會影響載重 組合的設定。這些載重的使用情形與相關載重規範之規定情況,雖目前規範早案已有初 步探討,但後續在推動新版規範前,仍宜再詳細研究。 以中央氣象局於臺灣地區歷年來各測站之風速資料進行研究,求得風壓力的平均值 與變異係數後,再利用一階二次矩準則,求取限制方程 g(x) 為( ) , R − D + L + W L ( ) apt apt 表示任意時間之活載重(arbitrary-print-in-time load)及 R − D −W 的載重組合時各載重之 ( ) 載重係數,以符合預先選定之安全指標。在求取風力載重係數的過程中,假設活載重係 數γ = 0.5,靜載重係數滿載時為γ = 1.2 ,空載時為γ = 0.9 ,如下式: L D D φR ≥ 1.2D + 0.5L + γ W n W φR ≥ 0.9D −γ W n W 取γ = 1.2 ,是由於在靜載重與活載重組合時為 1.2D +1.6L,在安全係數相同的前 D 題下,可將γ 調至較方便之常數,同理,在現行 AISC 之極限設計中,反向作用力時: W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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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 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 φR ≥ 0.9D − 0.3W 故將γ 定於 0.9,並假設在極限狀態發生時,風載重與靜載重比介 n D 於 0.5 至 4.0 間,活載重與靜載重比值則代入 0.5 與 1.0,以求 γW 之變化情形。 由過去研究顯示,臺灣地區與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的風力載重係數γ 變化約 W 在 1.4 至 1.6 之間,因此可保守的取γ = 1.6 ,於是可寫為: W φR ≥ 1.2D + 0.5L ± 1.6W n 同理在空載時受風力作用時,γ 的分佈在 1.4 至 1.7 之間,取γ = 1.6 為: W W φR ≥ 0.9D ± 1.6W n 而使用上式之載重係數時,其標稱風力大小須依據「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 之規定辦理。 但因 ASCE 7-10 是取 strength-level 之風力,故其風力載重組合之係數是取 1.0 與 0.6。即, LRFD:1.2D + L ± 1.0W , 0.9D ± 1.0W ASD: D ± W , D + 0.75 L ± 0.6W , 0.6D ± 0.6W ( ) 我國風力規範是取 service-level 之風力,故我國規範草案應訂其風力載重組合之係 數取 1.6 與 1.0。即, LRFD:1.2D + L ± 1.6W , 0.9D ± 1.6W ASD: D ± W , D + 0.75 L ± 1.0W , 0.6D ± 1.0W ( ) 由以上探討,新版規範草案載重組合與現行規範比較如下表所示: 表 3-6 LRFD 與 ASD 載重組合差異比較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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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內容 評估結構物所受地震力,通常須考慮工址可能發生之最大加速度,及結構與土壤之 互制作用,現行地震力規範中評估地震力之方法,是以等值的靜態作用力,取代繁複之 動態分析,另外,結構物本身所能承受地震力之能力,是以結構系統所能提供之勁度與 韌度來衡量。工址加速度值,與地震力有直接的關係,地震力對結構物所造成的破壞, 是由於強震時之加速度造成,若以可能發生之最大加速度來設計,對一般結構物可能過 於保守,但因強烈地震出現的機率,和規模大小呈反比關係,建築物之耐震設計容許在 強烈的地震作用下,結構物可以產生相當的損害,但崩塌和生命的損失則必須避免。基 於上述的考慮,並假設一般工程壽命使用週期為 50 年,且限定地震力所造成的加速度 超過設計加速度之機率為百分之十,而若以回歸週期來表示則為 475 年。本節有關地震 力之計算應依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規定辦理,惟其中起始降伏地震力放 大倍數α 應取 1.0。 y 3.1.3 我國鋼板材料標準問題 對於鋼板之材料規定,我國(CNS)大都參照日本規範,雖然目前新版鋼結構設計規 範草案有參考兩者的差別,並依我國情況做調整,但針對較特殊的耐震結構物與特殊之 施工方式,本草案可能仍有不足,亦仍宜再詳細研究。 