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929 容器培育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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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2929 章 容器培育種植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1.1. 為提高植物種植工程品質,於培育場內先進行苗木繁殖或假植於容器中培
育,使定植時苗木根系免受掘苗破壞,迅速恢復成長,提高定植成活率,且較不受栽植適期限制,便於配合工程進度進場施作。
1.1.2 本章說明培育場培育、定植及養護所需之材料、設備、施工等相關規定。
¶ 1.2 工作範圍
包括培育場設置、管理、培育苗出場、定植及養護等作業相關工作。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902 章 種植及移植一般規定
¶ 1.3.2 第02910 章 植栽準備
¶ 2. 產品
2.1 容器培育工作之相關材料,依第02902 章相關規定辦理。
2.2 育苗容器應符合或大於設計圖上所訂之規格,可選擇有導根槽及具耐候性之
栽植袋、PE 盆或軟盆等,其形狀規格必須配合苗木根群生長習性,並須足供苗木根系在培育期間充分發育而不生主根纏繞之現象,深根性(主根系)苗木宜採高度/口徑比>1.5 之容器,淺根性(鬚根系)苗木則使用高度/口徑比≦1之容器。
2.3 容器培育之介質應採用適合苗木生長習性並具保水與保肥力、通氣排水性佳
之材料,例如蛭石、珍珠石、泥炭土等。
2.4 補植之苗木,應採用容器培育查驗合格掛牌之備用苗木。
¶ 3. 施工
¶ 3.1 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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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植物種植施工計畫(容器培育種植)
承包商應按契約規定擬訂施工計畫提送工程司審查,包括苗源計畫及容器培育、培育苗出場、種植與養護之程序、方法、預定進度及所需機具設備材料與人員配置。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 苗源計畫:包括苗木來源、種類、規格及數量(含備用苗)。
(2) 容器培育計畫:包括培育場位置、面積(附用地使用證明影本)、培育
方法、育苗介質及配比、育苗容器材質、規格及標示牌製作(含全程各月之預定作業及培育種類數量)。
(3) 培育苗出場計畫:包括(分批)出場之苗木種類、規格、數量、運送及預
定進度等。
(4) 種植計畫,依第02902 章3.1.1(2)節規定辦理。
(5) 養護計畫,依第02902 章3.1.1(3)節規定辦理。
3.1.2 培育場之設置 (1) 地點應選擇日照充足、通風良好、接近水源並與未來定植地點氣候近似
處,設置前應會同工程司實地勘查並經工程司同意後設立。
(2) 培育場應有分區使用之規劃及具備灌溉、排水系統、防風與遮蔭、作業
道路等設施。
¶ 3.2 培育苗之栽培管理
3.2.1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苗木移入容器之工作,經移入容器之苗木應掛標
籤並載明移入時間。
3.2.2 容器培育期間養護管理工作包括澆水、疏苗、除草、修剪、施肥、病蟲害防
治、換盆、防風、防災等,承包商應視植栽生長狀況適時辦理。
3.2.3 培育期間,承包商應每月填報培育進度紀錄表送工程司核備。培育進度紀錄
表應紀錄各種植物之數量及養護管理工作項目及平均生長狀況,如植株高度、幅度、生育情形等並附紀錄照片,作為工程司不定期查驗之依據。
3.2.4 培育苗之主根若已穿透容器而伸入容器外者,宜予適當修剪,並應每隔1~2
個月移動一次,以截斷主根促進鬚根之發育。
3.2.5 容器培育初期宜適度遮蔭,俟培育苗恢復生長後撤除。培育期間應隨培育苗
成長適時調整容器間距以防枝葉交錯或相互遮蔭而影響生長。
3.2.6 容器培苗期之澆水以少次多量、充足澆透為原則,每次以水分能流出盆底排
水孔為度,一方面可洗滌表面鹽分之累積,另一方面有利新鮮空氣之交換。
3.2.7 施肥 (1) 容器培育時,容器介質應與緩效性肥料(或其他複合肥料)等基肥混合均
勻。
(2) 容器培育期間,應視苗木生長情形施用追肥。原則上在生長旺季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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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月)施用氮、鉀肥為主之三要素複合肥料,以促進新芽葉部及新生根部生長;秋季宜節制施肥,肥料以磷、鉀肥為主,以促進花芽分化、根系發達並防苗木徒長,提高移植成活率。
(3) 追肥可利用自動灌溉系統於傍晚施加液肥。
3.2.8 病蟲害防治 (1) 依第02902 章3.10.2 節規定辦理。
(2) 連續降雨後及悶熱天氣時,應細心觀察苗木,注意是否有病蟲發生,若
已發生則應迅速隔離病株並噴藥防治,以防蔓延。
3.2.9 培育場養護期間如有未存活、枯萎、病蟲害現象或發育不良者,應儘速於查
驗前換補植完成。
¶ 3.3 培育苗出場
3.3.1 培育苗出場之時機必需配合整體工程進度,考量各樹種之栽植適期及定植工
作能量妥為安排,並於預定出場21 日前將時程通知工程司。
3.3.2 培育苗出場1 週前宜逐漸適度減少澆水量。於出場時先行灌水,水量以能使
容器內土壤不鬆散,且不積水為度。
3.4 容器培育苗出場後之搬運、定植及養護等作業,依第02902 章相關規定辦理。
¶ 3.5 工作控制及估驗付款
3.5.1 容器培育查驗 (1) 承包商於規定期限內將符合契約規定之苗木(含備用苗木)移入容器後,
於14 日內申請辦理容器培育查驗。
(2) 查驗項目包括苗木之品種、規格、數量(含備用苗木)及品質、培育容器
