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本頁保留105年研究與附錄E手冊稿原文;公式、材料數值、CNS/ACI/FEMA、分析方法與審查程序均須另查今日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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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第三章 構材補強(5/6);原PDF第51–53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文件性質:本件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105年12月協同研究報告及其所附耐震補強技術手冊稿,不是法規命令、部頒設計規範、施工綱要規範或現行強制手冊。
- 版本時點:CNS、混凝土設計、耐震設計、錨栓、鋼構、FRP、消能元件、分析模型及軟體均是105年前後研究背景;現行工程須另查今日有效法規、標準與主管機關程序。
- 數值使用:材料強度、鋼筋、植筋、剪力摩擦、錨定、塑性轉角、阻尼、勁度與強度折減等數值必須連同公式、假設、圖說及研究時點閱讀,不能脫離上下文作為通用強制值。
¶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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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構材補強
窗台地坪敲除 基礎開挖
植筋 鋼筋綁紮
封模 封模
拆模完成面 裝修完成面
照片3.5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3-17¶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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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耐震補強技術與示範例之研擬
第三節 RC 包覆韌性補強
RC 包覆補強為利用10 cm 厚左右之鋼筋混凝土或(鋼絲網、鋼索)水泥砂漿包覆
於柱外圍之補強方法,該方法可增加柱剪力強度而達到柱韌性補強之效果。補強設
計時需根據補強目標及本節相關說明之規定來進行。當補強目標為提昇柱之韌性
時,原則上包覆材料須於柱頂與柱底預留3 至5 cm 寬之縫隙。
如圖3.7 所示,當柱與窗台矮牆及眉牆相連接,且包覆補強可能造成該牆体之損
壞,原則上必須將柱体與牆体切離,且包覆補強範圍須包含柱底部至柱頂部分,以
避免牆損壞後,柱與牆相接處產生剪力破壞(圖3.7b)。但若牆體之強度甚強(如15 cm
以上之RC 牆)且補強目標為以韌性補強為主,則可依圖3.7(a)所示僅對未與牆連接
部分或如圖3.8 連牆體整體來進行補強。
原則上包覆補強時須對柱的每個受力方向皆進行補強,故當牆体與柱連接時,原
則上應將牆体與柱体連接之部分移除,或利用其他方式補強,但須能達到同等之效
果。
~3cm
~3cm
剪力補強
剪力補強 ~3cm ~3cm
~3cm
~3cm
窗台矮牆 窗台矮牆
(a)牆較厚之情況 (b)牆較弱之情況(如1/2B磚)
圖3.7 柱與矮牆或眉牆連接時之補強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3-18¶ 建研所RC耐震補強研究|原檔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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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構材補強
包覆RC
矮牆
包覆RC
填充砂漿
斷面A A
矮牆
圖3.8 柱與矮牆一併補強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柱剪力強度: 柱包覆補強後之極限剪力強度Vn 依照下式計算。
⎡ ' d d 2 ⎤ Vn = ⎢ 0.53 f c Ae 2 + Ash f yh + Ash 2 f yh 2 ⎥ (3.2)
⎣ a a 2 ⎦
其中
Ash2 : 補強部份剪力鋼筋於垂直間距a2 內之斷面積(cm2)。
a2 : 補強部份剪力鋼筋之垂直間距(cm)。
fyh2 : 補強部份剪力鋼筋之降伏強度(kg/cm2)。
Ae2 = 補強後柱之有效斷面積(cm2),可取為0.8Ag2。
當柱利用RC 包覆補強使其破壞模式改為撓曲破壞時,其容許韌性容量之計算可
參考附錄B 方式計算。
結構細節
(a) 原則上柱之四面均須由RC 包覆材料緊密包覆。
(b) RC 包覆材之最小厚度,若使用混凝土則應大於10 cm,若為水泥砂漿則應大於
6 cm。
(c) 包覆材無論為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其抗壓強度皆不得低於210 kg/cm2,或低於
既有柱構材之混凝土抗壓強度。
(d) 若使用點銲鋼絲網時,每一鋼絲網須有足夠之搭接長度。
(e) 若使用箍筋補強,其號數不得小於3 號,且其箍筋間距不得大於10 cm,箍筋須
對既有柱提供良好之圍束效應,箍筋之尾端須採銲接或搭接,但搭接須能提供與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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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耐震補強技術與示範例之研擬》,民國105年12月。依建研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加歷史與適用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