由於在設計實務上,對鋼結構物美觀的要求日益增加,鋼管結構之桿件形狀可以直 接製作為圓形、方形或矩形外觀,鋼結構桿件表面平順,無需太多表面修飾整型,視覺 上較能直接呼應視覺景觀需求,且鋼管結構與等效斷面的開口型鋼相比,鋼管結構可以 大量降低材料的使用量,有較少外露面積需進行日後的維護保養工作,降低檢查及養護 維修成本,國內近年來採用鋼管作為結構構材設計的建築物亦逐年增加,廣泛應用在車 站站體、大型展覧館或體育場,及超高樓層建築物等結構。 結構用鋼管(亦稱結構用中空斷面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簡稱 HSS),或採用等 厚度鋼板組銲而成之管狀(或箱形)斷面。因結構用鋼管之斷面不大,致內部橫隔板施作 困難,因此對於鋼管結構之接頭設計方法,在美國鋼結構協會鋼結構房屋設計規範 (American Institute of Steel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以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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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 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 簡稱 AISC 360-16 設計規範)第 K 章,及美國銲接協會(American Welding Society AWS D1.1 part D),均有提供完整的設計方法,並區分「耐震鋼管結構之接頭」與「非耐震鋼 管結構之接頭」設計方法。此外,美國鋼結構協會 AISC 所提供之第 24 號設計指引(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 connections) , 及 歐 規 BS EN 1993-1-8 (Eurocode 3: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Part 1-8: Design of joints) 第 7 章(Hollow section joints)等規範中,亦有提供相 關的之設計方法及設計例,主要設計方法與原則大致相同。 在鋼管接頭的設計方法上,均僅將各肢管以接合板或直接銲接於主管上,在進一步 檢核接頭之各種極限狀態之最小值,作為接頭之安全性設計。目前國內現行鋼結構設計 規範,尚無鋼管結構之接頭設計方法,而鋼管結構之應用越來越多,國內製造生產鋼管 構件之鋼鐵廠仍在草萌初期,對於大量實務使用需求,在設計、施工與監造之間,訂立 明確且一致的相關鋼結構材料與構件規定,將結構用鋼管之構材規格、及設計相關規範, 融合國內經常引用之日本、歐盟、紐澳、美國等地區之現行規定,提供工程師在設計階 段具體參照,未來亦可在施工規範修訂時可納入。 目前國內外冷彎成型結構用鋼管,依製造方式主要分為:(1)冷軋成型鋼管(cold roll-formed steel tube),以鋼卷為素材,展平後經過輥輪滾軋後銲接而成,CNS(或 JIS) STK、STKN、STKR、BCR(Box Column Roll)、ASTM A500 及 A1085 皆屬於冷軋成型 鋼管;(2)冷沖壓成型鋼管(cold press-formed steel tube),以鋼板為素材,油壓機沖壓 彎折後銲接而成,BCP(Box Column Press)及 ASTM A1065 皆屬於冷沖壓成型鋼管。 國內 CNS(或 JIS)STK 規格之圓形鋼管,依強度不同分為 STK290、STK400、 STK490、STK500 及 STK540,STK 機械性質及化學成分之規定,可參考「鋼結構極限 設計法設計手冊(TISC-020-2019)」。CNS(或 JIS)STKR 規格之矩形鋼管,依強度不 同分為 STKR400 及 STKR490,STKR 機械性質及化學成分之規定,詳 TISC-020-2019。 CNS(或 JIS)STK 及 STKR 之規格沒有碳當量之要求,因此可銲性需依實際化學成分 含量進行檢討,此外磷與硫之容許含量亦偏高,因此 CNS(或 JIS)STK 及 STKR 較不 適合耐震結構使用。 適合耐震結構使用之圓形鋼管,規格為 CNS(或 JIS) STKN,STKN,其規格有碳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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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內容 當量之要求,包含 STKN400W、STKN400B 及 STKN490B。