之材質規格、介質成份、栽植間距、培育場配置及其設施等,均須符合施工計畫及契約規定。
(3) 查驗時,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將符合契約規定之喬木逐一懸掛機關制式
封條及依種類分區設置標示牌。
(4) 查驗合格之次日起計培育期。
(5) 容器培育查驗合格後,給付契約「育苗場(含設施)費」之60%(尾款於出
場前查驗合格後結清)及依契約單價之40%給付實作合格數量(不超過契約數量,備用苗不計價)之「容器培育費」。
3.5.2 出場前查驗 (1) 承包商應於預定出場前14 日內會同工程司赴培育場辦理出場前查驗。
(2) 查驗時,苗木規格不得小於契約規定,且根球應發育完全並充分固土。
(3) 查驗合格後,結清「育苗場(含設施)費」,並依契約單價之20%給付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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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合格數量(不超過契約數量,備用苗不計價)之「容器培育費」,尾款於完成驗收後結清。
3.5.3 施工檢驗 依第02902 章1.13 節規定辦理。
3.5.4 定植完竣查驗 依第02902 章3.11.4 節規定辦理。
3.5.5 養護查驗 依第02902 章3.11.5 節規定辦理。
3.5.6 養護期滿竣工檢驗 依第02902 章3.11.6 節規定辦理。
3.5.7 驗收 (1) 依第02902 章3.11.7 節規定辦理。
(2) 除育苗場(含設施)費已結清外,其餘各階段工作項目,符合驗收合格
規定者,以契約單價結清尾款。惟驗收不合格者,前已給付之容器培育費、定植費及養護費均須扣回。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第02902 章規定計量。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第02902 章規定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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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02929-1:
| 作業項目及 期限 付款規定 逾期罰款及 | 備註 |
|---|---|
| 查驗名稱 扣款規定 | |
| 提送施工計 開工前。 不付款。 | |
| 畫及品質計 | |
| 畫 | |
| 施工計畫及 接獲機關審查 不付款。 辦理完竣始准予 | |
| 品質計畫修 意見之日起7 日 估驗付款。 | |
| 正 曆天內。 | |
| 容器培育查 規定期限內將 查驗合格後,給 未按期限辦理 | |
| 驗 符合契約規定 付契約「育苗場 時,依第02902 | |
| 之苗木(含備用 (含設施)費」之 章1.14.3 節規定。 | |
| 苗木)移入容器 60%及依契約單 | |
| 後14 日申請查 價之40%給付實 | |
| 驗。 作合格數量(不超 | |
| 過契約數量) 之 | |
| 「容器培育 | |
| 費」。 | |
| 出場前查驗 預定出場前14 查驗合格後,結 未按期限辦理 | |
| 日內申請查驗。 清「育苗場(含設 時,依第02902 | |
| 施)費」並依契約 章1.14.3 節規定。 | |
| 單價之20%給付 | |
| 實作合格數量(不 | |
| 超過契約數量, | |
| 備用苗不計價)之 | |
| 「容器培育 | |
| 費」。 | |
| 定植完竣查 依第02902 章表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
| 驗 | |
| 養護期查驗 依第02902 章表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
| 竣工檢驗 依第02902 章表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 作業項目及 查驗名稱 | 期限 | 付款規定 | 逾期罰款及 扣款規定 | 備註 |
|---|---|---|---|---|
| 提送施工計 畫及品質計 畫 | 開工前。 | 不付款。 | ||
| 施工計畫及 品質計畫修 正 | 接獲機關審查 意見之日起7 日 曆天內。 | 不付款。 | 辦理完竣始准予 估驗付款。 | |
| 容器培育查 驗 | 規定期限內將 符合契約規定 之苗木(含備用 苗木)移入容器 後 14 日申請查 驗。 | 查驗合格後,給 付契約「育苗場 (含設施)費」之 60%及依契約單 價之 40%給付實 作合格數量(不超 過契約數量) 之 「 容 器 培 育 費」。 | 未 按 期 限 辦 理 時,依第 02902 章 1.14.3 節規定。 | |
| 出場前查驗 | 預定出場前 14 日內申請查驗。 | 查驗合格後,結 清「育苗場(含設 施)費」並依契約 單價之 20%給付 實作合格數量(不 超過契約數量, 備用苗不計價)之 「 容 器 培 育 費」。 | 未 按 期 限 辦 理 時,依第 02902 章 1.14.3 節規定。 | |
| 定植完竣查 驗 | 依第 02902 章表 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
| 養護期查驗 | 依第 02902 章表 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
| 竣工檢驗 | 依第 02902 章表 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
| 驗收 | 依第 02902 章表 02902-2 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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