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C 技術手冊|附錄二 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
原發布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手冊版本:民國102年6月(2013年6月)
文件性質:PAC 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官方原檔:高公局手冊完整壓縮檔 | 官方下載清單
版本說明:依官方提供的102年6月原版收錄;下載清單的107年10月18日為網站檔案更新日期,不是手冊修訂日期。引用時仍應核對適用契約及規範版本。
手冊版本:民國102年6月(2013年6月)
文件性質:PAC 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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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全文目錄 | 高公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瀝青鋪面與鋼床版
按原書章序閱讀;原檔留白頁保留並明示,圖表與文字依原頁呈現。
頁內索引:原書 附錄 2-1 | 原書 附錄 2-2 | 原書 附錄 2-3 | 原檔留白頁
¶ 原書 附錄 2-1(附錄及參考文獻PDF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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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附錄二 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 附錄 2-1 圖表文字對照: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附錄 2-1 欄位依序為工程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期/檢查頻率。 施工前階段,材料檢驗: 1. 瀝青材料/一般瀝青:CNS 15073 表 3 之 AR-8000 或表 2 之 AC2-30 等級以上黏度較稠之瀝青膠泥。改質瀝青膠泥:符合 CNS14184 改質 III 型瀝青膠泥或高黏度改質瀝青膠泥/PAC 拌和前/一般瀝青膠泥為每 500 公噸一次。改質瀝青每 250 公噸一次。 2. 粒料/參閱本手冊表 3.3-1 及 3.4-1/PAC 拌和前/粒料磨損率及扁長率之檢驗頻率為每 2,500 m³ 一次;5 次循環硫酸鈉健度試驗,前三次檢驗頻率為每 3,000 m³ 一次,若經監造單位評估其品質穩定者,可放寬為至每二個月檢驗一次。 3. 纖維穩定劑/符合木質纖維或礦物纖維規範規定/PAC 拌和前/每批檢驗一次。 4. 填充料/填充料應為完全乾燥之石灰、水泥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 4 之無機物粉末,不得使用塵埃收集器之回收粉塵/PAC 拌和前/每一批進場後取樣辦理篩分析試驗。
¶ 原書 附錄 2-2(附錄及參考文獻PDF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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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孔隙瀝青混凝土(PAC)設計施工及養護技術手冊
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續)
附錄 2-2
圖表文字對照: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續),附錄 2-2
欄位依序為工程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期/檢查頻率。
施工前階段(續):
1. 配合設計/拌和料之級配、穩定值、流度值、孔隙率、垂流試驗、肯塔堡飛散試驗、滲透係數、滯留強度指數或抗張強度比、動態穩定值及瀝青含量/參閱本手冊表 3.7-1/PAC 廠拌前/每拌和廠至少一次。
2. 鋪築準備/鋪築範圍、鋪築數量、鋪築順序/掌握施工作業前人員、機具設備/鋪築前/鋪築前一日。
3. 鋪築準備/鋪築機、壓路機、膠輪壓路機、黏層撒佈機/依施工技術規範(PAC 不得採用振動壓路機)/鋪築前/鋪築作業前。
4. 鋪築準備/黏層/每平方公尺 0.15~0.45 公升/鋪築前/每次鋪築作業前。
5. 鋪築準備/氣溫/>15℃/出料前/每次鋪築作業前。
施工中階段:
6. 拌和廠駐廠試驗/冷斗料篩分析/依 AASHTO T172 辦理/出料前一天/2 天一次。
7. 拌和廠駐廠試驗/熱斗料篩分析/依 AASHTO T172 辦理/出料前/上、下午或夜間至少各一次。
8. 拌和廠駐廠試驗/剝脫試驗/剝脫率不得大於 10%/出料時/視實際情況。
9. 瀝青混凝土運輸/PAC 到場溫度/小於瀝青膠泥黏滯度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 170±20 cSt 時之對應溫度,大於滾壓溫度/倒入鋪築機前/隨機取樣。
10. 卸料檢查/外觀檢查/外觀無異常狀態/卸料時/全數。
11. 面層滾壓/夯壓溫度/依據瀝青膠泥黏滯度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 280±30 cSt 時之對應溫度/滾壓前/全數。¶ 原書 附錄 2-3(附錄及參考文獻PDF第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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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 (續)
附錄 2-3
圖表文字對照:PAC 材料檢驗及頻率表(續),附錄 2-3
欄位依序為工程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標準/檢查時期/檢查頻率。
施工後階段,工地混合料取樣試驗:
1. 含油量、篩分析/依配合設計及規範規定之容許差(AASHTO T164、T30)/卸料時/每 600 公噸或每批檢驗三次取平均值。
2. 穩定值/350 kgf 以上/卸料時/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3. 流度值(0.25mm)/8~16/卸料時/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4. 孔隙率(%)/15~25/卸料時/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5. 滯留強度(%)或抗張強度比(TSR,%)/80 以上或 75 以上/卸料時/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6. 肯塔堡飛散試驗(%)/20 以下/卸料時/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7. 垂流試驗(%)/0.3 以下/卸料時/每 600 公噸至少一次。
施工後階段,鋪築後完成鋪面的現地檢驗:
8. 鋪築厚度檢驗/任一試樣之厚度比不得小於設計厚度 3 公厘/滾壓完成後/每鋪築 600 公噸或 5,000 m² 鑽取試體樣品量測厚度一次。
9. 壓實度試驗/97±3%/滾壓完成後/每鋪築 600 公噸或 5,000 m² 之瀝青混合料鑽取一組(兩個試體)。
10. 現地透水試驗/大於 900 ml/15sec/滾壓完成後/每 1,000 m² 檢驗透水性一次。
11. 平整度檢驗/以 3 公尺長直規測定,高低差異不得大於 3 公厘/滾壓完成後/每車道或鋪面有明顯高低差異。