其中以 CNS STKN400B 及 STKN490B 有降伏比 80%以下之要求,CNS(或 JIS)STKN 機械性質及化學成分之規 定詳 TISC-020-2019。 適合耐震結構(尤其是柱桿件)使用之矩形鋼管規格,為日本一般社團法人日本鐵 鋼連盟 JISF(The Japan Iron and Steel Federation)及其下日本鐵鋼認証标准物质(Japanese Iron and Steel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通稱 JSS)之 BCR(Box Column Roll)及 BCP (Box Column Press)斷面,BCR 及 BCP 機械性質及化學成分有明確之規定。 冷變形成型鋼管斷面,包括圓形 HSS 鋼管(Circular Hollow Section,簡稱 CHS)及 矩形 HSS(Rectangular Hollow Section,簡稱 RHS)。圓形 HSS 表示方式如,其中 CHS 後的數字分別代表斷面之外徑(216.3 mm)及管壁厚度(8 mm)。矩形 HSS 表示方式如, 其中 RHS 後的數字分別代表斷面之深度(200 mm)、寬度(100 mm)及管壁厚度(6 mm)。 CNS(或 JIS)之 STK 與 STKR 鋼管,以及 ASTM A500 鋼管,皆規定管壁厚度 3 mm 以上之鋼管,其管壁厚度容許誤差為±10%。這個規定就現有鋼管製造技術而言偏寬 鬆,因此鋼管製造者可以生產厚度明顯比標稱壁厚小 10%的鋼管,仍然可以符合規範之 要求,因此生產單位一般多以厚度下限值進行製程控制。AISC360-16 設計規範第 B4.2 節中,即述及鋼管實測平均壁厚,僅為標稱壁厚之 93%,因此該規範認為,設計時應該 使用 0.93 倍的標稱壁厚進行之,並稱這個厚度為「設計壁厚」。因此 TISC-020-2019, STK、STKR 及 A500 鋼管之斷面性質,皆採用設計壁厚(即 0.93 倍之標稱壁厚)計算 之。鋼管尺寸表中,鋼管斷面性質標記星號「*」者,乃根據設計壁厚計算斷面性質(包 括 A、I、S、Z 等),並稱之為「設計斷面性質」。 此外 CNS(或 JIS)STKN 規格之厚度容許負公差為-0.5mm;JISF BCP、BCR 規格 之厚度容許負公差為-0.3mm,故除厚度 7mm 以下之 STKN 鋼管外,CNS STKN 及 JSS BCP、BCR 規格之 HSS 設計壁厚(t)建議比照 ASTM A1065 而採用標稱壁厚值。因此銲 接箱型斷面、鋼板冷彎成型之圓形中空斷面,及符合 STKN、BCR、BCP、ASTM A1085 及 ASTM A1065 等鋼管,已調降鋼管壁厚之容許誤差,而實測鋼管平均壁厚也與標稱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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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 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 厚較接近,因此設計時不需針對鋼管壁厚折減。 ASTM A500 相關之 HSS,相同等級之圓形 HSS 與矩形 HSS,其降伏強度有所不 同。ASTM A53 Gr. B 規格的 Pipe(以下稱為管材),被收納於 AISC360-16 設計規範中, 亦被視為 CHS 之一種。AISC Steel Construction Manua(l 簡稱 AISC 鋼構造手冊 15th Ed.) 中之可用強度(Available Strength),HSS 部分是依據 ASTM A500 Gr. B 規格之材料強度, 而管材部分則是依據 ASTM A53 Gr. B 規格之材料強度。 然而,ASTM A501 最近新增了 B 級規格,為經過熱處理之產品。製造過程類似冷 彎成型 HSS,惟最後成形是在鋼材加熱至完全正常化溫度之後完成。這些由歐洲製造商 生産之圓形、方形、矩形及橢圓形斷面(Packer, 2008),基本上是依照歐洲標準 EN10210 Part 1 及 Part 2 所生產,其中橢圓中空斷面之長軸及短軸長度比為 2:1。另外美國石油 協會(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簡稱 API)之規範收納直徑非常大的鋼管斷面,其 外徑範圍在 10.3 mm(0.405 英吋)至 2134 mm(84 英吋)之間,且有許多不同等級之 材料可以選用。 由於採用鋼管作為結構構材設計的建築物越來越多,其鋼管構材材質規格及接頭設 計方法,有其特別規定,鋼管構材材質規格必須小心選用,其設計細節須考量周全,本 研究將進一步整合鋼管結構相關設計規定,期其一致性,以免發生結構安全疑慮或使用 性無法符合需求的現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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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內容 表 3-7 鋼板規格材料內容規定比較表 在設計或施工時,無法針對每一個細項做書面完整與妥善的規定,所以配合完整的 規範以供引用,為工程實務上之迫切需要。但由於鋼結構過去相關的規範眾多,為了應 付不同的需求亦常有增加、更新或修改、取消的情形。引用時就要多加注意或說明清楚, 以確保不會誤用、誤解或導致爭議的情形。以下是本研究建議統之規範引用的內容。 事實上基礎螺栓 ASTM A307 較適用的規定為 ASTM F1554。以名稱來說 A307[1]為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Steel Bolt, Studs, and Threaded Rod 60,000 psi Tensile Strength,F1554 名稱為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Anchor Bolts, Steel 36, 55 and 105 ksi Yield Strength。(使用墊圈時 ASTM 的適用規定為 F436)請注意 F1554 才是針對基礎螺栓 的規範。A307 事實上對基礎螺栓而言並沒有 F1554 詳盡,或者說 A307 僅提到螺桿而 已。所以為了規範的完整避免困擾,基礎螺栓的規範建議以採用 ASTM F1554 較佳。 螺栓 ASTM A325「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Bolts, Steel, Heat Treated, 120/105 ksi Minimum Tensile Strength」,一般是以迴轉螺帽法鎖緊的並非斷尾螺栓。ASTM 對於斷尾螺栓規範的編號應為 F1852,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Twist Off" Type Tension Control Structural Bolt/Nut/Washer Assemblies, Steel, Heat Treated, 120/105 ksi Minimum Tensile Strength」 (墊圈為 F436,螺帽規範為 A563)。所以設計使用斷尾螺栓 時,就不應是 A325 螺栓。相似的更高強度的 A490 螺栓,使用斷尾機制時相應的規範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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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 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 應為 F2280。 F10T 是六角頭的日規螺栓,螺栓規範編號是 JIS B1186(相當於 CNS 12209 「控制 扭矩之高強度螺栓、六角螺帽及平墊圈組」),S10T 則是圓頭螺栓是 JSS II-09 的螺栓編 號(不是 JASS)。所以日本規格的高拉力螺栓規範應為 JIS F10T 以及 JSS II S10T。螺帽 是 F10(或 F8 搭配 F8T),墊圈是 F35。 鋼鈑品質的重要檢查項目是鋼板夾層檢測。縱使物理試驗、化學成份均符合規範要 求,也可能因製程控制的因素導致夾層。鋼板愈厚愈容易造成夾層。夾層很容易造成接 頭處鋼板受到厚度方向應力而撕裂,如銲接收縮及彎矩應力等。但是鋼鈑夾層檢測有三 種國家的規範:美國 ASTM A435、日本 JIS G0901 以及 CNS 12845。到底是用何種規 範,必須要說明清楚,因為三種規範寬嚴的程度差距很大,也影響鋼板的價格。其中 ASTM A435 大概是鋼鈑夾層檢測採用最久與最多的,這與國內大都使用美規的設計方 法應有一定的關係。也由於早期 ASTM A572 Gr50 等材質的大量使用,一般也都習慣 ASTM 的檢驗規定。但從 CNS 開始引進耐震性較佳的建築結構用鋼-CNS 13812 鋼板 時,建築界也注意到 CNS13812 SN 鋼鈑在 C 系列,也就是柱子使用的鋼鈑在夾層檢測 的規定是一定要使用 CNS 12845 的規定,也等於是說 CNS 規範在鋼鈑夾層檢測上,一 定有不一樣的地方。實務上 CNS12845 比較起 ASTM A435 來說,的確嚴格許多。另外 雖然 CNS13812 鋼板主要參照日本的規範規定,但鋼板夾層檢測是另外制定的 CNS12845 而非完全採用 JIS G0901 的方式。(一般認為 JIS G0901 較 CNS12845 稍微嚴格;相關比 較將另文說明),但在 SN 鋼板 B 系列鋼板 CNS 13812 則規定以買賣雙方協議定之。也 就是是否要用 CNS12845 來檢測是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這規定與 CNS 560 規定鋼筋是 否為水淬鋼筋「除非買方指定,否則由賣方決定」有些類似)。但一般均由買方提出需求 (但賣方提出價格)。規範一般均標示依照設計圖說的規定,但若設計圖說未加以清楚 說明,使用何種規範作檢測,就有模糊的空間了。所以常見到 CNS 的鋼鈑夾層檢測報 告或鋼板材證是用 ASTM 規範去作的。所以如果設計者不加以清楚規定,是會有差別 的。 新版規範草案 A992-50 等級鋼板,由於拉力強度限制,國內相關單位尚未有共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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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內容 需近一步召集產官學各界專家,進一步協商,建議將其列為參考選用材料。 3.1.4 鋼結構載重組合受力特性差異 本研究,將以實務上之兩棟高低不同之鋼結構建築,進行設計成果分析比較,並利 用 ETABS 分析軟體,探討不同樓層高度,在現行規範草案模擬受各種載重組合時各階 段之結構行為,藉比較不同位置結構桿件之結果,包括軸力桿件、撓曲桿件、梁柱桿件 等受力構材,對於格種受力狀態之力量占有比例,回饋於 ASD 設計法與 LRFD 設計法 之參數基準,進而提供本計畫制定相關規範及業者在設計時之參考。 建築物結構系統,X 向為鋼結構特殊抗彎矩構架(SMRF),Y 向亦為鋼結構特殊抗彎 矩構架(SMRF)。地下室外牆為 70cm 厚 RC 連續壁,提供地下結構永久擋土支撐,抵抗 側向土壓力,設計時並考慮需承受上部結構傳遞下來之側向剪力;基礎結構則採用基樁 基礎以傳遞上部荷重至下方土壤承載層並抵抗地下水引致之水浮力。樓版以標準層室內 為 15cm 厚之鋼承鈑 RC 樓版,部分採用 18cm 厚樓版;1F 地面層室外部分採用 25cm 厚 鋼承鈑 RC 樓版、室內則為 15cm 厚之鋼承鈑 RC 樓版;地下室為 15cm 之鋼承鈑 RC 樓 版,另車道版採用 20cm 厚鋼承鈑 RC 樓版。.柱及大梁主構架柱及上部結構之大梁均為 鋼骨結構構材,各主構件及接合部位均依耐震規範要求進行韌性設計及接合部韌性檢 核。 本研究,將以實務上之兩棟高低不同之鋼結構建築,進行設計成果分析比較,並利 用 ETABS 分析軟體,探討不同樓層高度,在現行規範草案模擬受各種載重組合時各階 段之結構行為,藉比較不同位置結構桿件之結果,包括軸力桿件、撓曲桿件、梁柱桿件 等受力構材,對於格種受力狀態之力量占有比例,回饋於 ASD 設計法與 LRFD 設計法 之參數基準,進而提供本計畫制定相關規範及業者在設計時之參考。 建築物結構系統,X 向為鋼結構特殊抗彎矩構架(SMRF),Y 向亦為鋼結構特殊抗彎 矩構架(SMRF)。地下室外牆為 70cm 厚 RC 連續壁,提供地下結構永久擋土支撐,抵抗 側向土壓力,設計時並考慮需承受上部結構傳遞下來之側向剪力;基礎結構則採用基樁 基礎以傳遞上部荷重至下方土壤承載層並抵抗地下水引致之水浮力。樓版以標準層室內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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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中 因應我國載重與工程特性之相關參數研究 為 15cm 厚之鋼承鈑 RC 樓版,部分採用 18cm 厚樓版;1F 地面層室外部分採用 25cm 厚 鋼承鈑 RC 樓版、室內則為 15cm 厚之鋼承鈑 RC 樓版;地下室為 15cm 之鋼承鈑 RC 樓 版,另車道版採用 20cm 厚鋼承鈑 RC 樓版。.柱及大梁主構架柱及上部結構之大梁均為 鋼骨結構構材,各主構件及接合部位均依耐震規範要求進行韌性設計及接合部韌性檢 核。 針本計畫之研究目標,擇取了兩個樓層高度之鋼構造建築物加以探討,其一為比較 不同樓高,結構桿件受力所造成之差異;其二為探討結構物在不同載重組合下,同一建 築物中,不同位置與受力特性之主要差異。前者分別以對稱型等不同結構平面及不同層 數之建築物為分析的對象;後者亦設計了非對稱型等不同結構,取七層、十九層各不同 層數的結構物來分析。期能從分析過程及其結果中確知各法之差異特性。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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